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了醫療糾紛,你會選擇走什麼途徑解決?

雙生青蓮


作為一個醫療衛生系統的工作人員,我來告訴你,如果發生醫療糾紛,我會怎麼辦。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有三條解決途徑可供選擇: 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2、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等。

首先,要保留相關證據,比如繳費單據,住院清單,病歷等等, 並選擇適合我自己的維權途徑。

請第三方專業人士做醫療評估,明確醫院的過錯和大致的賠償額度,結合自身情況選擇與院方和解、申請醫調委調解或者訴訟等等。

以上就是我對於處理資料糾紛的小看法。


花時間8


我首先聲明我不是醫生,但是我是一個從小到都病病殃殃的,大病沒有小病不斷的人,故而去醫院看病的次數多與他人。我想說的是醫生不是神仙和救世主,我們去醫院看病的初衷不要忘了,得病自己難受,醫生也著急,但醫生要冷靜思考及時處理病情,如果醫生和患者一樣慌慌張張,六神無主那就翫忽職守了。一件深刻的事件,到現在我想起來都難受,幾年前我腳崴了住院,我的主治醫下午下班前突然有高危病人,沒辦法下班就接著手手術,凌晨又一個鋼筋從肛門插入過腹腔1米以上的患者被這個醫生救了,嚇壞我了又與我同病房,結果早上查房就得知醫生被醫鬧打得視網膜脫落在搶救呢……36歲啊此次不能做醫生拿手術刀了,國家撥資金讓這個醫生帶領一個團隊創新一個新的應用技術……[流淚]不想說了。看看圖片吧……如果有糾紛請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未艾方馨


醫療糾紛很麻煩,首先要花幾萬元的做鑑定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說說的經歷吧!小孩子咳嗽兒童醫院(雲南省紅河州開遠市兒童醫院)要求住院,然後住四天左右天天吊針但是沒有見好轉反而小孩的氣色越來越差,然後第四天我過去問醫生為什麼住院這麼久咳嗽沒有好轉反而寶寶的氣色越來越不好呢!醫生說不清不楚,我就叫他們主任過來他們主任態度很差,說因為小孩子感染鉅細胞病毒產生抗體,而且說這個病毒什麼樣,什麼樣的嚇的我愛人都哭了說的很嚴重,對很多藥水都沒有用,然後我就問那麼意思這四天打針水就等於白打了嗎,他是然後今天還要打他說打還是打前幾天的藥水,我打都沒有用怎麼打?然後我開始質疑他難道你們是這樣治療嗎?他說我們治療都是根據經驗來的,你根據經驗的是沒錯但是現在打這個藥水都沒有效果那怎麼還繼續打呢?然後他叫我們打另一種針水但是會對小孩各種肝臟有影響,而且現在醫院也沒有這個針水,叫我們重新化驗需要三四天時間因為才能知道結果,我問那麼這三四天是不是還要打輸水還是同樣的針水,他說是的,我說都沒用怎麼繼續打,然後他直接說你現在可以轉院因為我們這個醫院治療不了你寶寶沒有這個藥水,我說行問問要不要幫忙聯繫120送你們去昆明,我說不用了,我們出院後直接過去昆明兒童醫院剛好那邊已經下班只有急診過去急診醫生說這個沒有大礙打針幾天觀察如果有好轉就不需要治療叫我們不要慌,不要亂聽下面的醫生亂說,然後我們在昆明打三天左右的針醫生說咳嗽是慢慢好的轉的,只要不嚴重就好然後讓我們回來,吃點藥就好了,如果發現嚴重問題就趕緊過來複查,到現在寶寶都好好的。


島民人家


現實困惑

某縣農民張某被摩托車撞傷,被送往醫院做手術,但恰巧此時麻醉師外出,於是醫生決定讓手術室的護士給病人打麻醉藥。護士給張某注射麻醉藥後,張某很快出現了抽搐現象,繼而發燒、呼吸困難。醫院立即進行搶救,經搶救,張某心臟恢復了跳動,但下肢癱瘓。事後張某要求醫院賠償,但醫院認為事件的發生是由於張某個人體質較差、個體差異所造成,屬於醫療意外,不構成醫療事故。張某可以通過什麼途徑獲得賠償呢?律師點評

患者去醫院看病,如果發生糾紛,一般情況下有三種解決糾紛的途徑:第一,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願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存在受脅迫或重大誤解,那麼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於改善醫患關係,而且利於及時解決糾紛,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第二,行政調解。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依法對醫療糾紛進行調解。第三,司法訴訟。醫療事故引發的醫療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療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而後者則應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案例中,張某找到醫院協商,但是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所以,張某可以申請行政部門調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特別提醒

醫療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多種,既可以通過自行協商的方式解決,也可以由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裁判解決。


t譚興龍


我家裡有幾位親人長期在醫療衛生部門工作。他們曾多次幫助(指導)有關患者打贏醫療糾紛官司。我有靠譜的回答。

自己遇到醫療糾紛,根據具體情況,可分別採取以下程序解決。

一、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報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當發生醫療糾紛後,雙方自行在友好的氛圍下,平等地協商有關事項,合理解決。

二、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雙方調解。

醫患雙方自願申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當地政府衛生健康委員會)主持調解。如有一方不服結果,也可申請上級主管醫療衛生部門(行政機關)進行復議。

三、患者或其家屬申請當地醫療事故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當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依法組織調解,最後形成調解書,按達成協議執行。

四、進行民事訴訟,打醫療糾紛官司。

原告方(患者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出示證據,提請法院進行庭審裁決,也可作司法調解。

無論通過什麼途徑解決,都得要按事實、重證據、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辦事。

目前在醫療事故糾紛案件處理中,主要依據國務院頒發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民事侵權賠償法》去對應或比照處理。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患者應當不畏權勢,不怕麻煩,不怕反覆,不怕挫折。只要真理在握,就應該依法直氣壯地,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農之音歡迎網友發表高見。


三農知音


醫療糾紛發生時按照標準流程開展協商處理,申請鑑定。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三級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鑑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沈悅愛情


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多種多樣,目前主要有幾種解決機制:雙方協商解決,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法院判決。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種解決機制,若是遇到糾紛,建議大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維權。

第一,雙方當事人協商。

這是最經濟有效的解決方式,成本比較低,若雙方都能答成和解的話,對雙方都是很有利的。該項維權的最困難點在於不能有效的達成和解。因為由於醫學的特殊性與普通大眾的神秘性,根本不知道醫方是否會存在過錯,因此會扯皮不清,導致時間成本加大。

第二,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目前醫療事故按照損害程度來說主要分為四級十等,鑑定流程與申請仲裁差不多,但是為民間性質,不具備法院強制性。鑑定結果一般分為構成幾等醫療事故,或者不構成醫療事故。鑑定由本專業的專家組成,權威性、可靠性有保證。一般需要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於具有公益性,具有時間成本長、經濟成本低的特點。

第三,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根據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人民調解有一定的限額,一般限制在1萬元以下。就本人從事多年糾紛處理來看,走這一程序的比較少,主要是標的限制的因素。

第四,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院是公平正義的裁判者,起訴對於醫患雙方都具有最原始的公平性。目前來看,訴訟程序啟動後,法院會要求做司法鑑定。需要明白的是司法鑑定不同於醫療事故鑑定,前者的花費比較大,一般由醫院墊付,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司法鑑定主要是判斷是否存在過錯及過錯參與度,目前來說比較傾向於患方。

以上是解決糾紛的主要途徑,如果是我本人遇到糾紛,我勸各位要合理合規的理性維權,因為一不小心我們可能就危害到公共秩序,協商不成咱們可以起訴。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大家有興趣的可以關注我,因為時間關係講的不透徹,可以參考我其他文章。@宋小白的私廚。


雙生青蓮


我來說說醫療糾紛吧 現在醫生只顧賺錢 拿提成 出了事故他們沒辦法告他們 人家有專業的律師團 你個人很難告 你也拖不起 一般金額幾萬塊的 你打一場官司折騰下來費用都比你醫藥費還貴了 律師不管輸贏都收錢 你諮詢他們他們都說能打 我朋友是法院裡面的 說很難打 你要找權威專家鑑定 得花個好多錢 訴訟費律師費 又是一大筆 哪怕你打了官司法院可以拖你一年半載判不下來 非常折騰人 我自己也遇上過這種醫療糾紛 有朋友是法院的 也有衛生局的 他說 你沒哪個大的本事就別去耗了 你醫療費花了幾萬 都是東借西湊才夠 你再花幾萬塊去打官司 你不一定能贏 還要折騰你一年半載 你划不來 去他們他們投訴科就是一個流氓 他們都說你們有什麼意見可以去起訴他們 去找磚家去做鑑定 法院怎麼判就怎麼賠給你 一點用都沒有 出了一般的醫療糾紛小老百姓真的沒辦法 老百姓都沒哪個時間和金錢去和他們耗 建議社會成立一個醫療糾紛幫幫團 不用打官司也能維權 不然就全國曝光他們 我在這裡祝大家身體健康 這輩子永遠不要去醫院



卓悅旅遊記


遇到醫療糾紛,還是要回歸理性。小的醫療糾紛可以先找行政主管部門協商解決,如果不滿意還可以找執法監督部門投訴。大的醫療糾紛人命關天,私了的可能性不大,醫療機構有著絕對的優勢,我們陪不起,也耗不起,走法律途徑是唯一的選擇。遇到問題,理性思考,切勿魯莽鬧騰,結果適得其反。不過,最憂心的還是我們的行政、執法監督部門,他們的態度和效率也導致了一些醫鬧事件的發生。只有全社會都動起來,和諧文明才不是空談。


用戶2273248692481


如果遇到,首先向衛生局申請,請上級醫療機構監定。要賠償轉院對症治療。如果醫院行動不積極或拒絕,可請律師通過法庭判決。不必與醫院發生爭吵,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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