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没有收到传票,法院作缺席处理。被告人申请再申,法院则维持原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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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直接送达优先。至于邮寄送达没收到,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原告的原因不能提供确切地址,应该驳回起诉;如果原告提供了准确地址却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应公告送达;如果是被告自己的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则视为邮寄送达;如果是邮局的原因未能送达,应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是法院原因未能送达应视为程序违法,错案。这只是大致,具体操作还是应该细致些,如法院向按被告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邮局应连续投递三次以上,未能送到,再与当事人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联系不上,才能退回法院。法院收到退回邮件后应责令原告再提供新的地址与联系方式,如再不能送达,方可公告送达,同时改为普通。涉及人身关系的诉讼如离婚案件更应当慎重,让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后再公告送达稳妥些。制度的漏洞是不大的,象题主所说的情况是小概率事件。另外,比较特殊特殊的情况是比较罕见的:应诉通知没收到,判决书却收到了;应诉通知收到了,判决书却没收到。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上述两种情况同时出现在同一当事人身上、同一事件引起的纠纷中,也许是百年不遇的特例。


遇事找度哥


我能说我父亲就遇到了这种问题了吗?有人贷款买工程车,让我父亲担保,我父亲没同意,然后这个人就替我父亲签名担保了贷款,后来这个人没有还款,工程车厂家将买车人和我父亲告上了法庭,法庭不在我们生活的城市!法院正常立案发传票,因为我父亲是被代替签字,所以担保合同上写的我父亲的手机号都是假的,我父亲自然就接不到法院传票,后来法院缺席开庭,重要的是法院也没有走公告的程序!缺席审判的结果不言而喻,我父亲被判承担担保责任!后来我父亲的银行卡被冻结才知道这个事情!去法院阅卷才发现审判结果也没有邮寄给我父亲,因为地址不详,法院直接将审判结果邮寄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转交给我父亲,大家想想,借款人能转交吗?就这样我父亲无缘无故背上了二十多万的债!后来我们去当地找了当地的律师,申请再审被驳回,原因是超过两年失效,后来又提起检察院再审,到现在也没个结果,律师费花了一万多,跑了三趟路费花了好几千,你说这招谁惹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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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法言法,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首先明确告知,当前法律环境下,法官审理案件实行的是终身责任制,在法律程序上和实践中基本不会出现被告不知情而开庭审理并判决的情况出现。出现题主所述未收到传票可能属实,但是不代表法院没有履行送达的法律义务。

一、被告未收到诉讼材料原因分析

下面我就题主所述被告未收到传票原因展开叙述法院进行送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来看,被告所谓的“未收到”开庭传票,最可能的原因是:

  1. 同住成年家属代为签收,而未告知被告收到送达文书的情况,导致被告“未收到”开庭传票及其他诉讼材料,实际中,不影响送达事实的认定。

  2. 被公告送达,即立案后,主审法官经过直接送达、电话等原告提供的各种方式无法联系到被告,造成无法送达的事实后,转由以公告的方式进行诉讼相关信息的送达,一般选择在《法院报》等权威媒体发布送达公告,公告期60天,无论被告是否看到相关公告报纸,视为已经送达。

二、被告未出庭应诉的危害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作为被告,总是错误的认为,我不出庭应诉,就没我啥事了,大不了判决书我不签,判决结果我不履行,能把我怎么样的想法。此想法,大错特错。

  1. 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进行案件的审理。

  2. 被告不出庭不影响原告通过诉讼实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被告不出庭,默认为明确表示认可原告所有合理诉求并放弃质证和答辩的权利。

被告不出庭对原告可以说是有利无害,但是对被告自身来说,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在此劝告所有被告,收到开庭传票后,应该积极准备应诉,而非做一只把脑袋藏在沙子里的鸵鸟。

三、被告未出庭,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开庭时无法到庭应诉,而导致败诉的被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 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相关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再审。

当然申请再审也是有相关法律要求的,最起码的如果被告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应该及时提出再审,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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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言法



你提的问题可能是存在法律知识盲区,简单分析一下:

1、法院在立案时候一定会要求提供你的联系方式,传票会按照原告提供联系方式送达,如果拒收或则你在合同内预留信息无法送达,法院会按照公告程序送达。


2、被告人申请再审,说明一审判决肯定是生效了,过了上诉期。一审判决后,判决书无法送达被告,法院也会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

3、通过以上分析和基本常识判断,法院是不会违反基本程序,申诉驳回正常。

您提出问题可能隐瞒了细节和真相,正常情况下,原告肯定会提供你的有效联系方式的,法院也会按照送达,但是被告拒收送达。判据下来后,原告肯定也会拿着判据去找被告要求履行,被告也是抱着侥幸心理不理会。后来发现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了,才想起用法律“维权”,因为当时没在意,发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过了上诉期,没办法才使用了再审程序,再审经过审查,认定原来所有程序是合法的。

即使上诉推断有错误,但是被告始终对原告诉求和法律程序置之不理,那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提醒广大读者,法律不是儿戏,遇到纠纷一定正面应对,避免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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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那些事儿


被告人没有收到传票的很大部分原因应当归结于被告人本身,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七种送达方式,人民法院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时,最后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告60日后,就视为已经送达。被告人没有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认为原判决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对同一个案件,当事人只能申请一次再审,仍然不服的,只能向检察院寻求救济。

再审程序

1.生效判决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2.生效判决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法院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生效的判决、裁定,不得上诉;

3.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审理一次。

对再审判决不服时的救济渠道

再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再审。如果再审判决、裁定确有明显的错误时,当事人可以寻求检察院帮助,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如果检察院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拒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也就是说,这个时候该案件的裁判结果已经“板上钉钉”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结语:很多人现在仍然有“厌讼”的情绪,被他人告上法庭后也不积极应诉,也不到法庭上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只会让自己遭受损失。正确填写送达地址,接收法院的传票,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对判决不服立即寻找救济渠道,这些才是最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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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南山法律人


1、没有收到传票的原因很多。有的甚至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所以,法院是允许缺席审理的。

2、缺席审判或许对没到庭的人不利,但也不至于没救济措施。

收不到传票却能收到判决结果,并且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是再审还是上诉?上诉会有维持原判,而申请再审往往只能驳回裁定。

3、维持原判判决书会写依据的,但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一般与到庭与否无关。

如果你坚持认为有证据,是冤枉的,那么需要出示你的依据,法律是允许你喊冤的,你可申请再审或申诉,甚至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4、申诉是无时间限制的,只要你真的冤枉,而且你有充分证据,那么10年、20年同样可以纠正。关键是有人看你申诉材料,而且你确实有理。


皇家师爷


首先你仔细看了判决书了?里面涉及到事实?那些证据?证据交换了没有?原告上诉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事实,这些资料都必须符合法律程序,这是诉讼前你收到了没有?这些都没收拾,到的话,那么你有证据证明力来反诉原告,前题是你有证据确凿的事实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原告的证据是否伪造?考虑清楚反诉或者进入二审,有必要请个律师帮你看看看下一步怎么走。


黎明32720


判你败诉有2个原因。

①实体上败诉,即使你到庭应诉,你也败。

②程序上引发的败诉,即因为你没有能参加一审诉讼,导致你有理的证据无法展示给法官,引发败诉。

③二审驳回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因你未在一审举证,二审不予采纳举证而判驳回,还是采纳了你的证据后仍判驳回?

你一句话怎么办?还真无法回答你。如果非要回答,只能是申请再审。


蔡黄平律师


怎么可能收不到传票?要么是你不去取,要么是你换了联系方式没办法通知到你,法院公告送达了,总之法院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而且你申请再审了,再审还是你输,说明判的没错,你现在无非是想找茬法院程序错误,即使法院程序真出错了,无非是给法官个小处分,你该还的钱还是要还,该负的责还是要负,你在这里问这个问题说明你品德有问题,谁和你打交道倒血霉了。


神话59171


依我之见:被告人没有收到开庭传票,并不意味着法院没有依法发出并送达开庭传票,”只要法院依法两次通过法定形式送达了开庭传票”,那么,法院就有权开庭审理案件,只要案件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法律关系清楚明白,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程序合法法院就有权作缺席民事判决;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审查,是必须从程序到实体进行全面审查的,如果本案例中被告方没有收到开庭传票是法院根本没有向被告方依法送达传票的,二审法院就必然以没有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为由裁定撤销原判丶发回重审;如果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尤其是重点审查被告方缺席法庭丶缺席审判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程序合法,就必然驳回被告方的上诉而维持原判。

对于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程序合法的缺席判决,被告方应主动履行法院的缺席判决。

如果缺席判决的确违背事实,或虚构民事诉讼事实,原告方确系”虚构事实”进行缺席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怎么办呢?

依我之见:根据”事实求是丶有错必纠”的司法原则,缺席的被告方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的申请,同时,请求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制假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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