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轿车撞死了,会得到赔偿吗?有什么依据?

蓝色之梦112358216


骑电动车的人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死,具体应不应该赔偿赔偿多少,主要是取决于事故的责任划分。假如真的是电动车全责,有可能他就获得不了赔偿,但是通常情况下,即便是正常行驶的车辆,只要是撞了电动车,多多少少他也会有一点责任,只不过这些责任的百分比不同,看似正常行驶的车辆到了交警队,一般也能找出一些违章的条款,比如说虽然电动车违章,但司机没有注意了望,或者是通过道口时车速过快等,总之,司机一点责任没有的情况是很少的。


骄然


如果说,单纯是为了赔偿,那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点钱可能连个像样的葬礼都办不了。

之前看到一个新闻,一个小伙在行驶到十字路口的时候,绿灯通行,他刚好起步,谁知道,从旁边冲出来了一个闯红灯骑电动车的外卖骑手,小伙子及时刹车了,但是还是把这个骑手撞了出去,虽然被送到医院了,但是还是不治身亡,最后骑手的家人将这个小车的司机小伙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80多万。

先不说最后法庭的宣判,我们正常的分析一下:首先小伙子的行驶没有任何问题,他是正常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指使行驶的,小伙子也没有喝酒没有其他的过激行为等,因此小伙子这一点上没有任何责任。其次,是这个外卖骑手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闯了红灯,进而造成了这个事故的发生,并且他是突然出现在小轿车司机的眼前,因此按照正常人的反应速度来说,这都是来不及的。况且小轿车司机也及时刹车了,但是外卖骑手还是未幸免于难。可以辨别的就是外卖旗手是这件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因此小轿车司机没有什么责任。


根据交通规定,但凡闯红灯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所以这个家人想让司机坐牢,这是不可能的。退一步说,我们都知道在学习行驶规则的时候,我们都知道司机就算遇到闯红灯的人,也一定要避让,否则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这个案例中司机根本避让不急,外卖车手突然地出现,其实也让司机大吃一惊。所以司机从法律的角度是不用赔钱的。

但是如果从道义的角度上出发,具体就要看这个司机和这个外卖骑手的家庭了,如果这个骑手的家庭确实非常困难,我们都知道外卖骑手其实是靠自己的努力赚的辛苦钱,有的人可能一天就睡几个小时,赚的钱要养老养小,全家就指着他一个人,那看司机是否多少赔偿一点,至少心理上也能过得去,毕竟是条人命。


大家觉得呢?赔不赔?


老王侦查记


有一个小故事,是这么说的:有一个人开车在路上,不小心撞死了一头猪,猪的主人要求他赔偿,他说:我正常在马路上行驶,是你的猪自己跑到马路上来的,所以撞到它也是正常的,我是没有责任的。猪的主人反问他:你是在马路上行驶,那么猪的身上有马路吗?没有路你为什么要往它的身上开呢?

用这个故事来回答这个问题挺合适的,那就是:不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电动车,也不论他们是否闯红灯,他们的身上有路吗?没有吧,那你撞到他们,你就有过错,至少要承担一个不注意瞭望、不小心驾驶的责任。至于责任的比例,那就看具体的事故情况了。

一般来说,只要是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至少承担10%的责任。如果是在城市路况下,即使是由于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造成的事故,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30%以上的责任。因为机动车驾驶中有很重要的一条:过路口时注意瞭望,减速慢行。你把骑电动车闯红灯的人给撞死了,那么你肯定瞭望不够,车速也不会很低,你怎么会没有责任呢?判你30%甚至50%的责任,我觉得都是正常的。

如果我们再深入的剖析一下,你会发现这其实是人性之恶。你开车在路上,相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来说,你就是强者,可以无所畏惧的冲向他们,不论他们有没有错误。最终受到伤害的肯定是他们而不会是你。相反,如果是一辆大卡车在闯红灯,那么你还敢直接冲过去吗?我可以肯定的讲,你不敢,你必须躲避,否则你会受到极大的伤害。这就是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也是一种丛林法则,永远都是弱者受到更多的伤害。所以,交通法中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是弱者,机动车是强者,要求机动车避让是非常人性化和十分正确的。

最后再来说说赔偿的问题。不论怎么样,机动车撞死了行人,都必须赔偿,至于赔偿的比例,需要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定的责任比例来确定。不同的地区,亡者不同的身份、年龄、家庭结构等,得到的赔偿金额是不同的。不过个人建议,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还是尽可能多的赔偿一下。毕竟一条鲜活的生命丧生在你的车轮下,你总得救赎一下自己的灵魂吧!


老侯解车


赔偿肯定是会有的,至于能赔多少就视情形而定了。

如题所述,一名骑手骑电瓶车过路口时,遇上红灯却分分钟的时间都不肯耽搁,心里想着反正也没车敢撞我,便有恃无恐地径直来过路口。没想到,也许是遇上了对闯红灯深恶痛绝的司机,也许是遇上了避让不及的司机,该电瓶车手很不幸地被撞身亡。那么,该命丧黄泉的电瓶车手的家属能够获得赔偿吗?


首先,赔偿肯定是有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非机动车一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首先由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才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予以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那么,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该如何分担呢?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不是电瓶车手故意碰瓷的,机动车一方都或多或少要赔点钱。如果机动车司机同时也有超速等违章行为,或者发现闯红灯的电瓶车手后没有及时避让,那么交警便会判定他也有部分责任,至少应当承担60%以上的赔偿责任。

相反,如果机动车车主没有任何违章行为,他发现闯红灯的电瓶车手后也及时避让了,只是避让不及才导致悲剧发生。那么,机动车主便没有任何过错。但法律规定,即使机动车主没有任何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虽然我也觉得这样对机动车主很不公平,凭什么让他为电瓶车手的过错买单?但现行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我们就尽量遵守吧,看到闯红灯的行人或者电瓶车手,就及时避让吧。


冰焰


对于你家庭的不幸深表同情,同时也为你爸因为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而失去生命而遗憾。


对于你的提问,回答是肯定赔付的,但不一定百分百赔付,因为你爸骑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事故,因而你爸必须为此负一定的事故责任。至于肇事车辆和你爸各付多少责任,要根据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而定,具体责任划分结果需要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对判罚不服,可以申述,要求重新判定,并以最终的判罚为依据申请赔付。

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一般对机动车以“无责有过”原则来判罚,意思是即使机动车无责,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最低10%,当然故意为之的行为除外。

从你爸的事故可以看出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一个鲜活的生命因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而失去是多么的可惜,这也告诉我们一条铁律:回家的路安全最短!


杰哥谈论


开车撞死骑电动车闯红灯的人,那么民事责任是肯定需要承担的,但是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在事故责任定责上面,驾驶人是否承担主要责任。

民事责任:

首先本案当中只是交代了死者是闯红灯一方,但是并未交代驾驶人驾驶过程中有无醉驾、毒驾等情形,暂且推定驾驶人是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那么很显然这起事故闯红灯一方需要为自己的闯红灯行为承担主要过错,而根据目前现行法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所以可以知晓,即使驾驶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至少也要承担10%以下的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来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能构成该罪名。<strong>所以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就是看关于事故认定责任方面,驾驶人这边是不是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如果是那就构成该罪名。如果驾驶人仅仅是次要责任,那么驾驶人的行为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自然也就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最后根据目前的车祸来看,提醒无论是行人,还是电动车驾驶人都应该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将生命当儿戏,事后出了事故再来索赔,即使钱再多,没有命来享用,又有什么意义?


麋鹿说法


如今我们的国家法律逐渐在健全,现在已经有多起同样的案件,最终,交警部门认定,轿车无责任,有闯红灯的电动车负全责,同时判电动车乙方赔偿轿车损失。

现在不比从前,执法越来越透明,信息传播越来越快。前几天看了一个视频,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轿车方没有责任的时候,交警反问:你告诉我轿车正常行驶有什么错误?交警的回答得到一致的好评。

自己错了就是错了,即使你的错误是以生命为代价,也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如今因为金钱的驱使和诱惑,太多的人都认为一旦出事,哪怕全是自己的过错,也要挖空心思去赖上对方。花费百十元的诉讼费,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官司赢了,无论得多得少都是白来的。官司输了,也无非只花费了百十元而已。就是这种扭曲的心态,使得如今的社会变得如此糟糕。

比如在高速公路上汽车撞死了行人。交警部门儿会认定汽车方有一定责任,法院也会判汽车方赔偿一定的数额。即使汽车方没有过错,法院找不到理由,也会引用一个所谓的人道主义。高速公路是什么?是汽车60至120km/小时的速度下高速行驶的公路,法律也有明确规定,行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其实这个时候法院应该追究的是,行人上了高速而带来的后果,追究责任也应该追究的是高速公路管理方。我们都知道火车轨道上撞死人通常火车方是不用承担责任的,理由是铁轨是火车专用道路。那么,高速公路全程封闭的,行人必须跨越护栏才能进来,比铁路的防护级别更高。所以说汽车更不应该承担责任。

相信在依法生活的今天和未来,汽车方无责任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多,直至和铁路一样成为了规则,相信这一天不会太远。


平泉信息港


如果因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轿车撞死了,会得到赔偿吗?有什么依据?

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具体是否赔偿,赔偿多少,关键是交警对于双方责任认定。

一般情况下,其电动车闯红灯属于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电动车一方不太可能没有责任。

对于小轿车一方来说,多数情况也是有责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这个规定里面有一个关键词:“减速慢行”。也就是说,即便是绿灯,也不应当全速前进,应当注意前后左右行人和机动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这种事故,小轿车一方最常见的问题是超速和避让不当。另外还有一种是压灯通过。

如果小轿车一方不超速不压灯也避让及时,一般会判电动车全责,机动车无责。

如果小轿车一方超速、压灯、避让不当或没避让,一般会判双方同责。

多数情况下,小轿车超速、压灯、避让不当等过错当中有一项,一般会判机动车次责、电动车主责。

具体赔偿,先从交强险按有责最多不超过12.2万、无责最多不超过1.21万赔偿,剩余的部分,机动车同责赔偿50%,机动车次责赔偿30%,机动车无责赔偿不超过10%。

以上回答供参考。


淮北日月升


电动车因闯红灯被机动车撞击导致死亡的,赔钱是肯定的,因为机动车强制保险就是为了在机动车方无过错情况下进行赔偿而购买的。也就是说,即使机动车无过错,也要通过保险向死者赔付赔偿金,并不是说你没有责任就不用赔钱的。

另外,如果交警判定机动车是次责,那么你还要从商业险里向死者进行赔偿,一般次责承担30%到40%责任,那么如果死者死亡赔偿金是100w,死者本人承担60w,然后,机动车方要承担40w赔偿,其中交强险赔偿12w,商业险赔偿28w。

从这里也告诉所有机动车司机,不要听信伤者或者死者家属的花言巧语,自己把责任都认下来,因为即使不承担责任你也会对伤者或者死者有赔偿,因此,明确责任划分对机动车主还是有利的。


最怕猪队友2


我是火2019,我很荣幸有机会可以回答你的提问。

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属于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综合考虑交通事故的原因,比如机动车是否有超速、超载、酒驾等违反安全驾驶的行为,再根据事实确定各自责任的大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机动车方没有责任,责任全在电动车一方,但是法律偏袒弱者,机动车需要承担10%的责任,比如100万的赔偿需要赔偿10万。

第二种情况是机动车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比如超速、超载、开车打电话,车辆未年审等情况,机动车的责任会接近30%。

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机动车没有买全保而只买了交强险,赔偿金额较高的话机动车方可能要申请电瓶车司法鉴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动车应界定为机动车。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交警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电动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种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没有自行车脚踏装置、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有关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以动力装置驱区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界定为机动车。

如果机动车一方走司法鉴定程序,现在很多的电瓶车可能会被鉴定为机动车,如果一旦被鉴定为机动车,这时就是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了,还要进一步追查电瓶车是不是属于无证驾驶,这种情况下骑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轿车撞死了,得到的赔偿会更少。

所以,开车上路,看起来走的慢,但可以安全抵达其实就是快。安全第一,我们每个司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做中国好司机。您说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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