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過期了還能用嗎,是要用完還是倒掉?

新大風歌


農藥過期了還能用嗎?是用完還是倒掉?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看法是,堅決將過期農藥合理倒掉。

  • 農藥過期了,說明藥效和作用降低和失效,強行使用是對消費者不負責!本來需要一定量的農藥來噴灑,因為用了過期農藥可能會導致噴灑的農藥實際起不到保護農作物防蟲害的作用!最後導致農作物減產或者失收等不必要的損失!
  • 另外一方面由於不確定農藥是否有作用額外亂加量給農作物噴灑農藥會導致農藥殘留超標等問題!
  • 雖然倒掉過期農藥會造成一定的損失,但長遠看減少減產失收或者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等食品安全問題等隱患。我認為還是應該要堅決把握好道德底線和職業操守堅決只給放心產品給消費者,不損害消費者利益。

從古到今靠不正當手段或者偷蒙拐騙的行為做生意都是不長久的,只有以品質以質量贏取消費者的產品才能做大做強😎


廣西阿水


農藥過期了就不能用了,記得有一年,買的除草劑沒用完,收起來以後把它忘了,過了兩年又發現了它,發現過期了,試著大藥量打在地頭,一點作用都沒有,又重新打了一次。

還有一次棉花地裡打滅蟲藥,賣農藥的是熟人,就拿出一些過期藥,說這藥有點過期,也不用付款,你試著大藥量用一下看能否有用

人家好意讓咱省錢,也沒多想就打在地裡,結果兩天以後蟲害加重,又重新打了藥才止住蟲害,又費勁又造成損失,得不償失

在關鍵時刻,千萬不要用過期藥,損失大,耽誤農時


清清泉水l


大家好,我是一個在農村三農領域種田的90後,好多鄰居由於種田面積不多一年購買的農藥用不完,然後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來年再用。 在種地的過程中,經常有這樣的事情出現,購買的除草劑多了,沒打完,捨不得扔掉,然後就留著明年繼續用,一般情況下,2年保質期的農藥,在藥效上是沒問題的,但是有些商家賣給你的農藥就是去年的,假如今年用不完,留到明年就過期了,問題就來了,遇到這種過期的農藥該怎麼辦?扔掉還是繼續用?如果扔掉,覺得可惜,如果繼續用,就怕效果不行怎麼辦?豈不是多費一趟人力,處於一個糾結的狀態。那麼到底該怎麼辦呢?小幫手說說自己的看法:

首先,大家一定不要隨意扔掉,原因有2點,一是為了防止人誤食,特別是小朋友,很容易撿到瓶子就打開,二是防止對環境的汙染,農藥汙染已經越來越被受到重視,那該怎麼辦?有條件的朋友,可以送到當地的農業相關部門,交給他們統一處理。

其次,過期的農藥還可以繼續使用,你沒有看錯,還可以使用,不過,在同等劑量的前提下,過期的農藥在藥效上可能會有一些減弱,所以,適當的加大用藥量,藥效還是可以的,不過,這裡要注意下,並不是所有的農藥,過期後,都可以繼續使用,比如以下情況:

1、如果農藥是粉劑或者可溼性粉劑的,正常情況下,把他們倒入水中,是很容易溶於水的,然後攪拌均勻,就可以施藥了,但是,有些過期的粉劑農藥,倒入水中,直接結硬塊(有些猶豫存放不當,受潮的話,在袋子裡,就能很明顯的摸出硬塊),這樣的,說明已經變質,就不要在使用了,藥效不大。

2、如果農藥是乳油或者是懸浮劑的,從外部能看到裡面已結塊,並且用手搖晃的話,能明顯感覺裡面有硬塊晃動,這種情況下,也不要在使用了,因為也有可能已經變質。

以上這種“變質”的農藥,過期後,就不要在使用了(假如,你在購買農藥時,看著包裝上的日期沒有過期,但也出現了上述情況,就不要購買了,原因大家都懂的),除了以上小幫手所說的之外,如果你對於過期的農藥,還有其他好的處理辦法,歡迎在下面評論中留言,大家一起來想辦法。

還有過期農藥不能用:

農藥包裝上的保質期一般都是兩年,個別品種有的是三年。原則上超過保質期的藥劑就不能再使用了。但是農藥的保質期和農藥的失效並不是完全劃等號的。當藥劑已經達到保質期年限,但是從外觀上看,如果藥劑沒有出現分層、沉澱、結晶或者結塊、包裝鼓脹等現象,說明藥劑還沒有發生大量質變,只是經過長時間的存放,藥劑的有效成分含量會有一定的下降。對於這些藥劑的使用必須要有專業的技術人員指導,不能隨意加大藥量使用。

  對於已經發生質變失效的藥劑,即使沒有達到保質期,也不能再繼續使用。因為這些變質農藥很可能會對作物產生嚴重的藥害,或者增加藥劑的毒性造成人畜中毒。

  首先,很多人認為既然是過期農藥,按照一般的做飯,那肯定就是“變質、失效”農藥,不能再銷售、使用,但是這裡小編要告訴大家,其實農藥是一種特殊商品,其保質期是按照正常劑量下對植物病、蟲害應達到的預期防治效果確定的。很多過期的農藥,只要適當加大使用劑量,嚴格按照科學的方法使用,仍然有很好的殺蟲、防病效果。而過期的食品等一般商品,顯然是“失效、變質”或不“安全”的,不能通過多吃、多用來解決問題。

  其次,農藥毒性大、汙染性強,我哦們不能輕易的就把它銷燬。即使是專業的技術人員,採用特殊的技術措施將它銷燬,也只能做到儘量減少汙染,且銷燬代價較大。因此,國家也並不提倡將過期的農藥都統統銷燬。

  第三,用藥前要看出產日期及保質刻日,刻日未到,要嚴酷按聲名用量使用;刻日已過,要按照其藥效情形恰當增添用量。因有的農藥一旦過時,藥效就隨之年夜減;有的農藥雖過時,但藥效仍連結根基不變。是以,在使用過時農藥時,初度使用量必然要按聲名用量噴藥,使用後3-5天不雅察看其殺病蟲下場。如下場不較著,聲名需在原本的基本上恰當增添用量;如二次噴後下場還不較著,就需要換農藥或交替使用農藥;如使用下場較著,聲名藥效仍連結著,就按聲名用量繼續使用。

  第四,要按照作物發展階段把握用量。尤其處在苗期階段的作物,葉面積小,用藥量也要響應削減,但噴灑農藥仍要按聲名用量比例配兌。而其他階段,如過時農藥可適量增添其用藥量。

  最後,農藥要噴灑平均。噴灑農藥時,要使藥水始終連結在氣室的壓力刻度線上,這樣壓力年夜,噴出的藥釀成藐小的霧滴,能平均附著在葉片正、後背。一般噴灑時,將噴嘴放在作物葉片下,嘴口朝上,葉片正、後背都能平均噴灑到,不必轉變噴頭位置,一般噴1次為好,不能在統一時刻進行多次一再,否則也易發生藥害。





戈壁田野


我也是一位農民,在水稻種植過程中也遇到過農藥過期的情況,我個人的做法就是針對過期農藥進行區別對待,有的可以用,有的不能用。接下來我就重點講一下什麼情況下可以用,什麼情況下不可以用。

一、農藥也是有使用期限的,但過期的不等同於變質,假冒。過期時間未超過兩年的,還是有藥效的,在使用過程中可以稍微加大劑量,提高噴灑密度來達到預期藥效。

二、農藥分為粉劑和液劑兩種,如果過期農藥出現超過一半的凝固結塊情況,則說明該農藥過期時間太久,不宜再用;在農業生產過程中,有些環節的農藥至關重要,這種情況下,也不宜使用過期農藥,以免事倍功半,造成損失。

所以,農藥過期是否可以繼續使用,要試情況而定,並非一成不變。

特別事項:從事農業生產時,對過期農藥要及時處理,能用的用掉,不能用的要收集起來銷燬,消除安全隱患。

我是農家阿杜,一個專注三農領域的新時代農民,有同樣興趣的朋友可以加我共同學習!





農家阿杜


可以用的,16年初買了兩大箱除草劑,準備去家裡竹林滅草的灌木雜草都到膝蓋了,然後來因為變故就沒有去,然後又要外出務工,放到裡面有差不多一年吧,有些還是開過的,去年想著有時間就去除了吧,又怕過期,後來自己去網上問了下說可以用的。讓你看看他怎麼說的吧畢竟我知道農民也沒多少文憑,複製來給你看吧

過期農藥”不是“假農藥”或“劣質農藥”,所以並非絕對不能再使用。經檢驗合格後,遵循科學的使用方法,很多過期農藥仍然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我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的農藥產品,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機構檢驗,符合標準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銷售;但是,必須註明‘過期農藥’字樣,並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對檢驗後不符合標準的過期農藥,我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處理假農藥、劣質農藥、過期報廢農藥、禁用農藥、廢棄農藥包裝和其他含農藥的廢棄物,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防止汙染環境。”






龍崗小賴


過期農藥不同於假農藥和劣質農藥,使用假劣農藥會給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帶來損失。對假農藥、劣質農藥,國家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生產和使用。但農藥過期後,一般還具有一定的使用效能,對植物病蟲害有一定的防治作用。所以,對過期農藥並不一律禁止銷售。

未用完的農藥廢液屬於農藥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農藥廢棄物。對農藥廢液,應在遵守有關法律和管理條例的前提下,採取有效的方法進行安全處理,一般採用深埋、焚化等方式。深埋是常用的方法,但必須在遠離住宅區和水源的地方。高毒農藥一般要先經過化學處理,然後在具有防滲結構的溝槽中掩埋。凡是焚燒銷燬的農藥,應在專門的爐上進行處理。所有有機農藥,無論是植物性的還是合成的化合物,均能焚燒而被破壞。而重金屬無論其化學結構怎樣,經焚燒後仍具有毒性,因此這類藥劑不宜焚燒。焚燒要徹底,以防毒物隨著煙霧釋放到空氣中。施用農藥時,每次都要計劃好用藥量,配好的藥液儘量用完,嚴禁把剩餘農藥倒在易汙染水井、河流、湖泊和池塘的地方。




請叫我布銥先生


對於農藥過期了倒掉還是再利用。其實,我國早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的農藥產品,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機構檢驗,符合標準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銷售;但是必須註明過期農藥′字樣,並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對檢驗不符合標準的過期農藥,《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理假農藥、劣質農藥、過期報廢農藥、禁用農藥、廢棄農藥包裝和其他含農藥的廢棄物,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防止汙染環境。

首先很多人認為既然是過期農藥按照一般的習慣那肯定就是“變質、失效”了不能再銷售、使用。但其實農藥是一種特殊商品其保質期是按照正常劑量下對植物病、蟲害應達到的預期防治效果確定的。很多過期的農藥只要適當調整使用劑量嚴格按照科學的方法使用仍然有很好的殺蟲防病效果。

其次農藥毒性大汙染性強我們不能輕易的就把它銷燬。即使是專業的技術人員深用特殊的技術措施將它銷燬,也只能做到儘量減少汙染而且銷燬代價較大。因此也並不提倡將過期的農藥都統統銷燬

第三用藥前要看出產日期及保質期,保質期還沒有到的要嚴格按照指導用量使用,保質期過了不久的要按照其藥效情形恰當調整用量。因為有的生物農藥過期後生物活性降低,藥效減弱;而有的化學成分農藥過期後濃度變高毒性反而增強了。

因此,在使用過時農藥時初次使用量必然要按照指導用量噴藥,使用後3-5天后查看其殺病蟲結果,如效果不是很理想可以在原本的基本上恰當增添用量。如二次噴後結果仍舊不明顯,就需要換農藥或交替使用農藥,若使用後次果顯著可繼續使用。

第四要按照作物發展階段把握用量。尤其處在苗期階段的作物葉面積小,用藥量也要相應削減。但噴灑農藥仍要按指導用量比例配兌。在其他階段可適量增添過期農藥的用量。

其實,過期農藥並非都是“失效、變質”的農藥,而是按原使用劑量可能達不到預期使用效果的農藥。在適當調整用量後,很多過期農藥仍然能夠使用。而且從環保的角度來講將過期農藥“用掉”顯然比花費力氣將其倒掉更為划算。


束鹿小夥兒


一般情況下,農藥包裝上的保質期一般都是兩年,個別品種有的是三年。原則上超過保質期的藥劑就不能再使用了。但是農藥的保質期和農藥的失效並不是完全劃等號的。當藥劑已經達到保質期年限,但是從外觀上看,如果藥劑沒有出現分層、沉澱、結晶或者結塊、包裝鼓脹等現象,說明藥劑還沒有發生大量質變,只是經過長時間的存放,藥劑的有效成分含量會有一定的下降。對於這些藥劑的使用必須要有專業的技術人員指導,不能隨意加大藥量使用。

對於已經發生質變失效的藥劑,即使沒有達到保質期,也不能再繼續使用。因為這些變質農藥很可能會對作物產生嚴重的藥害,或者增加藥劑的毒性造成人畜中毒。

過期了還能用嗎?

1、很多人認為既然是過期農藥,按照一般的習慣,那肯定就是“變質、失效”了,不能再銷售、使用。但其實農藥是一種特殊商品,其保質期是按照正常劑量下對植物病、蟲害應達到的預期防治效果確定的。很多過期的農藥,只要適當調整使用劑量,嚴格按照科學的方法使用,仍然有很好的殺蟲、防病效果。

2、農藥毒性大、汙染性強,我們不能輕易的就把它銷燬。即使是專業的技術人員,採用特殊的技術措施將它銷燬,也只能做到儘量減少汙染,而且銷燬代價較大。因此,也並不提倡將過期的農藥都統統銷燬。

3、用藥前要看出產日期及保質期,保質期還沒有到的,要嚴格按照指導用量使用;保質期過了不久的,要按照其藥效情形恰當調整用量。因為有的生物農藥過期後生物活性降低,藥效減弱;而有的化學成分農藥過期後濃度變高,毒性反而增強了。

因此,在使用過時農藥時,初次使用量必然要按照指導用量噴藥,使用後3-5天后,查看其殺病蟲結果,如效果不是很理想,可以在原本的基本上恰當增添用量;如二次噴後結果仍舊不明顯,就需要換農藥或交替使用農藥;若使用後效果顯著,可繼續使用。

4、要按照作物發展階段把握用量。尤其處在苗期階段的作物,葉面積小,用藥量也要相應削減,但噴灑農藥仍要按指導用量比例配兌。在其他階段,可適量增添過期農藥的用量。



達坂情


你好,我是小張,能和大家一起探討三農問題很高興。

農藥過期能不能用,個人建議是不能繼續使用今天我就和大家說道說道農藥過期了為什麼不能使用,該怎麼處理。

我們平時肯定都吃藥,也都買藥,在買藥和吃藥的時候都會看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同樣的,我們在使用農藥時也要看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確定農藥是否過期。

為什麼農藥過期不能使用呢?

一是因為大部分農藥過期後藥效大大降低,有的甚至一點效果效果都沒有,使用後防治病蟲害的效果不明顯,而且會錯過最佳的防治時間,導致病蟲害危害嚴重。

二是因為有些農藥過期後會產生很多有害物質,這些物質可能會對作物產生危害;也可能不易分解殘留在作物裡,造成農藥殘留超標;也可能殘留在土壤中對土壤和下茬作物產生危害。

三是有些農藥過期後藥效反而增大,噴施後作物易產生藥害,農藥殘留也超標。

農藥過期後怎麼處理?

農藥過期後不能簡單的倒掉就完事,也不能隨意丟棄,尤其是殺蟲劑之類的農藥,要集中統一進行處理。如果嚴格按照政策要求,需要把過期農藥交給環保部門進行處理,防治環境汙染。

今天的說道就到這裡了,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交流,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我哦。


張小張說三農


你好,感謝提問。

在種地的過程中,經常有這樣的事情出現,購買的除草劑多了,沒打完,捨不得扔掉,然後就留著明年繼續用,一般情況下,2年保質期的農藥,在藥效上是沒問題的,但是有些商家賣給你的農藥就是去年的,假如今年用不完,留到明年就過期了,問題就來了,遇到這種過期的農藥該怎麼辦?扔掉還是繼續用?如果扔掉,覺得可惜,如果繼續用,就怕效果不行怎麼辦?豈不是多費一趟人力,處於一個糾結的狀態。那麼到底該怎麼辦呢?鄉下曹十一說說自己的看法:

首先,大家一定不要隨意扔掉,原因有2點,一是為了防止人誤食,特別是小朋友,很容易撿到瓶子就打開,二是防止對環境的汙染,農藥汙染已經越來越被受到重視,那該怎麼辦?有條件的朋友,可以送到當地的農業相關部門,交給他們統一處理。

其次,過期的農藥還可以繼續使用,你沒有看錯,還可以使用,不過,在同等劑量的前提下,過期的農藥在藥效上可能會有一些減弱,所以,適當的加大用藥量,藥效還是可以的,不過,這裡要注意下,並不是所有的農藥,過期後,都可以繼續使用,比如以下情況:

1、如果農藥是粉劑或者可溼性粉劑的,正常情況下,把他們倒入水中,是很容易溶於水的,然後攪拌均勻,就可以施藥了,但是,有些過期的粉劑農藥,倒入水中,直接結硬塊(有些猶豫存放不當,受潮的話,在袋子裡,就能很明顯的摸出硬塊),這樣的,說明已經變質,就不要在使用了,藥效不大。

2、如果農藥是乳油或者是懸浮劑的,從外部能看到裡面已結塊,並且用手搖晃的話,能明顯感覺裡面有硬塊晃動,這種情況下,也不要在使用了,因為也有可能已經變質。

以上這種“變質”的農藥,過期後,就不要在使用了(假如,你在購買農藥時,看著包裝上的日期沒有過期,但也出現了上述情況,就不要購買了,原因大家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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