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楼住户,现在楼上让我签字同意装电梯,我该怎么办?恳请给我出个主意,谢谢?

微机队长


加装电梯以后,一楼总房价贬低最少10%,这个损失谁来承担?不要道德绑架,楼上住户愿意承担一楼房价贬值的10%。再谈后续问题。现在很多人,特别是高楼层的,一分钱都不想补偿给一楼的,光想道德绑架别人让别人屈服。而且现在的老小区安装电梯,一楼二楼根本不让用,电梯从一楼上去,上了三楼才有电梯入户,对于一楼二楼的人来说,百害无一利。电梯别人用不了,还得挡别人视线,影响别人家通风,一楼二楼本来采光通风就差,这一挡采光通风更差了,而且电梯运行的时候那噪音,一楼的有的受了。凭什么一分钱不补偿,光想道德绑架别人。


钢铁侠爱蜘蛛侠


从你自己的内心出发,想装就装,不想装就直接说不装,

我是一楼住户,这两年在我们这,政府也开始了老旧小区免费装电梯的福利,

但我是不同意装的,也一直没有签字,

虽然我们和楼上的邻居们关系也都还行,但这件事不是只能看关系的。


我们小区是旧小区,本身楼间距都没有那么大。

如果装电梯的话,肯定是挡到我们一楼的阳光,

本身光照条件就没那么好,一楼很潮,

再装上一个电梯,把我们的光照挡的死死的,

我肯定是不愿意的。


另外,我们一个亲戚家小区装电梯的时候,一楼是同意了的

可是是要在一楼房子跟前挖一个巨大无比的电梯井坑道,

好多同意的低层楼居民,看到这个坑都反悔了,好多因此停工,

所以我和二楼的邻居达成了一致意见,我们都不同意安装电梯。

别跟我说,安装电梯会提高房屋价值的鬼话 ,

既然房屋价值提高了,那楼上邻居们会不会集资把我们一楼的房子给买了呢,

我愿意卖 ,谁买?买完之后放自己手里升值去。


我不同意安装电梯,更不会出资安装电梯,

谁想装谁装吧 ,装完后悔都没地方哭去,

不接受道德绑架,也不想听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的鬼话,

涉及到长远利益的时候,不单单是讲人情就可以解决的。


老徐说事999


我家住了30年的一楼,我就受了30年住一楼的困扰。第一,楼上随便扔垃圾,我家后院成了垃圾场。第二,公用下水道堵了,粪便从一楼厕所冒出来,每天至少三次,我苦口婆心的跟楼上商量,不要扔头发,卫生巾等物,根本没人搭理我,疏通管道费力费钱,没人搭理我。如果要装电梯了,我肯定不签字,补多少钱都不签字。不商量。


木木棉1


我也是一楼的,我支持安装电梯,但是有个条件,把我家前后窗外部分地方改成我家花园,这样我的一楼就不会贬值了,同意我就签字,不同意我就不签字。个人认为我的要求不过分,楼上通过占用公共资源改善居住条件了,房子增值了,那我们楼下为什么不能改善,以保证我们的房子不贬值


老夫子1230


其实,所有涉及利益的问题,都可以通过交换来解决。你完全可以提条件,没必要非得拒人于千里之外。比如,我也住在某高校家属院老住宅楼的一楼。我们这里曾经做过民意调查,结果大部分人包括很多五六层的住户都以为没必要装电梯。其实我倒很希望安装。因为我家的北窗外有一块空地,不到5平方米,正好可以盖一间话动房,和我的北屋打通成为套间。但是,学校以可能会防碍管道维护为由,不让盖。其实,我仔细测算过,只要设计合理,是不会妨碍的。如果未来要装电梯,我就和学校谈:只要你允许我盖房,我就支持你装电梯!让我掏钱也没问题,我真是很希望有此计划的。可惜,目前大家都不愿意装[捂脸][捂脸][捂脸]


Frankian


我是五楼的住户,十年前买房,价格按当时的也不底,县城又没有电梯房买,四层以下又全部买了,本来考虑父母年轻老了,换了好多个地方看房,只有这个小区熟人最多,又是之前的乡里乡亲,父母也愿意。可曾想父母现在能不下楼就不下,下去了能不上来就不上。你们反对建电梯,大部分反对者是一层,二层住户,三层四层多数沉默,五层六层都很支持,我的观点是

一,如果要建电梯,不用一楼出线,往上递增式出钱。

二,如果一楼不让建,以上楼层住户可以补偿一楼占地及扰民费用。但一楼禁止使用电梯,别想去楼上晒太阳,晒被子!

三,一楼积极让建且出钱的住户,以后此栋下水道,汽车出入,以及公共卫生,楼上应全部合作承担及时修理,公共职业首先优先考虑!

反对者原因有三!一者认为,买房一楼钱多,顶楼钱少。这部分人一般认为,买房应该要考虑以后,不然就别买高层。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考虑以后装电梯,一二层业主不要买有三层以上楼房?而且一楼其实价格对比三四楼,价格高不了多少。二者认为,一楼不使用电梯,或者使用少,没有必要。的确一楼住户使用电梯少,所以可以不用出钱建电梯,而且电梯占用了一楼的空间资源。但我发现,一二层住户一般晒被子,占用了多少公共资源。这部分人反对建电梯,其实是动了他们的利益,如果说建电梯一楼送地下式,你看他们愿不愿意!三者反对者是复仇心态。每次楼上住户跑上跑下,不但扰民,还到处丢东西,建个电梯卫生更难受,而且一楼排水管,大粪池也没用楼上的受罪,反而一楼最受苦。沒电梯是楼上业主们活该!其实顶楼也一样麻烦,太热太冷不说,漏水,坏排水也祸害不少!


红心放光彩


这个问题属于老旧楼房改造项目,我也是一楼住户,和物业一样需要楼内90%以上户主同意,签字盖章按手印,签订合同协议,但是这里有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就是二楼以上户主同意分摊电梯费用(电梯整机费用,电梯安装费用,电梯运行费用,电梯维护费用,电梯年检费用,电梯户外井道费用,电梯运行噪音减震系统的费用),补偿一楼住户费用等,在合同协议里必须一一说明以及各楼层分摊的费用(一楼住户除外)比例和交钱的具体时间,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由房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招标投标程序)施工,并竣工验收(由出资方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政府房管部门指定的负责人,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盖章按手印进行公示!业主代表推选一位代表负责管理工作,协调各方的日常管理工作的衔接,公布电梯竣工预算执行情况,经由业主委员会(该楼业主成员)开会审议通过,足额缴纳交齐电梯运行的费用,和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签订合同协议,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啰嗦了半天不知道说明白了没有!


美美55361


说实话,老旧小区安装电梯以后对一楼影响不是一般的大,简直可以说是灭顶之灾…

其一,加装电梯以后对一楼的采光的遮挡是肯定的。

其二,加装电梯以后尤其是玻璃墙的电梯,对一楼住户的隐私也是一种侵犯,本来采光就不好,为了隐私还得整天拉着窗帘。

其三,没装电梯之前,一楼的房子要比三楼以上价格高些,因为老人有需求,加装电梯以后就会是白菜价,面对加装电梯以后自己的房子贬值,试问一楼的住户有谁愿意呢?

其四,加装电梯以后,噪音明显要比装前高的多,因为人们在等电梯时会在一楼窗前停留的时间加长,相互聊天、寒暄势必会影响到一楼住户。

综上所述,一楼住户即使是不用花一分钱加装电梯也不愿意,有的地方要给一楼住户一定的补偿,即使有补偿一楼住户也不会同意加装,试问有谁愿意做得不偿失的事呢?





捻须翁


签吧。为了别人着想,也为了自己着想。

只是在签名的同时,顺便合理地提出自己的个人要求,只要个人要求被接受,当签则签,以免影响旧楼电梯加装工作的推进。

所谓的为别人着想,是因为目前国家推出了财政补贴计划,正大力推进旧楼改建加装电梯工作,以解决老楼住户,尤其是老人上下楼不便的问题。这项工作,是件很大的民生实事,得到了全国绝大多数旧楼住户们的赞成和拥护。旧楼住户们早已在翘首以盼。

因为,每天四、五、六甚至七、八、九层楼的,上上下下爬几趟,真的非常不容易。别说是老年人了,就算是年轻小伙,天天如此的,年岁大了也受不了。

所以,只要不是一楼的住户,大家都盼着早点加装上电梯。

而所谓的为自己着想呢,则是,尽管你住的是一楼,可是,每年你总得爬好多趟楼顶,去晒被子、床单,甚至衣物等,加装上了电梯的话,也大大地方便了你自己。

现在旧楼加建加装电梯,并不是业主们想装就可以随便装的,需要整栋楼的大部分业主签名同意才能装。如果达不到签名户数要求,政府不但不会给予补贴,而且也不会审批同意加装请求。

所以,对全体住户们而言,每位业主的签名都很重要,哪怕是一楼的住户也不例外。

但是,重要归重要,只是旧楼加建加装电梯一事,一楼住户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他们来说,比这更为重要的、更让他们去考虑的,是自己到底该承担多少费用的问题。

勿庸置疑,对一楼的住户而言,电梯的确是可装可不装的,如果要他们跟其它住户一样出同样多的钱,毫无疑问他们是会拒签的。

因此,作为一楼住户,个人建议是名还是要签,就当是为人做件善事吧。

但在签名的同时,也完全有理由提出自己签名的前提条件:比如说,只承担其他住户十分之一的费用,或者是承担象征性的一个具体数字,如300元、800元、2000元等,均是可以的,只要其他业主们都同意,就爽快地签吧,就当助人为乐了。


深秋曲豆


作为一个从事黑科技营销推广设备的销售人员,我有以下几点看法:一,既有住宅增建电梯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决定,也不能按楼栋的单元梯号“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来决定。理由如下:

1,新建电梯占地是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法定的共有物权,不是建筑区域内其中一栋建筑物的一个单元梯号的部分业主的共有物权。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电梯建设人,在没有经电梯占地的全体权利人(即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作出决定,并依法办理电梯占地的转移手续之前,电梯建设人是没有电梯占地使用权的,这也不是“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决定的。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新建的建筑物,不是《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3,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梯占用的建设用地属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等属本栋全体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多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发挥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设施,或者其存在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生活品质。因此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建筑物所有权持续期间,不可主张分割。据此电梯的建设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中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的定义,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而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而旧楼加建电梯,首先需要建设电梯井,那么在没有预留电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楼之外加建的电梯井是要从基础开始建造的,电梯井原来是不存在的,那么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筑物的体量。因此旧楼加建电梯属于新建建筑物而非改进,故不能适用《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而应适用于《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总之少数人的财产权不能靠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用于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决断。

二,强装电梯涉嫌违法

1,《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中华人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强装电梯侵犯了低层住户的财产权、通行权、生存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有法不依,却要按地方的条例强行安装电梯!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违法!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对一,二楼的道德挷架!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引发和增加人民矛盾的万恶之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