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续签也没有辞退的意思。这样情况下,能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酒肆茶坊


“哈哈”,难道题主什么都不想要了吗?准备裸辞?是题主太任性,还是自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建议题主还是多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以免自己哪天吃亏上当,就悔之晚矣!

对于题主的这个问题,我将从三个方面来逐一给予解答,希望能给你一点帮助。

1、合同到期,公司既没有继签也没有辞退,这种状态该怎么理解?

其实题主的这种劳动现状,就是用人单位想让你主动提出辞职,“不想给你经济补偿金”!

如果题主真的直接走了,正好中其下怀!如果按正规程序,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你,公司将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关系,不过用人单位需要为你支付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条文依据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题主在公司上班3年,按正常程序终止合同(合同到期),那么公司应该在题主离开时再支付3个月的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可是,公司既不与你继签合同,也不辞退你,其目的就是在等你“自主辞职”,从而可以一分不付便打发你!

2、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只要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一直还在持续,则用人单位便应该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就是有关法理依据,当然用人单位并不存在好心,爽快为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

其真正的意图就是想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手段,方式来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

殊不知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只要劳动者能沉着应对,不要盲目行动,只能是越拖对劳动者越有利!

当然,也有可能公司想以此来欺骗劳动者对有关法律的无知,抱着一种侥幸心理来处理此事!

3、如果题主在此情况之下,不打招呼直接走人,则不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还有可能被扣压工资与奖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劳动者直接不打招呼直接走人,则用人单位会抓住你突然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从而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便以此为借口和理由扣下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之类的,到时候劳动者可损失大了!

你不仅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还会损失自己的工资之类的!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当然用人单位说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是无法律效力的,必须要拿出由题主辞职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否则用人单位扣压你的工资理由是不成立的,也是违法的。

所以,为了稳妥处理此事,建议题主不要盲目行动,注意两点:一是不主动辞职,以静观其变,伺机而动!二是主动要求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则要求从第二个月起,支付自己每月2倍工资。

若是公司要终止劳动关系,则必须要公司支付自己经济补偿金,并结清自己的工资奖金立马走人!

希望能帮助到你!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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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场


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也没有辞退的动作,这种情况,能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米哥根据多年的职场处理经验,建议如下:

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续签就算实际延期生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如果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需要在合同到期时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或是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补偿金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告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应没有通知续签或是解除劳动合的,视为劳动合同续续生效履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也就是默认了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期有效的情况,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在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即劳动者如果要辞职的话,需要递交辞职申请书,一般来说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不打招呼就直接走人的离职行为,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劳资纠纷,比如扣压工资与没有转移社保或技术保密违约等。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补偿再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后,仍没有与劳动者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就涉及到违法的问题,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需要向劳动者赔付2N个月的补偿金(N即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者需要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并申请仲裁处理。


米哥职场漫谈


实际上,如果你直接走人的话,会造成单位头疼,而你个人会损失。怎么说呢?

1、先看看你个人有什么权利。

1)合同到期后,单位是有一个月时间来完成续签的动作,当然很多人认为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你是否续签,然而我很明确告诉你,在续签这个动作上,单位根本不需要提前1个月。但是单位没有续签也没有辞退,如果你个人还在上班,那么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存续状态。1个月内正常发工资,超出1个月要给你发双倍工资。

2)等多一阵子,如果单位选择不跟你续签,按法定是需要支付你工龄工资的,并且因为没有提前1个月,还需要多付你1个月代通知金。

3)如果单位选择跟你续签,你不想干了,你提前一个月提离职申请,地球人也无法阻止你。

以上权利你是否想放弃?

2、单位头疼的地方

1)人走了,劳动关系没有及时终止或解除,如果不会处理的单位,那就一直凉在那里,回头你发现之前有什么权益受到侵害了,在1年仲裁期,2年诉讼期内,你可以发起维权。

2)离职交接找不到人,说不定你还有一些重要的东西没有交代清楚。导致单位一团糟。

3、当然也存在对你个人不利的地方

1)行业口碑问题,好聚好散是基本的职业素养。

2)责任问题,并非所有情况直接走人就可以,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合同的时候,大家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的,你不能说走就走,你的工作是需要完成的,需要离职也是有个交接过程的。如果因为这些没有做到位,单位明确经济损失,证据很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你赔偿。

3)你东家不打了始终需要打西家,但凡正规单位你要入职,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肯定是需要的。哪怕冒险录用你,也会调查一下是否真的解除的,万一电话过去你前东家,说得不好听的,那就砸了你自己的锅了。


所以:如果合同到期不想干了,不要想着歪主意去博企业辞退获取补偿金,也不要一言不合直接滚蛋。要好聚好散,这样对大家都好。企业最需要信用和口碑,其实职场人也是一样的。


yjf70


不要直接走人,可能到手的钱财丢掉了!

遇到这样的事情劝你不要直接自己走人,而是要与单位问个明白,到底是什么原因?无论处于何种原因都别自己走掉。

一、如果单位有意不再续签合同暗示辞退,一定不要走!

1.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产生了劳动关系的人无论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可以提供由用人单位派发的聘书、聘用通知、发放过薪资、派发过员工工作证或员工工牌等均可认定为产生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在半年以内,辞退或解聘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补偿半个月的薪资。满一年的需要补偿一个月的薪资,满两年的需补偿两个月的薪资,以此类推。半年以上的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对待。

2.即便是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不再续签合同仍按照存在劳动关系对待。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照样需要提前通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未通知仍然按照存在劳动关系提出补偿!不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处理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督促用人单位给予补偿。

二、单位可能有种种原因尚未与你沟通续签合同之事。

用人单位可能会因各类的原因而忽略了与员工续签合同,如果自己擅自离岗不但不会被做出补偿,可能还会因误工被用人单位直接辞退!

总之,合同到期不打招呼直接走人,恐怕你有理也说不清了。你即便是对用人单位再不满意,也不至于直接扔下下去走人,别和钱置气!如果自己实在有事,你可以请假呀!你懂得!


爱家的葛子


当然可以,企业还巴不得呢,因为你连离职都在帮公司节省开销啊!

01 从法律角度上分析,你本可以获得不少的经济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本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续签而且也并不想续签的话,就已经需要向你承担经济补偿,工作1年补偿1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以此类推。

可见,如果你直接走人,就将损失这一笔不小的经济补偿。

02 从事实操作上,不同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才能最大化劳动者的利益

  • 如果你想留: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简而言之,也就是说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也就是满一个月后可以获得双倍工资,所以这段“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越长,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多。

所以如果你想留,完全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下去,毕竟可以领双倍工资,何乐而不为呢?

  • 如果你想走:

依旧应该先向公司提出续约的要求。

如果公司表示愿意续约,那你则可以选择续约,领应该领的工资,之后再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

如果公司表示不愿意续约,那你就可以根据一开始提及的内容,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之前你在没有劳动合同下工作理应获得的收入。

最后提醒一下,千万不要直接拍拍屁股走人。本来在法律上,你是占优势的一方,因为公司不提续约,不管怎么样你都应该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但如果你直接不打招呼走人,很可能会涉及到公司机密泄露、工作交接问题等,一旦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就不是劳动合同法上这些经济补偿可以覆盖的,完全得不偿失。

遇见问题,我们应该想的,首先是自己在法律上是否受到保护。我国劳动法大多数情况下,是保护作为弱势的劳动者的,所以不必害怕和逃避,直接和公司交涉和沟通,就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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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续签也没有辞退的意思。这样情况下,能不能不打招呼直接走人?您为什么想辞职走人呢?如果您想继续留在公司的话,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弄清楚事情的原委。

一、公司的续签流程和周期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公司的续签流程和周期是什么样的,因为每家公司的续签流程和周期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需要问清楚。



这个可以直接问HR,也可以自己问自己的领导,最起码你需要清楚先。是不是周期还没到,或者流程上出现了问题导致延期续签了?导致我们的续签时间过了还没有给我们续签等等。
所以,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去找HR或领导搞清楚公司需求流程和周期。

二、公司是否愿意续签

第二个方面就是需要搞清楚公司是否愿意续签,如果不想继续同员工续签的话,应该是需要提前发出通知的。

所以,这种情况你需要考虑的不是直接走人,而且需要与直接领导进行沟通,沟通什么呢?就是沟通公司是否愿意继续聘用你。


这一点,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没有在劳动合同结束前给通知我们,我们就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个人的权利。 超过1个月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所以,继续工作即可。

三、了解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但如果是你自己不愿意续签合同的呢?员工不愿续签合同,能拿经济补偿吗?
如果是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要分两种情况了,第一种情况是公司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却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例如降低工资,这种情况下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

而如果是公司已经维持或提高原来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员工依旧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公司就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二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而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同样按照一年计算,至于工作时长不满半年的,则公司只需支付员工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即可。
最后,除了要做好以上的自我保护措施以外,你自己需要考虑清楚的是到底是想辞职还是想留下?

这个很关键,因为你提到了能不能直接不打招呼直接走人。所以你需要认真想想你的职业生涯,如果不想留下,就趁早投简历找工作。



PS:人们常说,职业这条路一个人走,会走得很辛苦,你需要找到你的导师或教练,帮助你一起走,才能走得更容易我是你的职业导师王丹艳,如果你有任何职场困惑或个人成长问题,可以关注我,察看更多职场或个人成长好文;也可以私信我,帮助你答疑解惑,在职场和成长这条路上助你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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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丹艳,意得首席咨询顾问、CCDM中国职业规划师、BSC高级职业规划师、美国舒伯学派职业规划师、8年以上企业项目管理、5年以上企业培训讲师、多平台职场领域人气作者、注册国际心理咨询师(CIPC)。专注职场领域,实现个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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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得职业咨询王丹艳


作为一名工作多年的资深法律工作者,我对劳动法多有研究,刚开始做悟空问答,还请各位条友关注支持。

目前已经输出了关于劳动法领域的多篇专业文章与问答,欢迎关注我,一起学习劳动法相关知识!无论是企业劳动用工合规,还是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利,还得靠自己来打铁!


切入正题!

为什么要直接走人!

建议您最好提醒并与用人单位沟通劳动合同续签的事情,没有必要一走了之,根据用人单位的反馈再作进一步打算。谢谢!

一、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要点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如在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三十日内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三十日内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二、对于您单位未与您续签劳动合同的分析

1.善意角度

有可能因为您工作的劳动用工风险管控流程确实,HR因为工作失误忘了跟您续签劳动合同,我建议您可以与您的直属领导或HR沟通,了解下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是因为公司工作失误忘记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您在了解情况后,决定是否续签;

2.恶意角度

如贵司为了规避向您支付经济补偿,你可以根据获得经济补偿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您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按照1个月标准向您支付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的上限为12个月。



三、给劳动者的建议

为了规避您在离职过程中的风险建议如下:

1.提前30日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离职无须获得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

2.书面通知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邮件、微信或短信等等书面形式,如采取信函形式,请注意保留邮寄单据底稿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原件;

3.二倍工资

如您决定离职了且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您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至于您是否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是您的权利,你可以选择行使或放弃;

4.工作交接

无论是从规避您自身责任,还是从职业道德来说,建议您在离职前要做好工作交接,比如书面通知您的直属上级要求您的直属上级安排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后要求被交接人或您的直属领导确认工作交接已经完成;

如用人单位侵犯您的权利,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利。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欢迎留言交流!谢谢!


法律小咖


你可以不打招呼走人,但是我建议你先与单位沟通之后再做决定,如果单位确实不续签,我们还可以索取适当经济补偿。

根据你的描述,既然你这样问了,我大概率猜测你应该是不太想留在原单位,甚至来说还感觉有点失望,毕竟单位这样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用人方式确实会造成员工的困扰,所以你才考虑不打招呼,打算一走了之。

然而我们人在社会,在职场,做事不能仅仅考虑心情,更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影响,下面我提出我的3个观点,希望能够帮助你,以及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们。

一、法律层面

从法律层面来说,合同期满之后,你与单位的合同关系终止,你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但是如果你不打招呼直接走人,那你就白白浪费了自己的权益。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单位不跟你续签合同,你是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应得利益的,具体的经济补偿计算详见相关法律条文,一般来说,你在单位每干满一年单位就需支付你多一个月工资,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当然,在这过程中,切记不要违反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合同规定员工离职后应该做好交接工作,交回公司财物之类的问题。

二、混社会层面

从混社会的层面来说,做人做事讲究善始善终,显然不应该不打招呼直接走人。

1、做人做事讲究善始善终

中国人历来都强调做事情,既要有好的开头,也要有好的结尾,这也是做人应该贯彻始终的认真态度。反之,如果经常都是虎头蛇尾,最终受害的是自己。

另外,不管做什么,对得起良知最好,对得起真诚最好,否则欺骗了自己,也是一种罪过。

记住,善始善终是社交礼仪,也是做人的根本和体面。

2、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中国儒家思想的精髓就是中庸之道,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什么事都不会做绝。

除非你下一份工作在另外的城市,下一份工作不是同个行业,不是同个岗位,否则,你总是有可能与原单位或者原来的同事领导打交道,扯上关系的。

江湖其实没多大,谁都有发家致富的可能,同在一个圈子里的事情,以后还不一定谁求到谁呢。

3、不卑不亢才会受人尊重

社会很看不起那些默默躲在角落,一声不吭偷偷溜走的人。这样的人,在别人眼中,就是一个懦弱者。本质上,能做出不打招呼直接走人的举动,也说明这样的人是在害怕,至于害怕什么,也就只有当事人知道。

如果你想要得到别人的尊重,那你先保持不卑不亢的态度与公司,简单明了说明自己的想法,这也是最好的告别态度。

三、最好是这样做

1、主动找单位了解情况,问清楚单位的意思,为什么不续签、为什么不辞退。千万不要自己在那边瞎猜想,除了徒增烦恼,一点用处也没有。

本来遇到这种情况,你就处于被动的地位,此时如果你重新掌握主动,扭转局面,后期万一单位只想让你在单位白干活,你就损失大了。固然是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但是这个过程需要不少时间,试问,你耗得起吗,值得吗,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主动阻止这种情况发生呢?

2、假如单位确实不续签,那么除了上面提到的可以适当索取应得权益外,还应该根据单位制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办理好离职手续,这也是法律规定你应尽的义务。

3、着手做好找新工作的准备。一颗红心,两手准备,既要向单位了解情况,不落人口实,又要避免被单位耽误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我是张哥的职场求升营,如果有需要,欢迎随时私信我交流。关注我,学点本领,少走弯路,职场谋生不迷路!


张哥的职场求升营


当然不能啊。

合同虽然到期,但没有辞退你,你也还依旧是里面的员工。即便你想走,也要通过正当流程,先提交离职申请,然后看领导的说法,最后到了一定的时间(一个月或者三个月后),就可以离职了。当然,有的用人单位是半个月左右,还有的可能就是几天甚至更少时间让你离职。

做人做事要有始有终,不打招呼直接走人,会暴露出一个人的品行,属于不负责任的表现,还会让自己辛苦的付出得不到回报,通常来说,每个用人单位发工资都会不会是月初或者月末,而是第二个月的某一天,你这样不打招呼就走了,三天以后即视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拿不到当月的任何工资的,既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有何必不当回事,打工不易,得珍惜每一份劳动成果。

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弄清楚是没有给你续签还是所有人都没有续签,如果是没有给你一个人续签,那么可能是用人单位有其它想法,但如果是所有人都没有续签,那情况就不一样了。


肖军说职场


不能。

现在住个酒店都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都要检查一下有没有损坏物品,更何况是用人单位呢?再说即便要走,也应该是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地走,这样对谁都好。

一、每个公司的管理方法都不同

个人觉得题主首先应该弄清楚公司这样做是什么意思。

因为并不是每家公司的规章制度或流程都特别规范且完善,还有很多小公司做事没有章法,甚至找不到相关负责人,职责也不明确,而且每个公司的管理风格也都不一样。

万一公司是想续签的,但是太忙忘记了或是想过几天再签,而题主连招呼都不打就直接走人了,这就有些不负责任了。因而,题主还是去找人事咨询一下再做定夺。

二、假如题主不想留在这家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期满就意味着合同终止、没有法律效力了,所以题主要是不想继续留下来工作、想重新找工作,那么和领导说一声,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好手头的工作就可以了。

三、假如题主继续留在这家单位工作

合同到期后,题主留下来继续工作,而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但又不给续签,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题主要注意的是:假如题主自己不愿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是否进行赔偿则需要看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则单位不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所以,即便题主打算离开,建议要按离职流程走;假如不走,也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白付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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