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多年怎麼補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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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離職多年以後怎麼樣補繳社保?離職多年以後,如果說你自己沒有實現再就業,並且也造成你社保中斷繳費的話,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來補繳社保的。因為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那麼不得以補繳的方式來延長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這也是人社部門出臺的相關通知,所以說離職以後你沒有找到工作單位,自己也沒有繳納社保,那麼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是不能夠補繳的,只能夠放棄自己的繳費年限。

但是你可以從現在開始正常的來繳納自己的社保待遇,無論是你有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那麼都可以正常的去繳納自己的社保待遇,比如說你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可以正常交納自己的社保待遇,或者說你實現再就業,就可以通過新的工作單位來正常繳納自己的社保待遇,都可以有效延長自身的累計繳費年限。

那麼既然之前的不能補交,那麼我們就應該有更高的意識來正常繳納自己的社保,因為這樣的話才可以保證自己擁有一個較大化的繳費年限,將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必須要滿足15年以上的繳費年限,才能夠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否則的話,是不能夠正常辦理退休的。


懂社保


當員工出現辭職、或者其他變故斷交社保後,在進入新單位時可以做兩個月帶補繳,如果斷交的時間過長,可以通過一些社保的代理機構,專門來操作補繳,不過他們需要按照繳納的比例收取一定的費用,他們可以幫你把斷交的社保補上。

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單位沒有給員工繳交社保的,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在職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離職員工需在離職後一年內與單位協商,要求補繳,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屬地勞動監察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單位補繳社保。

關於員工社保補繳的年限,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進行補繳年限界定和規則制定。企業資深人力認為,員工請求單位補繳社保的,從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費之日起最長不能超過兩年。

理論依據:

1、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發放員工工資的書面記錄可以只保存兩年以上備查。也就是說,超過兩年的工資記錄,用人單位沒有繼續保存的法定義務。

2、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這條規定可以解釋為,超過兩年時限的,即使單位工資、加班費等支付不足,單位也不再承擔被員工追索和被勞動部門查處的責任。

社保屬國家法定福利,個人和單位都應當依法參加社保,社保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一部分記入社會統籌賬戶,一部分記入員工個人賬戶。從本質上看,社保應當屬於員工勞動工資的一部分,其性質與工資、加班費等相似。

我國的勞動法律規定,相關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進行勞動時,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相關的用人單位應對這類工資發放信息進行相應的保存兩年,超過兩年的用人單位可以不進行保存。但在保存期間的社會保險應由用人單位進行繳納。





可以登錄戶籍所在地社保網站 或直接到社保局諮詢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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