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了,骨折8個月了,醫療期沒有結束,醫院不給開休假證明怎麼辦?

Q行天下2


大家注意,我們住院治療實際上有兩個“期”,一個叫做“醫療期”,一個叫做“停工留薪期”,兩者的待遇是不一樣的。


“停工留薪期”主要針對的是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經工傷部門認定,屬於工傷的職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工傷部門和醫院認定的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該保證職工的工資待遇不變。加班費可能就有點懸了,其他的應當按照標準工資和標準補貼發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

“醫療期”,主要指的是非工傷職工因病住院請假,用人單位應當在有關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關係並應當支付病假工資。

醫療期長短,根據職工工作年限的時間,來進行確定。

工齡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病假時間只有三個月,應當在6個月內休完。簡單點說就是6個月內如果你休病假的時間超過三個月,那麼就不可以,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工齡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上,根據具體的工作年限,可以分別休6~24個月的病假。一般應當在12~30個月內休完。

關於病假工資,國家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是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另外,其實我們休病假,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要按照醫囑來執行。醫生是專業的,他能夠根據我們的病情情況,確定我們是否可以繼續休假。如果我們去一家醫院,醫生不給開病假條,我們還可以轉換醫院的。

所以,現實情況中,由於人際關係複雜,很少出現醫生不給開病假條的情況。實在不給開,也說明確實你的傷是可以恢復工作的。


暖心人社


那就證明你可以上班了,只要傷處不受重的工作都可以安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