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高三学生凌晨驾车肇事后逃逸,朋友指使、纵容酒驾是共同犯罪, 你怎么看?

阮小虎


大家好,我是艺术需要沉淀。作为一名教育领域的创作者,在这里我想简单的发表下我个人观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早已成为许多司机心照不宣的共识,酒驾入刑,也让更多人在喝酒与开车之间果断地二者择其一。那么,在明知他人醉酒的情况下还指使他人开车,最终醉酒者在驾车途中造成交通事故,这名指使开车的人是否构成犯罪?答案是肯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指使、纵容酒驾是共同犯罪

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金淇辩解称,自己没有强制崔成酒后驾驶,二人分开后崔成没有及时将车辆返回小区,反而自行决定驾车送人,又与他人相约饮酒,后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和发生事故的结果已经超出了自己的意志或者授权范围,不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9月12日22时至13日3时许,被告人金淇与被告人崔成一直在一起吃饭喝酒,明知崔成已饮酒仍指使其驾驶自己的车辆返回居住处。虽然没有采取强制或者其他手段,但是金淇纵容崔成酒后驾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因此,金淇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崔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犯罪时不满十八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金淇作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艺术需要沉淀


高三学生,正常年龄在18岁左右,属相对较成熟的年龄段,对酒后驾车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是清楚的,肇事者的同学对酒后驾车的法律后果也是清楚的,对同学喝酒后有劝阻义务和责任,如不但不阻业,反而放纵喝酒后的驾车,造成事故,引发严重后果应与肇事同学共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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