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騎電動車闖紅燈,被小轎車撞死了,會得到賠償嗎?有什麼依據?

藍色之夢112358216


騎電動車的人闖紅燈,被正常行駛的車輛撞死,具體應不應該賠償賠償多少,主要是取決於事故的責任劃分。假如真的是電動車全責,有可能他就獲得不了賠償,但是通常情況下,即便是正常行駛的車輛,只要是撞了電動車,多多少少他也會有一點責任,只不過這些責任的百分比不同,看似正常行駛的車輛到了交警隊,一般也能找出一些違章的條款,比如說雖然電動車違章,但司機沒有注意瞭望,或者是通過道口時車速過快等,總之,司機一點責任沒有的情況是很少的。


驕然


如果說,單純是為了賠償,那可以明確的告訴你,這點錢可能連個像樣的葬禮都辦不了。

之前看到一個新聞,一個小夥在行駛到十字路口的時候,綠燈通行,他剛好起步,誰知道,從旁邊衝出來了一個闖紅燈騎電動車的外賣騎手,小夥子及時剎車了,但是還是把這個騎手撞了出去,雖然被送到醫院了,但是還是不治身亡,最後騎手的家人將這個小車的司機小夥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80多萬。

先不說最後法庭的宣判,我們正常的分析一下:首先小夥子的行駛沒有任何問題,他是正常按照道路交通信號燈的指使行駛的,小夥子也沒有喝酒沒有其他的過激行為等,因此小夥子這一點上沒有任何責任。其次,是這個外賣騎手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闖了紅燈,進而造成了這個事故的發生,並且他是突然出現在小轎車司機的眼前,因此按照正常人的反應速度來說,這都是來不及的。況且小轎車司機也及時剎車了,但是外賣騎手還是未倖免於難。可以辨別的就是外賣旗手是這件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因此小轎車司機沒有什麼責任。


根據交通規定,但凡闖紅燈者,需要承擔全部責任,所以這個家人想讓司機坐牢,這是不可能的。退一步說,我們都知道在學習行駛規則的時候,我們都知道司機就算遇到闖紅燈的人,也一定要避讓,否則還是要承擔責任的。但是,這個案例中司機根本避讓不急,外賣車手突然地出現,其實也讓司機大吃一驚。所以司機從法律的角度是不用賠錢的。

但是如果從道義的角度上出發,具體就要看這個司機和這個外賣騎手的家庭了,如果這個騎手的家庭確實非常困難,我們都知道外賣騎手其實是靠自己的努力賺的辛苦錢,有的人可能一天就睡幾個小時,賺的錢要養老養小,全家就指著他一個人,那看司機是否多少賠償一點,至少心理上也能過得去,畢竟是條人命。


大家覺得呢?賠不賠?


老王偵查記


有一個小故事,是這麼說的:有一個人開車在路上,不小心撞死了一頭豬,豬的主人要求他賠償,他說:我正常在馬路上行駛,是你的豬自己跑到馬路上來的,所以撞到它也是正常的,我是沒有責任的。豬的主人反問他:你是在馬路上行駛,那麼豬的身上有馬路嗎?沒有路你為什麼要往它的身上開呢?

用這個故事來回答這個問題挺合適的,那就是:不論是行人、非機動車還是電動車,也不論他們是否闖紅燈,他們的身上有路嗎?沒有吧,那你撞到他們,你就有過錯,至少要承擔一個不注意瞭望、不小心駕駛的責任。至於責任的比例,那就看具體的事故情況了。

一般來說,只要是機動車與行人和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一方至少承擔10%的責任。如果是在城市路況下,即使是由於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造成的事故,機動車一方也要承擔30%以上的責任。因為機動車駕駛中有很重要的一條:過路口時注意瞭望,減速慢行。你把騎電動車闖紅燈的人給撞死了,那麼你肯定瞭望不夠,車速也不會很低,你怎麼會沒有責任呢?判你30%甚至50%的責任,我覺得都是正常的。

如果我們再深入的剖析一下,你會發現這其實是人性之惡。你開車在路上,相對於行人和非機動車來說,你就是強者,可以無所畏懼的衝向他們,不論他們有沒有錯誤。最終受到傷害的肯定是他們而不會是你。相反,如果是一輛大卡車在闖紅燈,那麼你還敢直接衝過去嗎?我可以肯定的講,你不敢,你必須躲避,否則你會受到極大的傷害。這就是人類趨利避害的本性,也是一種叢林法則,永遠都是弱者受到更多的傷害。所以,交通法中規定,行人和非機動車是弱者,機動車是強者,要求機動車避讓是非常人性化和十分正確的。

最後再來說說賠償的問題。不論怎麼樣,機動車撞死了行人,都必須賠償,至於賠償的比例,需要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定的責任比例來確定。不同的地區,亡者不同的身份、年齡、家庭結構等,得到的賠償金額是不同的。不過個人建議,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還是儘可能多的賠償一下。畢竟一條鮮活的生命喪生在你的車輪下,你總得救贖一下自己的靈魂吧!


老侯解車


賠償肯定是會有的,至於能賠多少就視情形而定了。

如題所述,一名騎手騎電瓶車過路口時,遇上紅燈卻分分鐘的時間都不肯耽擱,心裡想著反正也沒車敢撞我,便有恃無恐地徑直來過路口。沒想到,也許是遇上了對闖紅燈深惡痛絕的司機,也許是遇上了避讓不及的司機,該電瓶車手很不幸地被撞身亡。那麼,該命喪黃泉的電瓶車手的家屬能夠獲得賠償嗎?


首先,賠償肯定是有的。因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非機動車一方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首先由承保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才根據雙方的過錯比例予以分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那麼,交強險賠償後不足部分該如何分擔呢?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不是電瓶車手故意碰瓷的,機動車一方都或多或少要賠點錢。如果機動車司機同時也有超速等違章行為,或者發現闖紅燈的電瓶車手後沒有及時避讓,那麼交警便會判定他也有部分責任,至少應當承擔60%以上的賠償責任。

相反,如果機動車車主沒有任何違章行為,他發現闖紅燈的電瓶車手後也及時避讓了,只是避讓不及才導致悲劇發生。那麼,機動車主便沒有任何過錯。但法律規定,即使機動車主沒有任何過錯的,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雖然我也覺得這樣對機動車主很不公平,憑什麼讓他為電瓶車手的過錯買單?但現行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我們就儘量遵守吧,看到闖紅燈的行人或者電瓶車手,就及時避讓吧。


冰焰


對於你家庭的不幸深表同情,同時也為你爸因為不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而失去生命而遺憾。


對於你的提問,回答是肯定賠付的,但不一定百分百賠付,因為你爸騎電動車闖紅燈引發事故,因而你爸必須為此負一定的事故責任。至於肇事車輛和你爸各付多少責任,要根據事故發生時的情況而定,具體責任劃分結果需要以交警的責任認定書為準,如果對判罰不服,可以申述,要求重新判定,並以最終的判罰為依據申請賠付。

對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一般對機動車以“無責有過”原則來判罰,意思是即使機動車無責,也要承擔部分責任,最低10%,當然故意為之的行為除外。

從你爸的事故可以看出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一個鮮活的生命因為自己的不負責任而失去是多麼的可惜,這也告訴我們一條鐵律:回家的路安全最短!


傑哥談論


開車撞死騎電動車闖紅燈的人,那麼民事責任是肯定需要承擔的,但是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主要取決於在事故責任定責上面,駕駛人是否承擔主要責任。

民事責任:

首先本案當中只是交代了死者是闖紅燈一方,但是並未交代駕駛人駕駛過程中有無醉駕、毒駕等情形,暫且推定駕駛人是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那麼很顯然這起事故闖紅燈一方需要為自己的闖紅燈行為承擔主要過錯,而根據目前現行法規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所以可以知曉,即使駕駛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至少也要承擔10%以下的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關於交通肇事罪的規定來看,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才能構成該罪名。<strong>所以駕駛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主要就是看關於事故認定責任方面,駕駛人這邊是不是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如果是那就構成該罪名。如果駕駛人僅僅是次要責任,那麼駕駛人的行為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自然也就無需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最後根據目前的車禍來看,提醒無論是行人,還是電動車駕駛人都應該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切莫將生命當兒戲,事後出了事故再來索賠,即使錢再多,沒有命來享用,又有什麼意義?


麋鹿說法


如今我們的國家法律逐漸在健全,現在已經有多起同樣的案件,最終,交警部門認定,轎車無責任,有闖紅燈的電動車負全責,同時判電動車乙方賠償轎車損失。

現在不比從前,執法越來越透明,信息傳播越來越快。前幾天看了一個視頻,當記者問及為什麼轎車方沒有責任的時候,交警反問:你告訴我轎車正常行駛有什麼錯誤?交警的回答得到一致的好評。

自己錯了就是錯了,即使你的錯誤是以生命為代價,也要為自己的錯誤買單。如今因為金錢的驅使和誘惑,太多的人都認為一旦出事,哪怕全是自己的過錯,也要挖空心思去賴上對方。花費百十元的訴訟費,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法庭。官司贏了,無論得多得少都是白來的。官司輸了,也無非只花費了百十元而已。就是這種扭曲的心態,使得如今的社會變得如此糟糕。

比如在高速公路上汽車撞死了行人。交警部門兒會認定汽車方有一定責任,法院也會判汽車方賠償一定的數額。即使汽車方沒有過錯,法院找不到理由,也會引用一個所謂的人道主義。高速公路是什麼?是汽車60至120km/小時的速度下高速行駛的公路,法律也有明確規定,行人禁止進入高速公路。其實這個時候法院應該追究的是,行人上了高速而帶來的後果,追究責任也應該追究的是高速公路管理方。我們都知道火車軌道上撞死人通常火車方是不用承擔責任的,理由是鐵軌是火車專用道路。那麼,高速公路全程封閉的,行人必須跨越護欄才能進來,比鐵路的防護級別更高。所以說汽車更不應該承擔責任。

相信在依法生活的今天和未來,汽車方無責任的案例將會越來越多,直至和鐵路一樣成為了規則,相信這一天不會太遠。


平泉信息港


如果因為騎電動車闖紅燈,被小轎車撞死了,會得到賠償嗎?有什麼依據?

這種情況,並不罕見。

具體是否賠償,賠償多少,關鍵是交警對於雙方責任認定。

一般情況下,其電動車闖紅燈屬於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這種情況下,電動車一方不太可能沒有責任。

對於小轎車一方來說,多數情況也是有責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這個規定裡面有一個關鍵詞:“減速慢行”。也就是說,即便是綠燈,也不應當全速前進,應當注意前後左右行人和機動車情況,發現異常及時採取措施。

這種事故,小轎車一方最常見的問題是超速和避讓不當。另外還有一種是壓燈通過。

如果小轎車一方不超速不壓燈也避讓及時,一般會判電動車全責,機動車無責。

如果小轎車一方超速、壓燈、避讓不當或沒避讓,一般會判雙方同責。

多數情況下,小轎車超速、壓燈、避讓不當等過錯當中有一項,一般會判機動車次責、電動車主責。

具體賠償,先從交強險按有責最多不超過12.2萬、無責最多不超過1.21萬賠償,剩餘的部分,機動車同責賠償50%,機動車次責賠償30%,機動車無責賠償不超過10%。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電動車因闖紅燈被機動車撞擊導致死亡的,賠錢是肯定的,因為機動車強制保險就是為了在機動車方無過錯情況下進行賠償而購買的。也就是說,即使機動車無過錯,也要通過保險向死者賠付賠償金,並不是說你沒有責任就不用賠錢的。

另外,如果交警判定機動車是次責,那麼你還要從商業險裡向死者進行賠償,一般次責承擔30%到40%責任,那麼如果死者死亡賠償金是100w,死者本人承擔60w,然後,機動車方要承擔40w賠償,其中交強險賠償12w,商業險賠償28w。

從這裡也告訴所有機動車司機,不要聽信傷者或者死者家屬的花言巧語,自己把責任都認下來,因為即使不承擔責任你也會對傷者或者死者有賠償,因此,明確責任劃分對機動車主還是有利的。


最怕豬隊友2


我是火2019,我很榮幸有機會可以回答你的提問。

遵守交規,安全出行。

交通事故中出現人員傷亡屬於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會綜合考慮交通事故的原因,比如機動車是否有超速、超載、酒駕等違反安全駕駛的行為,再根據事實確定各自責任的大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機動車方沒有責任,責任全在電動車一方,但是法律偏袒弱者,機動車需要承擔10%的責任,比如100萬的賠償需要賠償10萬。

第二種情況是機動車存在一定的違規行為,比如超速、超載、開車打電話,車輛未年審等情況,機動車的責任會接近30%。

第三種情況比較複雜。機動車沒有買全保而只買了交強險,賠償金額較高的話機動車方可能要申請電瓶車司法鑑定。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電動車應界定為機動車。駕駛超標電動車上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規定,交警部門有權進行處罰。

電動車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等種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沒有自行車腳踏裝置、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有關國家非機動車標準的電動車、燃油助力車等以動力裝置驅區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車輛應當界定為機動車。

如果機動車一方走司法鑑定程序,現在很多的電瓶車可能會被鑑定為機動車,如果一旦被鑑定為機動車,這時就是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了,還要進一步追查電瓶車是不是屬於無證駕駛,這種情況下騎電動車闖紅燈被小轎車撞死了,得到的賠償會更少。

所以,開車上路,看起來走的慢,但可以安全抵達其實就是快。安全第一,我們每個司機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做中國好司機。您說呢?歡迎評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