發生過關係,分手後能繼續做朋友嗎,你怎麼看?

二哈影視剪輯


異性朋友之間發生過性關係,已經分手了,還能繼續做朋友嗎?我的看法是不能了。為什麼呢?這樣的朋友我們應該怎麼去準確定位呢?只要發生了男女性關係,他們就絕非一般性質的,簡單的朋友了。說白了,就是屬於情人範疇,非常曖昧的,不那麼自然的,感覺比較尷尬的異性關係。只要是在正常情況下,雙方如果沒有進一步的發展,都會下意識地刻意迴避這一層關係,儘量減少碰面的機會,避免尷尬的面對。

正常的朋友關係,親密有間,是保持著一定的審美距離的,不可能走到上床發生性關係的地步。因為那是夫妻和情侶之間應該做的事。把自己的身體毫無保留地呈現給對方,奉送給對方,獲得心理上的安慰,生理上的快感。應該說他們雙方是來了電,對上了眼的。當然不是真情實意,而是出於好奇心,尋求刺激,一時的心理,生理衝動。

依照常理,只有夫妻之間才能這樣,可以肌膚相親,發生性關係,朝夕相伴,同床共枕,親密無間。在自己的人生伴侶之外,名不正言不順,偷偷摸摸的再出現這樣一個這樣的性夥伴,很明顯的,就是對自己的另一半,對於婚姻的不忠,是偷情,是貪心,是出軌背叛。這是我們的公序良俗,道德良知都不能接受的出格行為。

一個人,無論他(她)的行為有多麼的放蕩無羈,多麼的離經叛道,多麼的我行我素,多麼的任性胡為。他(她)始終是存在著心理陰影,心理障礙和心理誤區的。他(她)也是具有雙重人格,兩面性的。在內心深處,他也會感到羞恥,遭受良心的譴責的,他(她)是很難坦然面對的。所以他(她)的內心也會有矛盾衝突,激烈對抗的。只是他(她)不會直接說出來,不願意承認,不敢面對罷了。人有時會受到本能的支配,有時也會受到理智的制約。

當人們在思想上,心理上,靈魂上不敢面對自己的醜惡面時,迴避和忘記無疑就成了自己最佳的選擇。朋友肯定是做不成了!


滄海一滴


我和前男友分手後曾經做過一段時間朋友,在我刻意想要保持距離,儘量不走回頭路的時候,前男友了發了與性有關的表情包。

瞬間我明白了,他不會因為分手就放開對我身體的所有權。

他仍然認為既然已經看過我的私密部位,就有資格對我評價和調戲。而這,恰恰是我交朋友的大忌,所以我拉黑了他

當然,並非所有人都跟我前男友一樣沒品。但是我想說,人性本色,成年男女都有孤單寂寞的時候,而這時已發生過關係的人是最好的聊騷對象。

為了避免噁心人或者被人噁心,分手後斷乾淨點是最好的辦法。


我是蝦米在奮鬥,喜歡我的回答就關注我吧。


蝦米在奮鬥


這不影響將來的朋友友誼,與我發生過關係的女人不低於十個。我作經驗介紹一下,當我們肉體關係斷了來往時,可以從道德與理義上關懷於對方。十試九不敗,沒有一個仇人。工作上能照顧的也可以盡力,在私情上不要再打擾對方。不要讓對方老公再有恨意。。。


相見時難別亦難973


1999年我在鄒城認識了我真正意義上的第一個對象,她當時18歲我比她大11歲,她對我非常好,他家裡人知道以後非常反對,天天說她,把她送到濟寧她姐家去了,我壓力也非常大,有一次打電話說要自殺,我就挺不高興,在後來見面後看見她胳膊上有刀割傷,我就慢慢疏遠她了,就這樣慢慢分手了。2002年我去濟南了,電話號碼也換了就在也沒有聯繫了。想想當初她對我的好,現在真後悔!祝願她平安幸福!


順遠物流


人與人的觀念是不同的,不同觀念的人,對待這個問題會有不同的答案。

有些人很能放開,即便發生過關係,分手仍然像是平時一樣,繼續做“朋友”。

但有些人是沒辦法放開的,但凡有一次,若不能廝守,那定然分離

我是一個很保守的人,與老婆從初二就認識,到現在已經差不多近20年了。

中間有過誘惑,大學時候,當時跟老婆不在同一個學校,也就每週見一次面吧。同校女生聊的來,也有點心思想要超越友誼,不過個人過不去那個坎兒,即便僅僅牽手,心中的愧疚感也讓我難受異常,於是僅僅2-3天,就放手了,做朋友。

還有一次,小學同學,男友劈腿。她為他墮胎,當時來找我,陪她散心。晚上其實可以留下來的,但想到女朋友,心中愧疚感又來,於是離開。當然,我們現在依然是朋友。

男人嘛,男人本色。我經常對我的女性朋友(是真朋友)說,男人沒一個好東西,包括我在內。

有人或許會說我:有色心沒色膽。或許如此吧,只不過心中的那個坎兒過不去。

……………………

到如今我至於現在的老婆發生過關係,如果說沒有結婚,要分手的話,我想我們做不成朋友,我很難想象,曾經伴在身邊的人,躺在他人床上,而自己見到只能做朋友。

還是那句話:若不能廝守,那定然分離


空虛的泡泡


我和他一個屋簷下,只有一層玻璃之隔,每天都是抬頭不見低頭見。我儘量讓自己做到雲淡風輕。因為他有他的生活,他每天會和他的老婆孩子視頻,甜言蜜語,就在我的跟前。那簡直就是一種煎熬。與其每天都那麼痛苦和難熬,不如真正的放下。我也有另一半,就在身邊。所以我們的關係真的是錯綜複雜的。本來就不該發生,那就還原到原來的樣子。他的一切,再也和我無關。不聞不問。我也會盡量過好自己的小日子。堅守我該堅守的東西。感謝你曾經為我做過的一切。至此後,天涯陌路,彼此珍重!



冰兒209693443


發生過關係,分手後能繼續做朋友嗎,你怎麼看?

我的觀點非常明確,分手不必再朋友。分手男女不要有友情。下述內容我們從不同的分手原因來分析,分手男女還有沒有必要做朋友。

一、相愛分手,他們之間沒有恨,只有愛和不捨。

兩個人很相愛,最真實的想法應該是想在一起,不得不分手,一定有現實問題無法解決。當兩個人面對壓力,一定嘗試過解決,最終仍舊分開,說明這個壓力致命且不可調和。既然鐵定解決不了,不會有複合的可能,兩個相愛的人還接觸,並不利於各自忘記,走向新的生活。相愛卻不得不分手,兩個人之間不會有恨,只有還愛和不捨。這樣的兩個人繼續交往,除了別人以為已不是戀人,其它一切還可能繼續。相愛總有不捨,明知不能在一起,還一直糾纏不清,不如大家相忘於江湖。

二、不夠愛而分手,他們之間只有怨和不甘心 。

兩個人分手,如果不夠愛,如果某方付出更多,或不願分手,那方的心理是不甘心,希望找機會挽回,希望抓住機會重新開始。如果這樣的兩個人繼續做朋友,習慣得到一方不會拒絕對方的繼續付出,習慣付出一方總是想表現得更好,甚至繼續愛得卑微。不夠愛而分手的兩個人,相互關係友好一丁點,都會被誤會為還有機會複合。一方想逃離,一方纏得更緊。這樣的兩個人,因為不夠愛,所以有怨和不甘,繼續保持交往,會分得更悽悽慘慘。不夠愛,已經不想在一起,不如快刀斬亂麻,死了對方的心。

三、錯付的愛情,要麼想報復,要麼想逃脫 。

兩個人分手,如果一方錯付,被另一方傷害很深,這樣的分手,根本做不了朋友。如果繼續交往,一定有所圖。這樣戀愛關係的兩個人,果斷分手最好,繼續保持交往,受傷害的程度和範圍更廣,會釀成禍事。錯付的愛情,分手對錯付一方是止損,受虐不能成為習慣。心裡有恨的人只想逃脫和報復,不想做朋友。

四、彼此不愛而分手 。

彼此不愛,在一起只有紛爭,原本就不該在一起,離開越遠越好,何必相看兩厭。

戀愛且發生過關係的兩個人,只要是友好結束,就有再發生點什麼的可能,死灰尚且可能復燃,沒熄滅還加柴,藕斷絲連,不清不楚。而非友好結束的兩個人,本就有矛盾,保持友情不利於從傷痛中走出來。所以分手都需果斷。

所以,戀愛分手後,根本沒有發展友情的土壤,不過是對身體的迷戀,或是對感情的不捨,或者是心有不甘。

我寫過一篇文章:“緣既盡,情已斷,放手需徹底,分手何必好朋友”,詳細闡述了我的觀點,歡迎賜教。


冰心翠美人


發生關係是感情到了一定程度的結果,是愛的交融。

沒有愛,是走不到一塊,更發生不了關係的。

愛就是這樣神奇,走到一起,是愛,是緣分,發生關係那就更愛。

走到一起,發生關係,是一種愛,分手說明感情不再有,是一種恨。

愛情就是愛恨交加的一種東西。

即然恨,還能做什麼朋友之說。

但也不排除那些發生關係,做異性朋友的,但都是滿足自己的私慾,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已。

裡面看似是朋友,實際是目的和慾望而已。

你說是嗎?





用戶zmj情感嘚啵嘚


做不了朋友。

在幾十年前,發生關係只在洞房花燭夜,正式成了夫妻才能有,這叫冰清玉潔。跟了你,唯一,一輩子。

社會漸漸開放,所謂同居試婚盛行,有些見面沒兩天也能發生關係。世俗眼光好象也日漸寬容,但是年紀大的老人還是不接受太開放太前衛的女孩子。

發生關係後的兩個人變得微妙,普通人是大路朝天各走半邊,挨不著一毛錢關係,起立行走,自由自在。

他們則不同,如果分了手再遇到,行為舉止會尷尬。有些不愉快的,覺得顏值虧了,覺得財務被佔了等等各種矛盾,後續性如電視劇般精彩。。私密性的被窺,甚至被心懷不軌的人威脅。

就算和平分手的,也不要做朋友,不要給婚後生活招來不必要的麻煩。


細數人生果


我勸你還是趁早死了那個心吧!我前女友現在恨死我了,把我說的一文不值,曾經的定情之物全都換了,微信拉黑,打電話拉黑,基本聯繫不上她。她跟我說的最後一句話是,這輩子只能做仇人,連陌生人都不如![流淚][流淚][流淚][流淚][流淚][流淚][流淚][流淚][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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