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朴槿惠被判重罪有政治因素,韩检控罪哪条是政治因素?你怎么看?

阿佩呀


法律被政治利用或者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之后,文在寅政府的清算积弊施政国策,其实就是把党派斗争藏匿于国家政治之中。而检方往往也是从政治出发,按照文在寅所说,检方干预政治,己达到无所不为的地步。

朴槿惠所涉三起案件,虽然检方罗列了21项罪名,看似罪行深重,其实都包含了政治因素。

朴槿惠下台首先就是政治,她的前律师蔡明星在《弹劾》中提到,朴槿惠就任总统时共同民主党就准备对她弹劾。当亲信干政事件爆发,文在寅和秋美爱双双参加倒朴烛光晚会,以及共同民主党在民众中进行煽动,包括朴槿惠在世越号沉船事故中失踪和要动用军队镇压等等,最终导致朴槿惠失去民意被弹劾,这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行为。

朴槿惠被检方逮捕,可以视为政治的继续。检方指控三起案件,其政治因素体现的淋漓尽致。下面进行逐一解读:

一、违反选举法案。朴槿惠被指控在2016年4月13日国会议员选举前非法介入执政党新世界党公推过程。据检方调查,当时青瓦台计划为大邱、首尔江南地区等执政党人士当选可能性较大的选区推荐“亲朴”派人士,并进行非法民调。检方用“青瓦台计划”,政治意味十分浓厚,况且那次选举,新世界党是失败的。也就是说共同民主党战胜了新世界党,反而调查新世界党是不是准备在从中作弊,是不是要增加朴槿惠罪名?从而进行彻底的政治打压。

二、国情院受贿案。国情院用于情报和国家安全的预算资金,上交部分给青瓦台,是历史遗留问题,这部分资金只有总统和国情院有权支配,并且不受审计和监督。而朴槿惠把国情院上交的资金用于青瓦台工作上和职员的福利上,检方非要指控朴槿惠贪污,法院不得己一审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审判挪用公款,大法院发回去重审,检方的指控是不是有很强的政治意味?当然。

三、亲信干政案件18项罪名其核心就是朴槿惠与崔顺实共谋,强迫大企业向崔顺实的Mir财团和K体育财团出资,和收受三星李在镕的贿赂。“共谋”得有书面证据或证人证言,仅凭李在镕的“这是总统的意思”就认定为共谋,显然有些牵强。在这系列案件中,朴槿惠、崔顺实和李在镕以及其它企业财团,均承以才可以视为证据链完整,少一方都无法定案,而朴槿惠和崔顺实都没有承认共谋,检方就凭借崔顺实是朴槿惠的闺蜜强行认定两人共谋,似乎有悖于法理。朴槿惠曾经做为三次道歉,承认对崔顺实失察,事实上这也说的过去。那金泳三、金大中和卢武铉的家人收受贿赂,算不算共谋呢?

什么是政治因素?说白了,就是倒台以后被施加了很多与政治有关的罪名,当然必须有一个与之牵连的案件为导火索,然后进行彻底清查。就像李明博案件,检方抽调四分之一的检察官到青瓦台档案馆,对李明博所涉及的文件和资料逐一查阅寻找线索。


适情雅趣


朴槿惠被判重罪,不会出人意料。当朴槿惠所有的案子尘埃落定之时,匪夷所思的问题来了!

朴槿惠被韩检起诉求刑“二十一宗罪名”,是否有政治罪名,或者是政治因素在内呢?答案是否定的。


朴槿惠没有因为她私下里排除外交部官员,派自己青瓦台秘书和日本安倍政府进行谈判,最后签订《韩日慰安妇协议》,背后还和日本政府签订有关秘密协议,未报请国会批准;《韩日军事情报交流协议》;而这二个协议,被韩国各界人士评价为“出卖韩国民族尊严的协议”。韩检并没有因此对朴槿惠提出起诉。

2016年10月19号,朴槿惠“闺蜜干政”丑闻爆发,引起韩国舆论哗然。朴槿惠为了平息“丑闻”给自己带来的伤害,接受军方高层人员建议,派出青瓦台“安保室”主任金宽镇,立刻去美国,请求美国政府在韩国部署萨德,部署核武器。


朴槿惠这么做目的只有一个,挑起国际争端,引发邻居大国抗议和不满,朴槿惠政府再以“干涉韩国内政”和“捍卫韩国国家安全”为由,大打口水仗。以便转移国内民众对“闺蜜干政”丑闻的关注。韩检也未因此起诉朴槿惠。

朴槿惠亲自下令,对越界捕捞中国渔船“可以使用包括重机枪在内的重武器”,这个命令直接导致三名中国渔民被枪杀,严重违反国际公约。韩检也未因此对朴槿惠提起公诉。

“世越号”沉船事故,直接导致韩国300多名人员丧亡。朴槿惠政府救援不力,之后就是刻意隐瞒事故发生的真相。这是韩国社会公认的事实,也是朴槿惠在厕所里扔石头——激起民粪(愤)的最大问题。韩检为了平民愤,对朴槿惠提起公诉吗?没有。

韩国“三权分立”发展到今天,早就摆脱政党政治的干扰,摆脱了政党轮换造成的“清算打手”称号。

韩国司法不会因为朴槿惠下台,就给她“罗织罪名”;更不会对她搞什么“酷刑加身”。中式朴粉小编们所说的,“超时限审讯”不是道听途说,就是故意造谣惑众。


韩国法律规定,对犯人审讯时,必须有律师在场;犯人回答问题时,可以对自己不利的问题,拒绝回答;在征求律师意见后选择是否回答。

韩国法律规定,节假日星期天,不得审讯犯人。每天审讯犯人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审讯每二个小时,必须让犯人做二十分钟休息时间。这二十分钟也计算在审讯时间内。中午吃饭时间为一个小时,也计算在审讯时间内。

朴槿惠花重金聘请的律师团队,早就端着枪,等着韩检检察官出现任何失误,哪怕是检察官出现细小的差错,律师柳荣夏等人,就会大肆制造舆论宣传。

朴槿惠被审讯时,如果有一次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像中式朴粉小编们宣传的那样,“有时每天审讯时间长达20时小时”,早就上了国际新闻头条了!联合国人权组织,二次因为朴槿惠支持者提起控诉,到拘留所检查朴槿惠的人权情况。结果就是“符合联合国人权公约要求”。

朴槿惠在拘留所里面,可以花费自己的钱买东西,包括饮食服装等。这是韩国对任何犯人(犯罪嫌疑人)的正常规定。朴槿惠一个人住单间,配套个人卫生间,学习坐椅书桌,电视机等等。因为朴槿惠毕竟当过总统。


有人说,文在寅和韩检以及韩国法院联合起来,整治朴槿惠。韩检和韩法一起唱双簧,给朴槿惠治罪。可能吗?

没等文在寅上台执政,韩检就以18宗罪名起诉求刑朴槿惠。这是事实吧!

李明博和朴槿惠,先后执政9年。韩国宪法法院和韩国大法院的大法官,任期只有6年。也就是说,参与审判朴槿惠的大法官,都是李明博和朴槿惠亲自任命的。韩检总长,大法院院长,也是黄教安向朴槿惠推荐任命的。这些人投靠文在寅,不会有任何好处。干好干赖,都是到点回家。


再者说,如果提起个人恩怨,众所周知,李明博祸害文在寅,不次于朴槿惠。

李明博是朴槿惠逼死文在寅好友卢武铉的最大帮凶之一。没有李明博利用政府公权力违法帮忙,文在寅或许就不会以41.8%比43.2%,微小票数输给朴槿惠。

李明博为何在审判期间,就能通过韩国大法院判决,保释回家过年?文在寅政府对韩国大法院的判决,连个评论都不敢发表?只能眼睁睁看着李明博带着微笑,回家去了!


如果说除了朴槿惠,文在寅最恨的人是李明博前总统;文在寅最爱的人,莫过于是教授出身的曹国。

当文在寅任命曹国为法务部长时,韩检总长,韩国大法院院长,二个人都是文在寅提拔任命的高官。可是,韩检却鸡蛋里挑骨头,利用10多年前的旧事,动用“大阵仗”,把自己的顶头上司曹国给逼下台,直接打脸文在寅总统。韩检还三番五次搜查青瓦台,根本就无视文在寅的总统权威。

现在的韩检总长尹锡悦,那可是文在寅亲自破格提拔任命的人。为何尹锡悦还按部就班的指挥部下,直接打脸文在寅。不但要起诉曹国,还要调查文在寅总统的其他亲信人物。


韩检之所以这么做,就是秉持司法公平公正原则,对事不对人。换句话说,就是“警察打他爹——公事公办”。

最令人可发一笑的问题是,朴槿惠和她的律师团队,面对韩检14万页的起诉求刑书,选择了接受法院判决。因为韩检对朴槿惠的起诉所列证据确凿,可谓是铁证如山。

朴槿惠的弟媳徐香凝,就是韩国知名大律师。而且在首尔还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朴槿惠的铁杆粉丝柳荣夏,自由韩国党里面的前党首洪准杓,现党首黄教安,国会党鞭罗卿媛,都是法律出身,都是韩国法律界精英。

上述这些韩国法律精英,为何不拿朴槿惠的案子说事?指出韩检哪条指控不实,证据虚假?韩国法院的法官们,是如何和韩检“唱双簧”,拿朴槿惠“开涮”。因为这些朴槿惠的同党故旧,找不出来韩检起诉求刑书的一点瑕疵;更找不出来法院判决对朴槿惠过严惩处。
朴槿惠的弟弟朴志晚和弟媳徐香凝

就拿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来说,韩国法律规定,“贪污受贿一亿韩元,判处五年徒刑”;“贪污受贿十亿韩元,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既然法院认定朴槿惠贪污受贿36.5亿韩元。法官却一审判她6年,二审法官判她5年有期徒刑。由此不难看出,韩国法院的法官们,对朴槿惠手下留情。

韩检对朴槿惠所有的起诉求刑罪名,全部是按照韩国《刑事法》的法律条文进行。根本就没有一条罪名是“政治犯”。朴槿惠她爹朴正熙,执政18年,韩国失踪人口10万人以上。只要是“情报院”的特务们,随便给人一顶“通北者”的帽子,就可以当场处死。死者就是政治犯,家属都得跟着遭殃。
朴正熙独裁统治时期抓捕“通北者”

朴槿惠被判重罪,如果存在所谓的“政治因素”介入的话,那对于朴槿惠来说或许是一件好事。因为政治犯一般都会有平反昭雪的那一天。可惜,朴槿惠就是一名普通的,被判重罪的刑事犯人。


阿佩呀


亲信干政案,本来就是一个政治案,也叫政治事件。也就是与韩国政治有直接联系的事件。怎么个联系法?这是韩国政党恶斗(党同伐异)的直接结果,即当时在野的共同民主党利用崔顺实事件,成功地把执政的自由韩国党总统朴槿惠赶下台!就是文在寅斗倒了朴槿惠,并且踩着她的肩膀爬上了韩国总统宝座,就这么简单!在所谓的民主制国家呢?这种你死我活式的套路和把戏比比皆是见怪不怪,简直是常规动作,本不足为奇。只不过不同的政治事件贴上不同的标签罢了。比如美国人上演的这个门那个门的一系列事件,都是教科书式的例子。



现在韩国把“亲信干政案”上升到法律的程度,其实就是用文在寅总统借用法律的手段来打击和清算政敌,有点胜者为王败者寇的意味。何谓轻信干政?就是总统的近亲属参与了国政,这在古代家天下时代就是外戚干政之类。可是外戚干政也要有资格和条件啊,一介草民百姓如何干政?崔顺实是一个开办幼儿园的,连个公务员的身份都没有,更不用说进入政界当官了。她只不过是总统朴槿惠的闺蜜(好朋友),连个私人生活秘书也够不上,何来干政?



韩国作为现代化的法治国家,政府的决策部署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崔顺实怎么就能影响韩国总统的决策了?她看了几篇总统讲稿算得了什么?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女儿伊万卡女婿库什纳都在白宫担任实际职务,而且参与了总统的决策,比如特朗普的中东新政策,就是库什纳的“杰作”!这又叫什么?朴槿惠最大的失误(遗憾),就是没有给崔顺实是一个合法的职务或名份,哪怕任命崔顺实为总统的生活秘书,也就不会有后面的这些惊涛骇浪和血雨腥风。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反倒被政敌们抓住了把柄,然后利用舆论煽动民众,然后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倒朴运动,然后借“势”将朴槿惠送进了监狱。



世界上的任何一种政治罪名,都是要衡量它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崔顺实修改了总统的几篇讲稿,对韩国造成了什么重大损失呢?朴槿惠是通敌卖国了,还是割地赔款了?还是丧权辱国了?如今韩国司法部门把朴槿惠以亲信干政案判重刑,这开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利用法律的手段,行政治报复之实。相信在韩国特殊的政治体制下——政党轮流执政,财阀垄断政经,像朴槿惠“亲信干政案”这样的政治陷害案件,既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所调“青瓦台的魔咒”定律,就是一种恶性循环的惯例罢了。


书中有毒


韩国前总统朴槿惠涉及三案——“亲信干政门”案、国情院受贿案和违反选举法案。其中,违反选举法案已经获刑2年,“亲信干政门”案和国情院受贿案在终审时发回重审。朴槿惠全部案件审理已经接近尾声,朴槿惠的刑期即将尘埃落定。外界普遍认为,一方面,朴槿惠被判重刑在所难免;另一方面,朴槿惠案件中有法律因素,也有政治因素。那么,朴槿惠案件中有哪些政治因素呢?


从韩国检方和韩国法院来说,几乎把韩国法律用到极致,这是政治因素的一种表现。韩国法律规定,最多可以三次延长羁押期限,而韩国检方就三次提出延长朴槿惠羁押期限申请,韩国法院三次也都批准了;韩国现行法律中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30年,韩国检方对朴槿惠“亲信干政门”案的一审、二审和终审求刑,都是最高刑期30年。韩国检方、韩国法院对朴槿惠用尽“极刑”,难道朴槿惠真的罪大恶极?如果朴槿惠罪大恶极,为啥不直接求刑或者判决死刑?


朴槿惠被韩国检方指控20多项罪名,朴槿惠一如既往全盘否认,朴槿惠的最高刑期曾高达33年。然而,迄今为止,韩国检方没有朴槿惠的直接罪证,韩国法院却也几乎按照韩国检方的“旨意”作出了判决。在朴槿惠系列案尤其是朴槿惠案的判决中,韩国检方和韩国法院好像“演双簧”:韩国法院所有的判决,韩国检方都要提出上诉,而朴槿惠没有提出一次上诉;韩国检方每一次、每个案件的二审、终审求刑,几乎坚持一审的求刑期限。外界有种观点,因为朴槿惠对韩国检方的指控全盘否认,对韩国法院的审判坚称无措,而且从2017年10月后拒绝出庭,所以两者达成共识:必须报复朴槿惠,几欲“拖死”朴槿惠。


另外,朴槿惠于2019年4月和9月两次提出停止执行监禁申请,但都被韩国检方驳回。然而,就在韩国检方驳回朴槿惠第二次监禁申请没几天,韩国法务部宣布:同意朴槿惠走出拘留所,到外面的医院治疗,朴槿惠不仅做了肩部手术,而且还在医院里康复了两个多月。不管这是韩国法务部开恩也好、人性也好,还是时任韩国法务部长曹国为了转移自身绯闻视线也罢,韩国法务部都给了韩国检方一记响亮的耳光。韩国法务部和韩国检方处理朴槿惠停止执行监禁申请迥然不同的态度,谁说其中没有政治的因素?


除了韩国检方和韩国法院,韩国总统文在寅在朴槿惠案件中也注入了不少政治因素:一者,同时对包括朴槿惠在内的三位韩国前总统进行政治清算,成为韩国政坛一道亮丽风景;二者,文在寅对朴槿惠的态度,俨然老账新账一起算,将朴槿惠的父亲、韩国前总统朴正熙的老账和朴槿惠的新账,一起算到朴槿惠头上;三者,除了韩国检方指控的罪名,文在寅还要求调查与朴槿惠密切相关的“世越号”沉船事故、朴槿惠的“绯闻男友”等,几乎挖完了朴槿惠的根根底底。


总体来说,朴槿惠案件中,法律因素是主要的,这是朴槿惠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否则,朴槿惠也不可能被判处33年的刑期,而且最终这个刑期还有可能加重。但是不可否认,朴槿惠案件中包含了不少政治因素,因为韩国一直有政治清算的光荣传统。外界有种说法,在朴槿惠案件中,韩国检方、韩国法院和文在寅政府结成联盟,共同“收拾”朴槿惠,不是没有道理的。不是吗?朴槿惠创造关押时间长(1000多天)、受审次数多(出庭100多次,还有未出庭的)、受审频率高(一周三次、四次甚至天天受审)、受审强度大(有时受审一次超过20小时)等很多纪录,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


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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