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生態環境“七條意見” 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護航

為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職能,全力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日前,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制定出臺了《蕪湖市生態環境局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生產經營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包括成立企業幫扶小組、加強醫廢安全處置、做好環境管理指導、提升環保服務效能、做好環評應急服務保障、豁免應急管控措施、提升環保執法柔度等7條意見,並且每條意見都明確了具體內容,確保工作落實落細。

《意見》中指出,對於新冠肺炎防護物資、藥品及上游原料生產企業,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合理減少檢查頻次;對因支持疫情防控產生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且企業及時糾正並未造成環境汙染後果的,依法免予行政處罰。同時,嚴厲查處非法轉移、傾倒醫療廢物違法行為。

《意見》還明確,疫情防控期間,經所在縣(市、區)級以上黨委政府認定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等項目(簡稱三類建設項目),在審批權限範圍內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制度”。臨時性三類建設項目,在滿足環保要求前提下,可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醫療機構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應急增加的CT等影像設備,可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輻射安全許可手續,待疫情結束後仍需使用,按規定補辦手續;疫情防控物資相關生產企業申請生態環境辦事事項的,開闢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保障相關企業儘快實現滿負荷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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