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有些人覺得只要結婚證還在,而且沒離婚的話,原配和丈夫就是夫妻,對此你怎麼看?

卡林潔潔


你好危險哦。

既然你有原配,就必然有現配吧?

結婚證並不重要,因為有的離婚,特別是法院判決離婚,是不會強求要求收回結婚證的,而且,弄個假的結婚證的人也不少,這證,說明不了任何問題。

而且沒有離婚的話,那就嚴重了。沒離婚就有原配、現配,那是重婚罪。很嚴重的犯罪行為哦。

結論:與原配依舊是合法夫妻,與現配的夫妻關係違法。涉嫌重婚罪。


皇家師爺


如果說雙方還沒有離婚,結婚證還在,確實在法律方面來說雙方還是夫妻。這話說的沒錯,不過法律同樣也規定,如果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分居超過兩年,並且一方已經起訴,那麼一方不同意也是枉然,應該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對於離婚來說,存在的原因也是各式各樣,而在當今來說,離婚率也是持續在漲,致使許多家庭破裂,而在這些離婚中,絕大多數離婚的因素都是一方出軌而造成婚姻走到了盡頭。

筆者一個朋友結婚後妻子出軌,但是當朋友提出離婚後妻子不同意離婚,一直找不到妻子來離婚,朋友起訴後法院傳喚可是依舊不見妻子來,等了兩年法院判決雙方才自動離婚。

而這種現象來說,也是普遍存在的現象,而在這種出軌婚姻中出現了更多的重婚現象,這已經違反了法律。對於造成重婚事實婚姻的,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夫妻之間已經沒有了感情,並且徹底破裂,但沒有取得離婚證,那還是夫妻,法律規定自然也不能再結婚,需要辦理離婚證。


珞珈社


婚內出軌生育私生子女的和一切為婚外情開脫的人都是在執意犯錯。等社會婚姻道德全面崩潰的時候,沒有人會倖免。婚外情,無論理由千萬,無論婚姻如何委屈,可以理解,但絕不原諒,因為世上最無恥、最可恨的行為就是背叛!!

在人的一生中,每個人都免不了犯一些錯誤。人生走向的關鍵,就在於犯錯之後以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做出什麼樣的選擇。有的人選擇直面問題,有的人選擇逃避離開。有的人選擇改過自新,有的人選擇掩蓋錯誤。雖然糾正錯誤可能很痛苦,但掩蓋錯誤更痛苦。

見不得光的婚外情結局大致有三種。

一是家庭破裂。陷入婚外情的男人與女人,時間一久,被另一半發現,導致家庭破裂。如果雙方都有家庭,將導致兩個家庭的破裂,這是一種極其破壞性的婚外情結局。

二是反目成仇。陷入婚外情的男人與女人,有一方不想傷害自己的家庭,也不想再過那種見不得陽光的日子,想要退出,另一方不同意,談判不成,反目成仇,這是一種由愛轉仇的婚外情結局。

三是小三上位。陷入婚外情的男人與女人,日子一久,雙方家庭被破壞,也就自然而然的結為合法夫妻,這是一種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的婚外情結局。

人在借,天在看,你缺什麼,千萬別缺德,別一失足成千古恨,別讓自己墜入無底深淵。千百年來,天道好還,你看蒼天饒過誰!人生在世,但行好事,莫問前程,多做善舉,必得善果!

婚姻不是一張彩票,即使輸了也不能一撕了事。 婚姻是神聖的,不容任何人來褻瀆,伴侶之間是需要相互尊重和忠誠的,每個人都無法容忍對方的背叛。

但是,在誘惑無處不在的時代,在人性的弱點和慾望的驅使下,沒人敢保證誰的婚姻不出問題。包括這種觸及原則性的婚姻背叛問題,一直是困擾很多家庭和夫妻的痛點所在。

現在,婚姻家庭出現小三上位的特別多。把原配逼成精神病,也比比皆是。由此,因發的家庭悲劇不勝枚舉。有人提出,要女人反省,自己在經營家庭與婚姻的同時,到底缺失了什麼。本人覺得,作為一個女人,與你風風雨雨,同甘共苦了半輩子的女人,既沒有虐待老人,又沒有犯選擇性的錯誤。請問,她有什麼缺失?如果一定要說缺失的話,那我想,可能是那個有外遇的人良心缺失了!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更好的解釋?

做女人可貴的是“莫欺少年窮”。如果不嫌棄男人年輕時候的窮苦,願陪他走過人生最艱苦的歲月,這樣的女人就是賢妻良母。

而做男人最可貴的,是“莫嫌老來醜”。到年紀大時,男人已經出人頭地而輝煌正時,而女人卻耗盡青春,這時候嫌人老醜,實在是狼心狗肺。黃臉婆不是你想扔就扔的,如果不是嫌棄自己老婆又老又醜,他怎麼不去包養一個七老八十的老婆兒做小三呢?這其中的原因道理不言而喻了吧?

男人女人都承認的事實真理:

出軌容易迴歸難,享受了不該享受的,就要承擔應該承擔的後果。

得寸進尺的人,讓不得。變本加厲的人,慣不得。

拿著燒紅的烙鐵試一試,烙在別人身上疼烙在自己身上也疼。

不要站著說話不腰疼,那是某些事情沒有放到你自己身上。

婚內出軌千條理由萬條理由,其實就只有一個理由。

那就是極度自私,只為自己考慮,不顧及對方的感受,只想各方面好處都佔盡。

所以,婚內出軌的人應該就只是以下三個方面的想法:

一是讓自己有退路。既然是出軌,當然是偷偷摸摸,不想讓愛人知道,這其實就是讓自己如果婚外情沒有發展好,對方不接受你,那就回歸家庭,讓自己有退路,讓愛人成為垃圾的回收站。

二是害怕失去目前的財富。目前的家庭擁有一定的財富,或者自己擁有一定的財富,但你對愛人不滿意,可又不想失去目前的財富,所以悄悄地出軌。

三是害怕出軌的對象還不如自己的愛人,怕自己後悔。

說什麼為了孩子,為了家庭,那都是自己騙自己的鬼話,尤其是那些出軌後被發現、被戳穿的時候,以孩子為由不肯離婚的人更可惡,更自私,這樣的人,無論男女,那都是渣,都不值得原諒。

所以,如果真不喜歡自己的愛人了,真認為這樣的婚姻過不下去了,真認為外面的世界更美好,那就請你在重新追求幸福之前先離婚。

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別害了你的愛人、孩子、父母,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給對方留一點尊嚴,也給自己留點尊嚴,不要那麼極度自私。

案例:胡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1982年結婚,生活二十多年了生育三個孩子,而且三個孩子都長大成人並都已成家立業。2006年7月胡先生與小三李某(23歲)出軌同居生育一個私生女,胡先生的妻子王女士與2009年3月一個人離家出走,2009年十月份胡先生違反法律法規虛假訴訟 並提供不實虛假的證言證詞和虛假證明 申請法院宣佈妻子王女士為失蹤人員。2010年12月份胡先生又和小三生育一個私生子, 2013年7月份申請法院判決和失蹤的妻子王女士離婚,2016年11月胡先生和小三李某結婚。知不知道這個情況該怎麼查處和追究責任?


家人港灣


問題問得很莫名其妙 就好像我問你 別人都說過年就是春節 你怎麼看...

揣測一下提問人的情況 女小三 跟某已婚男在一起 很有可能同居很久 自認為得了人家的心 可是人家就是不願跟原配離婚 (不要說離不了 真心想離 怎麼都能離) 此女就去找原配攤牌 你老公不愛你了 吧啦吧啦 原配也不弱 只要沒離婚就還是夫妻 小三覺得原配不可理喻於是通過提問來找認同感

這到底是道德的淪喪 還是人性的缺失 為什麼這年頭小三都敢標榜正義了 又或者是某個無聊的人編出來的傻問題


lizzy1326


沒有問題,只要一天不離婚,一天就是屬於法律規定的夫妻。

當然如果感情已經破裂,甚至已經分居多年,除了這個證書,別的啥都沒的兩個人,這種當事人的自我感覺可能跟單身沒什麼區別,單身這種依然是夫妻,只能說這種婚姻名存實亡了,因此只要結婚證還在,夫妻關係自然也就還在。

所以,在此也為大家科普,如果存在我前面說到的情況,你是不能隨意再去婚娶的,這樣極有可能構成重婚罪,雖然說重婚罪是自訴類刑事犯罪,但是本人在現實生活中還的確發現未再婚娶一方利用再婚娶一方重婚的這個事情進行金錢上的要求,所以一定要注意了,一道手續很關鍵。,

而這種情況下,要麼聯繫到對方協議離婚,解除婚姻關係,要麼起訴離婚解除婚姻關係,切不可不以為然犯了大錯。


王康律師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是去民政部門,覆行過結婚登記手續的,都是法律上認可的合法夫妻。

如果要脫離這個關係,必須走法律順序,只要有正當理由,可以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經法律判決才能離婚。

但是在現在生活中,很多男女青年對這問題,由於法律知識談薄,認為僅僅只是一張紙,只要雙方感情好,以舊習俗舉辦一場婚禮,擺幾桌酒,有的就隨便同居在一起,就算結婚,他/她們感到一切無所謂。

此類人群位數很多,此類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有好多這樣的人,同居在一起短者2一3年,長的5一10年,為玩弄女性者大開方便之門,玩夠玩膩了把女人一腳甩了。

他用同樣方式方法,男人逍遙自在又去尋找新的女人,償新鮮換口味去了。

男人無所謂,女人把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耗盡,淨身離開什麼都有得不到,吃虧倒黴的是女人,不要小看一張紙意義非常重大,希望引起足夠重視,萬萬別小看一張紙。





靠山4


是的,只要有結婚證,二人沒離婚,就叫夫妻。但是如果這樣的夫妻,已無感情,且不再共同生活,即名存實亡,又有何意義呢?題主提出此題何意呢?是想維持名存實亡的夫妻呢?還是以為只要夫妻名存實亡了,不會影響自己另覓新歡。我的看法,只有名、實相符的合法夫妻,才會真正受到法律保護。為什麼這麼說呢,先談名存實亡的夫妻有保護嗎?其實名存實亡的夫妻,只有空殼已無內容,有的人指望至少對方的財產是共同的呢,錯,如果夫妻早無感情,對方會把財產處理得一乾二淨,還不如好來好散,至少自己不會一無所有。再談夫妻已名存實亡了,自已可以另覓新歡了,或是第三者以為和夫妻關係名存實亡的另一方共同生活很安全也是錯誤的。因為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叫重婚,其結果,重婚無效還要受到重婚罪的刑事處罰。國家只保護一夫一妻制。所以說如果夫妻二人有名無實,該離婚就離婚,不要異想天開,此外第三者絕不要介入有夫有妻之家。當然有一種名存實亡的夫妻,為了子女,雙方都不想新的生活,甘願堅守家庭,甘願剩餘的日子孤獨至老,另當別說。


依山傍水758


深圳婚姻與財富律師根據多年的法律實踐經驗來直接解答這個問題:

如果只是從法律的角度看,只要夫妻雙方的結婚證還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那麼原配妻子和丈夫當然是夫妻關係。他們之間的婚姻和財產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但在實際當中,往往會有這種誤區。有的人認為只是辦理了擺酒這些手續,就是夫妻關係,在某些地方會有這些習俗,但僅僅是擺酒,沒有辦理結婚證,那麼在法律上還不是夫妻關係。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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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與財富律師


我管你分開多久,只要,有結婚證的人,這都是合法的夫妻,一天沒有離婚,一天都是夫妻關係,你明白不?提問者!什麼叫作有些人說,本來就是這樣子的。


雨亭569




這是對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個顯著標志就是靠男女雙方結婚證維繫,結婚證的頒發是國家的行為,每一對合法公民履行夫妻關係的法律依據,神聖不可褒瀆,是規範、約束民間約定俗成的行為準則。

辦理結婚證是國家賦予每一個有行為能力的人的一種權利;又是每一個公民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必須愈越的坑兒,應盡的個人義務。

結婚證一旦確立,就是本國公民的合法夫妻,他(她)們生兒育女,贍養老人,經營家庭,完成人生的歷史使命。家庭是社會的組成細胞,實現社會跨越發展的推手,和諧社會的潤滑劑。

結婚證是維護社會的穩定器,實現高尚情操的社會道德倫理,對人性慾望的膨脹有抑制的良好心理暗示,從而促進家庭健康、有序、穩步向前發展。

結婚證同時是向有感情的男女雙方發出的邀約,一切婚姻應建立在個人感情之上,換句話說,沒有感情的婚姻是無法走進各自對方的內心豐富世界,註定是失敗的,只能重新再來一次。

結婚後感情出問題哪是痛苦異常,同時婚姻法也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准予離婚,只要拿到離婚證哪一天,就算正式解除夫妻關係,形同路人,也就在這一天起,各自可以尋覓心中佳人,共枕無憂。

因此,自打領結婚證起,沒能領到離婚證前,夫妻關係如故,不因其它種種理由而改變真實存在的婚姻事實;夫妻關係看似名存實亡,也無法改變夫妻的合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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