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到病人家裡去看病,最後死在病人家廁所裡。家屬要求病人家賠償,你們覺得合理嗎?

隨緣236315772


報警,查明確切死亡原因之後再說。醫生到病人家去診療,在病人家廁所內出事,無論最終結果如何,病人家屬都應支付一定數額的撫慰金。醫生家屬要病人家屬支付賠償金需要有法律依據,否則免談。現在許多社區醫院和鄉鎮醫院都有‘’家庭醫生‘’業務,主要是為了方便一部分無法自行到醫院的患者就醫,也充分體現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當然也有個體診所的醫生受邀到患者家去開展診療活動。醫生出了事,誰也不願看到或聽到。但是,醫生所在單位首先推脫不了責任,即使個體醫生其本人也是有責。人命關天,查明事因,再探討結果,是當前要做的事。醫生家屬要求患者賠償,即使合理,但不合法也白搭。市場經濟,法制社會,知法、守法,按法律法規辦事才是正道。


山裡人981


肯定不合理,但如今社會,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只能依靠法律解決了。說實在話,都是經過九年義務教育以上的人,哪裡有不懂法的,只是現在聽到各種報道多了:什麼小偷入室盜竊期間被發現逃跑中不慎墜亡追究業主的責任,什麼偷電動車馬達時不小心觸電身亡時追究電動車車主的責任,什麼公交車上批評老人無故謾罵行為老人氣急而亡時追究批評者責任,還有什麼公交車老人吃湯圓因噎而亡狀告公交公司未起到監督制止責任……的確有些懵了,只得萬事都要小心一點了。

具體到題目問題的情況,情理上我是一個病人,他一個醫生,來給我看病的,突發疾病死在廁所裡,我能盡到撥打120和呼救等責任外,是不應該承擔什麼賠償責任的。我記得前段時間家裡裝空調,裝修師傅們需要室外高空作業,就一根安全繩綁在師傅腰上,另一個師傅用腳踩著,手拉著安全繩。我看不行,必須將繩子固定在牢固的物體上。新房啥東西都沒有,我就綁在我自個身上。為什麼要這樣做?除了確實是看到裝修師傅的危險以外,也是為自己考慮的,雖然師傅上門給你裝空調是他們和商場產生的契約關係,但你也是要盡到注意義務才可以免於承擔責任的。同理,醫生上門為你看病,雖然他的死無法預料你也無法抗拒,也就是醫生的死亡是因突發疾病而亡,醫生自己是主要責任的,但畢竟是和你有一定契約關係的,如果他是醫院的話,醫院會承擔外出給病人看病的次要責任的。但如果是私人醫生,那麼和你還是會有一定關係的,特別是調查發現沒有盡到足夠的搶救職責(如沒有及時撥打120),可能還是要承擔次要責任的。


長工金火土


合理,原因如下:

1,按照病人家屬的話來說一個好端端人(好端端的為什麼要去住院)的住進醫院就死了醫院能沒有責任嗎?同理一個好端端的醫生在你們病人家死了,難道你們病人家沒有責任嗎?

2,如果是醫生下班後病人僱傭醫生到家裡看病,這是僱傭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二款和第十一條規定,雙方形成僱傭關係。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是家庭醫生到病人家裡看病死亡,這明顯就是工傷啊,死在自己工作崗位上。應該按照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賠償。


路人賈160726089


應該,如果病人死在醫生家裡,賠不賠錢?為什麼反過來就不行了呢?


牛媽第一


合理!病人在醫院沒治好,家屬可以打罵殺害醫生。醫生死在病人家裡,找病人要點賠償怎麼就不合理了?


非優秀教師


首先當然報警,由警方送死者去鑑定,如鑑定結果系發病死亡,應該講醫生的死亡屬工作中正常死亡,與病人家無關。當然醫生畢竟是在為病人看病的過程中去世的,作為病人家給點撫慰金還是應該的。如醫生在病人家,由於病人家裡設施等不當,被鑑定為與病家有關,那麼病家就要對醫生負有一定賠償責了,究竟負多少責任,根根鑑定結論再說。因為醫生是有行能力之人,對自己的生命首先負有責任。


依山傍水758


竟然真發生了“醫士醫人死病家”的新聞?至於向病人家“索賠”,那當然是“無稽之談”!病人死在醫院的,不計其數!醫院“賠”過嗎?!


九斤老頭1


這是因公傷亡,單位和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就行啦。不用病患者負責了。病患者哪裡會想到作為醫生自己也會出現如此意想不到的悲劇。


老遲84926257


合理,因為病人到診所,醫院看病不管什麼原因死了醫院,診所,醫師都挨賠錢,換位思考你認為合理不?


幸福的晴天27


這種事情應該屬於公傷死亡,如果在病人家中偶遇突發事情,那麼病人也要付一定的責任,比如地板太滑摔一跤造成意外傷亡,那麼病人家還是要負一定責任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