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却实际支付利息,法院应如何认定?

薄荷女生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自愿给付利息的除外。

双方虽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但若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连续有规律的支付利息的,可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为有息借款。

所以,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但实际支付了利息,法院会认为这时有息借款。


借钱是生活中的常事,但不少人却因借条写的不清楚遭遇窘境,欠条、今还欠款、今借、今借到…这些字如果出现在借条中都可能为以后讨要借款带来诸多麻烦,甚至有人跟亲朋好友撕破了脸皮,闹到了法院。因此,写一张规范的借条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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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分三种情况来处理。

首先,仅出借人声称实际支付利息,而借款人不认可的。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出借人又提交不出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已约定了利息,并有明确的数额的。原则上应认为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如果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总之,如果主张无利息的一方能够提供无利息约定的证据或者主张有利息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承担不利后果,视为未约定利息。


其次,出借人和借款人均认可实际支付了利息的,但在利率的高低上不一致。这种情形属于也属于利息约定不明。虽然借贷双方对利息的约定是实实在在的,都予以认可,但对利率到底多少却各执一词。

再次,借贷双方对于约定的利息均予认可,并对利率无争议的,则应确认其利率的数额。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利率标准确定是符合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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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门里门外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说明一下,借贷合同其实分为了两种:一种是商业贷款合同,另一种是民间借贷合同。


商业贷款合同

商业贷款合同它原则上是一种有偿合同,所以即便没有约定利息,也可以结合相关市场因素来确定相应的利息,这种主要针对的是以贷款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贷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

根据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它原则上属于一个无偿的合同,如果没有利息约定,即为无息借贷。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民间借贷合同,因为商业贷款合同一般都是格式文本,有很全面的权利义务规定,不会存在你说的无利息约定的情况发生。

对于民间借贷的话,没有约定利息确实际支付了利息的话,诉讼过程中,首先要看债权人有没有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能证明利息实际存在,如果有,法院可能会认可。再者,要看债务人还款记录上有没有写"利息归还"等字样,如果有的话可以证明利息实际存在而且债务人是认可并自愿付息的,那么对于已还的利息部分法院可能会认可。(自愿付息:是指没有约定利息而支付,或者提前还款的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间支付利息,或者超出约定的利息自愿支付的部分。)

如果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有利息存在或不能证明没有约定利息而债务人自愿付息,那么一般认定为没有利息,对于没有约定利息而实际支付利息的部分应该认定为对本金的还款。

再者,即使认定利息存在或债务人自愿支付利息也有它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本身的限制:月利息在2分以内为有效,3分以上利息为无效,利息在2-3分内为自然债务。通俗来讲月息超过2分的部分是不得强制债务人来支付的。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观点,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多多关注一下,有法律问题可以互相探讨。


穆沐木霂沐畂牧


这个问题与我刚代理过的案件遇到的问题基本一样。

这个案件的情况是: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是典当合同。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2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利息月付,并约定了综合费用。在约定期限内,借款人连续偿还了三个月,每个月60万元,还款时注明了款项的用途:利息。典当到期后,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偿还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合同名为典当,但约定的抵押物没有办理实际的抵押,典当合同不能成立,该纠纷为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借款人偿还20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利息按照已付利息的比例计算。

在这个案件中,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但借款人是按照3%的年利息支付给借款人的,法院认定该利息的支付是按照约定支付的,支付的利息也是按照约定的利息支付的。

这个判决是根据已经支付过的利息为证据来判断的,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却实际支付利息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来判断应支付利息的标准的。


郭广吉律师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对于利息的保护利率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都是属于合法利息,当事人如果约定则需要按约定支付,即使没有约定,但是按照此利息进行了支付,债务人也不得要求返还。

另外一种就是超过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属于非法利息。对于这部分利息,即使约定了,也是属于无效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也按此利率给付了,可以要求债权人进行返还。

第三种情况就是年利率处于24%至36%中间的这部分利息,属于自然债务。意思是对于这部分利息,如果债务人已经给付了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要求返还,同时如果当时约定了这部分利息,但是债务人没有给付,债权人也不得要求支付。


任律师工作室


借贷合同上虽无利息约定,但实际支付利息,说明借款实际有利息约定,所以,法院应当认定:借款人的借款利息存在,且以实际履行的利息标准计算。

但借贷一借一还,不出问题最好。一旦出问题,那打官司就要凭证据说话了。所以,

借贷两方还是要白纸黑字地在合同上把什么都写明,才是最明智的。以防有事说不清楚。

借贷合同基本就要约定以下内容:

本金、利息、还款期限、逾期利息、担保……等等,最后出借人复印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以备用不时之需……


吴疆


1.分析合同性质。(1)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经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借款的,一定是有利息的,虽然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但需要查明利息是包含在本金中支付了,还是先行扣除(尽管法律不允许),还是其他方式支付? (2)如果是典型的民间借贷,如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非法人单位等,由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利益就支付,没有约定就不支付。 2.对于本案没有约定利益的借贷合同,如果是一般的民间借贷,仅凭每次还款金额大于承诺的本金数额,但不能直接得出多出部分就是利益,也可能是借款人(债务人)偿还的本金(实际履行偿还数额大于约定数额,发生合同变更)。具体如何确定偿还金额大于约定数额的金额属于什么性质?是属于偿还的本金?还是属于偿还的利息?还是算错账了,属于不当得利?需要具体分析案情,结合现场谈话录音,电话录音,微信记录,短信记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综合分析,判断。


大树说法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自然人之前借贷,如有具体的利息还款流水,或如有其它证据佐证确有支付利息,法院会认可。如什么证据都没有,对方否认,法院不予认可。

而其他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法院会根据双方陈述结合相关证据及企业前的关系等各种情况综合认定。


宝君普法平台


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除非个别情况,民间借贷都是有利息,即使没有在合同中体现。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交证据情况综合认定。下面几种情况供你参考:



首先、参考实际支付利息的情况。如果定期定额案整数倍(如月息1分,2分等)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为利息。



其次、参考首月扣除利息的情况。如借款合同数额与实际交付数额不同,该数额为整数倍利息,也可以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最后、参考之前双方借贷情况。如果双方之前存在借款关系,其中也未约定利息,但实际交付了利息,也可以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上述三种情况必须结合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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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燕水


第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5条规定对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期内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如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原告可主张逾期利息,利息为年利率6%。第三、你问题所说的是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但实际支付了利息,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合同有书面、口头或其它形式,虽然书面合同中未约定利息,但可能你们用口头或其它形式约定了利息并按约支付了,如原告能提交支付利息的证据,一般法院会才信双方之间约定了利息的事实。第四、如认定双方之间约定了利息,看双方约定利息为多少,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未支付部分不超过月息2分,已支付部分不超过月息3分,对于已支付超过3分的可以要求返还或抵扣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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