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態環境局:疫情防控期間,簡化相關建設項目環評手續

近段時間以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在疫情防控期間,成都市生態環境系統積極響應,科學開展防控工作,把做好疫情防控生態環境服務保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實際行動投入到疫情防控服務攻堅戰中。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近日,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研究出臺了《關於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簡化相關建設項目環評手續的通知》,採取豁免、備案、告知承諾、綠色通道等方式,加速推進疫情使用的應急病房、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醫用護目鏡、消毒機、紅外測溫儀、上下游配套等疫情防控項目建設,努力促進疫情防控類項目第一時間建設投產,著力推動疫情防控物資供給保障。

具體是哪些項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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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擔疫情應急防控的醫療機構,在確保環境安全可防可控的前提下,其臨時應急病房類建設項目無需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建設情況報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二、對疫情使用的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醫用護目鏡、消毒機、紅外測溫儀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建設項目,其環評手續採用登記備案形式,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中自行備案。

三、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84消毒液、專業實驗室、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參照《成都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印發成都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承諾制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成環發〔2018〕449號)執行。

四、建立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綠色通道”,區(市)縣生態環境部門要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開闢審批“綠色通道”,特事特辦,加快業務辦理,做好疫情防控配套項目的服務工作,確保疫情防控上下游配套項目第一時間建設投產。

五、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要求,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確保環境風險可防可控,自覺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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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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