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扣分了不去處理,等駕駛證記分週期過後再處理可以嗎?

紫月飛雪1


問:車輛違章扣分了不去處理,等駕駛證記分週期過後再去處理可以嗎?

答:這種提問我以為你發燒了吧,哈哈哈……原則上是可以的,但不建議,不提倡!

駕照的考試發證日期應該牢記在頭腦裡,在發證日前假如不小心產生違章,最好處理了,這樣在記分週期違章積分會清零,否則,未處理的違章扣分就浪費了。

記分週期前不處理違章,浪費了駕照分數,假如第二年不小心又產生新的違章,又要免檢審驗或者上線審驗的話,這樣就要借別人的駕照扣分了。

現在部分省市將車輛商業險的優惠折扣率與商業險關聯起來,車輛違章或者駕駛人違章將嵌入影響車輛商業險保費優惠率因素,以後借駕照扣分將會逐漸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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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可以!

如果你在記滿12分後不去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公告你的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如果你再繼續駕車的話,將對你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駕駛證記滿12分怎麼辦?

1)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並進行理論考試,考試合格後記分予以清除,發還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學習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駕駛證停止使用。

2)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或者累積達到24分以上的,還應當在理論考試合格後10日內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按照本人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一年記滿雙12分需要重考駕駛證嗎?

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滿12分,那麼處理起來不是僅僅交罰款那麼容易,需要進行科目一考試;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滿兩個12分或者累計記分到達24分以上,那麼還得去考科目三,就等於重考一次駕駛證。這也是提醒機動車駕駛人應該珍惜分數,注意安全和文明駕駛。


記滿12分仍駕車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

處罰措施: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例如:北京市對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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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早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一不小心闖兩個紅燈那就是12分,如果扣滿12分那是要回去重造的,很多人都不想回去培訓這一個星期,那麼就會出現各種小聰明,買分賣分的交易就來了,各種違法操作。


當駕照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被扣滿12分的時候,交警部門是可以扣留駕照的,而且駕駛人員要在15日內到車管所或者交警部門接受相關學習,然後在重新進行考試才能拿回駕駛證。

如果是實習期內就被扣滿12分,那恭喜你,直接吊銷駕照,你可能要重頭來過了。

而問題上所說的能不能把一般的分數在下一個記分週期才扣,其實也是可以的。有過這樣的規定,如果在一個記分週期內你的罰款沒有交清,那麼在這個記分週期的扣分,會轉入到下一個記分週期。


但是這樣的情況,在交警上是不允許這樣操作的,如果扣滿12分,一定要回爐重造,學習交通知識直到考過為止,讓你重新學習一遍,防止重新開車上路時又一直出現違章的現象。

而現在針對買分賣分代扣的現象,新的規定也已經出來,一輛車只能綁定三本駕駛證,其他人的無法進行代扣。雖然規定不能代扣,但這種現象早已經變成了一種主流,周圍有人有駕駛證沒有車,那麼駕駛證的12分就可以拿來代扣了。


之所以會有駕駛證的記分制度,初衷完全是為了減少駕駛機動車輛的違章幾率,但是有些人卻利用這個,從中進行買分賣分,獲取高利潤,這樣的行為是不允許的,絕對禁止的,這樣會讓馬路上出現更多的馬路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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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您這種情況,先拿駕駛證去處理6分,等駕駛證記分週期恢復到12分的時候再去處理剩餘的6分是完全可以的。


現在小車2年一小檢,不管您的車子扣了多少分,只要您的車子在年檢前把違章處理完就沒事。駕駛證每年記分12分,週期為一年,也就是比如您的駕駛證是10份考的,今年你把12分扣了8分,還剩2分,等過了10月份週期已滿,您的駕駛證又有12分可以扣了,這種車子違章12分或超過12分的可以採取這種先扣一部分留一部分等駕駛證記分週期滿一年後再去扣是完全沒問題的。既不影響您的車子年檢也不影響駕駛證分數扣完。

但是要切記駕駛證一次最多扣11分,如果您把12分全部扣完,那就等於您要重新去考駕駛證科目一要去學習理論知識了。所以開車的時候還是儘量少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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