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持有兩張坐票,其中一個座位放行李並拒絕給要求他讓座的無坐票人士讓座?

李暉


給你們講講我遇到過的事情吧。大概六七年前,太原去北京的高鐵。大概是學生開學的時候,有個女學生,她買了兩張票(好像是和他同行的人沒上車)有一個座位用來放書包了。那時候票緊張,好多人買無座票。有個大媽看上她的座位了,後面經過我忘了,反正就是大媽坐上她的另一個座位,書包放到行李架上了。後來不知道是書包沒放好還是什麼原因,書包從行李架上掉下來了,正好砸在大媽頭上。大媽一直喊痛,後來列車員也過來了。怎麼溝通的不清楚,最後讓女學生提前下車帶大媽去做檢查了。大媽不知道有沒有到站,小女孩肯定是提前下車了。我看小女孩鬱悶的都快哭出來了,當時特別同情她。

講這個事情不是說該不該讓座。只是覺得小女孩挺可憐的,不讓座也就不會發生這事,多一個座位有人想坐她就讓了,沒想到遇到了無妄之災。

我覺得既然花了錢,讓不讓座都是我的事,我有權利選擇讓或不讓,心情好就讓,心情不好就不讓。一般情況下坐公交地鐵遇到老弱病殘孕我都會讓座,但是坐高鐵不一樣。我是花錢買的有座票,你選擇了無座上車,你就要有無座的準備。我讓座那是我的善良,不讓座那是我的權利。


子zc才


看到很多這樣的新聞了,最開始我也在想,明明實名買票的,為什麼可以買兩張。後來一想,可以叫朋友買。然後又看到網上很多人說,這樣佔用公共資源了。那我們再來說個這樣的例子,週末跟朋友一起約好去外面玩,各買了票。然後朋友有事臨時不去了,畢竟票也買了,也懶的退了,然後朋友說他的位置就給我坐了。票也給我,讓我進去。火車開了之後我覺得一個人坐兩個位置挺舒服的,就不想讓別人坐,這樣的情況也算佔用資源嗎?畢竟我朋友付錢了,而且他也說過他的位置讓我坐了。

其實讓座是情分,不讓並沒有錯,沒有法律規定說必須要讓。如果碰到春運或者節假日的,我覺得也應該增加車站的檢票力度和準確度,而不是去指責不讓座的。既然車站都已經賣了,有票就是有契約在了,一味去指責坐的人有什麼意義,他付錢了就可以享受到服務,也可以享受到別人贈與他的服務。如果只有一張票檢票的,那就應該只有一個座位。如果另一張票沒有檢票,可以在發車後把該座位的票再騰出來,再賣給其他有需要的。我想以當今的科技水平,增加這樣的技術應該不難。這樣既能杜絕有些人佔用資源,也可以更好的利用資源。還有更應該把有座和無座的票價差異化。如果無座的人最後去坐了,那就補差價,對吧。還有既然知道無座了,就應該做好打算,不應該道德綁架別人,說自己年紀大啊站不了,抱著小孩啊,生病啊等等。畢竟誰都不容易。


三短一長選最短


別扯什麼情,什麼理,我就問那些腆著臉想佔座的一句話,如果人家掏了錢買的票都不能心安理得名正言順的使用那個座位,那你這個崩籽沒花的,你說出大天來,還能比人家更名正言順的坐在那?!!你嘴裡的道理是你自己一個人的道理,還是大傢伙的公理?隔壁座位是我親戚朋友買的行不行,他託我帶點東西行李給他,東西太大且貴重所以他給他的行李買了張票行不行?你還管得著那麼寬呢?沒座就老老實實站著,起碼站得像個人樣!沒人坐就該著你坐?那些富豪有錢人把錢都賺完了,人家還不花存銀行裡,你要不要去搶了替他們花一花?



雞賊的人都欠揍


去年2月,成都也發生了一件類似事件。在閬中開往成都的一趟列車上,乘客A女士因為不喜歡和別人挨著坐,所以分別用自己的身份證和家人的身份證購買了兩張車票,並將自己的行李放在空坐上,遭到了其他無座乘客的質疑。去年7月女子因為沒有臥鋪,買了6張硬座車票讓孩子休息,引發熱議!這樣的事情已經不止一次發生。

我認為像這樣多買車票的乘客大都有不得已的原因,否則正常情況下,也不會多花冤枉錢。既然人家花錢買的座位,使用權當然歸其所有,所以我認為是合理的!即便人家不多花錢買這個座位,那些無座的乘客也未必就能搶到這個座位的票。所以,沒必要心裡不平衡,也不用站在道德制高點去譴責別人!

對於這樣的事,官方是如何回應的呢?下面就來看一下:

官方說法:

未上車乘客有權授權其他乘客使用座位。不管是用幾張身份證進行購買,即使同行的人並未前往,手持車票的人也是可以佔用座位的。只要乘客沒有進行退票、改簽等操作,那麼這張票就是屬於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權授權其他乘客使用該座位。


半世糖先生


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了無數次,還有人問,我真懷疑是不是別有目的?

首先我們得了解的是,我們買的是票,但實質卻是租用該趟車該區間內座位的使用權。

我們從標題中可以得出兩個信息。第一個信息是這個男的持有兩張票。第二個信息則是這兩張票中有一張票,就是這個男的的,也就是說這個男的擁有上車的資格。從這兩個信息我能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這個男的他佔有第二個座位是合理合法的。

估計會有人說了,他怎麼證明這個票是朋友轉讓給他的?其實這就不用他證明。而是應該有提出這個質疑的人提出反證,證明這張票不是他朋友給他的。換句話說就是拿不出反證就無權質疑。

而且在法律上無論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都是可以轉讓的。雖然在該座位上,主人只擁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使用權也是可以轉讓的。這就好比租酒店,我是以我名義租的,但是我是可以讓房間給我的朋友住,而我不住。只需要去前臺做個身份證登記就好了。沒有哪一家酒店說只能誰定誰住。只是說入住的旅客必須做身份登記罷了。

然後就是我又翻了一遍鐵路法,並沒有發現有任何反對車票轉讓的條款。其實這也很好理解。車票轉讓在技術上存在著難點。因為鐵路部門雖然不準買短乘長,但是並不反對買長乘短。也就是說無論你是還沒到站就提前下車,還是你在你所買的區間內某個車站上車,這都是被鐵路法所允許的。

也就是說鐵路部門無法確定某個人會不會在中途上車。比方說我買了從長沙到北京的車票。但卻臨時有事,被朋友接到武漢了。我選擇在武漢上車,這也是被鐵路法允許的。鐵路方面無權,因為這個人沒在票面上規定的始發站上車就宣佈該票作廢。這就好像我租了一間房子十年期。我願意讓他空著,房主也拿我沒轍。不能說因為我沒有入住,房主就可以撤銷合同,這是違法的。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就是如果鐵路方面要撤銷合同的話,就必須把購買車票所產生的費用返還給使用人。鐵路方面一方面為了審核出沒有乘坐的人會產生額外的費用,一方面還要把這些審核出的費用返還給原使用人。這兩者的存在都是對鐵路部門不利的。

所以,某個合法持有車票的人多出幾個位子的現象就是必然存在的。既然是合理的存在,我們就無權譴責。

實際上我想說,那些無座票的持有者應該慶幸,自己還有上車的資格。那些急於出行又買不到車票的人,那才是真正該痛苦的。畢竟你們有再多不便,但至少已經在車上了不是嗎?


只想說說心裡話


一張身份證不能買同一時間段的多張火車票,所以如果此人持有兩張火車票,那他勢必拿別人身份證購買火車,而那人並未實際乘車。

鑑於此背景,男子不讓座有他的道理,畢竟自己花了雙份錢,就該享受兩個座位得空間。

但是,男子手中的一張票一定是未檢票,那如果鐵路系統完善得話,一定可以發現有空位置,然後估計也有權利根據乘客需求再次分配吧(畢竟正常情況下,我們沒有乘坐火車是可以退票的。)

這樣一來,即便男子花了雙份錢,可他的做法不合規,這個座位說不定會被安排出去,讓有需要的人坐。

最後,我們再講道德(小編並不喜歡道德綁架),行李有單獨的地方存放,如果沒有特殊必要,男子真的應該讓更有需求的人坐,畢竟運力緊張時,選擇無座實屬無奈,大家都不容易,心存善念多好啊。

又或者,男子真的想寬敞的空間,自己得旅途更舒服,也無可厚非,但這種做法未必合規(就如小編上面推測那樣),不合規就代表不受保護。


閒散的小愚民


這個問題從三個方面看:

第一、站在持票人的角度。我花我合法的錢,通過合法渠道買的車票。我個人持兩張票,有什麼不對?不要說我兩張票,別人包車,還有坐專列呢!我的行李,佔一個座位,有什麼不對?我拒絕其他人佔用我合法使用的座位,難道有錯嗎?不要道德綁架,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講規則,講法律。

第二、站在無票人的角度。我乘這趟車也是花了錢的。現在有空座位,即使放了行車,那也是空座位,行車應該放在行李架上。請不要浪費運輸資源。況且,我也向你明確地禮貌請求了的,你可以讓出來嘛。

第三、站在旁觀者的角度。我們的討論不解決問題,但能給其他人遇到此類問題時該如何思考,至少,不鬧出不愉快來。

很明顯,持票人的做法,合法;無坐票的人,合情。在情與法發生矛盾時該如何解決呢?雙方站在對方的角度多想想想吧,多一個朋友多一條路呢。

這個問題裡,無坐票的人,具體信息不全,是長途?是老人?是孕婦?若是其中之一,我建議向列車員求援。若不是,別人讓你是情分,不讓是本分。萬人別人的行李放著貴重物品呢?一個座位問題,不要素質呀公德呀什麼的。記得買無座票時一定要帶上一張小凳子。


當時巴山月


問題要區分對待,一個身份證只能購買一次列車的一張票,這是有規定的,你拿著倆張票,就說明另一個乘車人不在,屬於自己放棄,那麼就屬於無人的座位,別人當然可以做,有人說了人家有錢你管的著嗎?首先列車屬於公共資源,不能被一個人無休止浪費,如果我們都為了舒適,買光一節車廂的票,那麼就有一大批人買不到票,真正需要的人怎麼辦?比如醫院土豪去醫院看病有錢你隨時包下整座醫院,那麼別的病人怎麼辦?去死嗎?


想飛的826


第一,無座人士憑什麼要求人家給你讓座?

第二,持有兩張坐票的人,車票不是自己偽造的,是花錢買的。多買個座你就看不過去嗎?那人家那些包機包車的你是不是得像瘋狗那樣衝上去咬人家?

第三,人家能買到多張坐票,你也可以去買啊!誰不叫你買了?你沒座,別人座多你就眼紅?你這種人怎麼那麼自私?你沒錢是不是看見有錢的,也可以叫他給你些錢?

第四,人家有什麼,與你無關。你沒有,想辦法自己去掙。



慕卿久久


找列車長,要求讓座,座位是運人的不是運貨的。這個高鐵飛機都有攜帶行李標準,超標託運。列車長解決不了屬於違反合同。持站票旅客可以要求列車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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