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工資有什麼變動?

PChim


工資變動跟事業單位改革與否是沒有關係的,但是事業單位改革以後,你到手的錢不但不會增加,有很大可能會減少。




只要你是在編人員,工資變動只跟你的工齡、職位晉升有關,或者你所在地的基本工資上調了、五險一金的比例變動了,也會引起你的工資變動。但是事業單位改革只是說人員從這個單位到那個單位工作,或者調換一下工作崗位,你不再幹原來的工作了,有新的工作等著你,不會引起工資變動。那為什麼說你到手的錢有很大可能減少呢?

眾所周知,中央出臺八項規定以後,地方上各類津貼補助基本都沒有了。但是各地都採取以考核獎或者精神文明獎的方式發放獎金,據我個人瞭解,有以下幾種獎金髮放方式。

1. 考核獎。就是對一個單位一年的工作有一個整體考核,一般設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有些地市的政策是,如果這個單位的年度考核為優秀,那麼就多發兩個月的工資,一年也就是14個月工資;如果是合格,就多發一個月的工資,一年也就是13個月工資,如果是不合格,取消考核獎。事業單位改革,大部分都是重組的單位,剛重組的單位肯定各項工作開展的不是太順利,有可能你的原單位考核是優秀,但是改革以後,你到新單位了,考核成合格了,你就會少發一個月工資。

2. 精神文明獎。精神文明獎一般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區級,各地市發放的標準不太一樣,以河南某個市為例每位在職人員每個月發放800、600、300元。比如你的原單位是省級文明單位,事業單位改革後,你重組到一個新單位,也就是說你所在的新單位還不是文明單位,哪一級別都不是,有些地市的政策是機構改革第一年文明獎還按照原單位的標準發放,但是從第二年開始自動降一級或者直接都取消了,新單位要重新開始創文明單位,兩三年以後創成功了,才能繼續有文明獎。這樣你每年可是少拿幾千塊錢呀。

3. 據我瞭解,政法委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也有一個創建、評選表彰,跟上述精神文明獎類似,好像叫什麼社會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具體叫什麼我不太清楚,以前聽朋友提過,這個先進單位創建成功了,除了你的工資、考核獎、文明獎,會再多發一個月工資的,但是這個先進單位創建範圍比較小,有名額限制,精神文明獎一般來說在一個地級市,90%以上的單位只要符合條件都能創建成功,只不過級別不同而已,但是社會治理先進單位每年也就20個左右的名額,這個創建有難度。如果你的原單位是社會綜合治理先進單位,事業單位改革後,你到新單位就不一定是先進單位了,這樣你又少發一個月工資。 所以呀,事業單位改革,工資不會有多大變動,但是到手的錢有很大可能會變動的。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公辦中小學是事業單位,其工資改革是徹底地顛覆了人們的認識!

我是1990年8月20日參加工作的,當時的工資屬於鄉鎮財政負擔,月工資有98.5元。第一次領取工資時,會計說我的工資真的不低!我知道,當時大部分的老師都是民辦教師,工資只有40~60多元不等,而我是師範類畢業生,經過國家統一分配的正式的公辦教師。


後來經過1993年、1996年、2003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十次工資改革。包括基本工資改革、績效工資改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包涵基本工資調整)、五險一金改革、13月工資及年終獎等等。每一次的改革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公辦中小學教師的工資待遇,使教師的薪酬得到了天翻地覆的根本性的徹底改變!我個人的實際收入已經翻了70倍只多不少。

過去,三個月的工資不能夠買一輛300元左右的自行車,現在,一個月的工資就可以購買這樣的自行車20多輛。也就是說,教師工資的實際購買力有了六十幾倍的增幅!真的是天翻地覆慨而慷!

說真的,當時剛剛入職的時候,做夢也沒有想到,教師的經濟地位及社會地位會有如此的根本性的變化!

根據去年和今年的一系列的政策法規陸續公佈,更加展現出教育發展的前景非常廣闊,形勢是一片大好!抓住最近二年的入職門檻還不高的機會,從事教育工作絕對是不二的選擇!不然的話,後悔莫及!

國家重視教育的端倪已經確定無疑。在《中國教育現代化(2018~2022年)》,《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等一系列重磅文件中,反反覆覆強調,確保教育優先發展,確保教師工資按時足額髮放,達到並超過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並且,建立健全工資發放長效聯動機制!
現在,選擇從教的一定要認真仔細閱讀以上的內容,做出正確的選擇,為自己的人生確定好目標和努力的方向!

結語:

教育的春天真的就要到了!

選擇從教絕對不會錯的!

從我自己的切身體會和經驗,真心實意地告訴你:選擇從教,利己利國!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不足為據,僅作參考!謝謝閱讀!)


中小學教育者


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經營類事業單位,其中公益類事業單位又劃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經完成,現在想考事業單位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題主考事業單位,答主建議你最好還是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財政),或者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縣級以上醫院,高校,電視臺等效益好的差額單位),這些單位穩定性好,短時間內被踢出體制內可能性比較小,收入有保障。至於經營類事業單位最好不要碰,一般都是自收自支,以後命運都是改企。前段時間還有一個小夥考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幾年工資都開不出來。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完成,事業單位工資改革馬上啟動,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資會有不小幅度上漲,直逼公務員。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工資與績效掛鉤,這些單位往往處於市場食物鏈最頂端,又有財政兜底,工資待遇比起一般行政單位公務員有過之而不及。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歡迎大家討論留言。最後祝你早日上岸!


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


事業單位的工資,實行的是崗位對應制度,在什麼崗位,拿的就是什麼工資。比如在管理崗位就是管理人員工資,如果是在專業技術崗位,拿的就是職稱工資制度,在工勤崗位,拿的就是工勤人員工資。如果原來是參公事業單位,拿的工資、福利、補貼和公務員沒有什麼兩樣。如果改革後或者調動到公益類事業單位,那麼拿的就是事業人員工資,以往的參公身份,也只是一種工作經歷而已。同樣的,如果是原來的事業單位承擔的是生產經營類職能,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被改製為企業,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在新改制的企業就職,那麼就是實行的企業工資制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效益好,個人業績好,工資就高,如果企業效益不好,或者個人能力不強,賺取的工資收入就少。

不僅工資如此,社保執行的標準,也是按事業單位改革後的性質,執行不同的標準。目前,我國實行的還是雙軌制的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五險一金”等社保標準不同,繳納的比率不一樣,享受的標準也不一樣。如果改革後還是事業機構性質不變,職工執行的就是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如果改革後成了企業,或者改革後編制精簡,成為了編外人員,執行的就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

事業單位改革,對個人影響最大的,一個是機構性質隨職能發生轉變,比如原來的參公單位成為了事業單位,個人的參公身份沒有了對應的單位和崗位,到底是保留身份直至自然減員,還是隨單位性質發生轉變,目前還沒有確定的政策,還有待國家正式文件出臺。就目前來看,後者的可能性更大,但為了維持社會穩定,和維護個人既得利益,會對一些特殊情況進行補償,比如對因參公影響了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將參公年限認定為職稱年限,繼續參與職稱評定,對一些符合條件的,也可以直接認定更高一級的職稱。對於省考、軍轉、群團、選調生等參公人員,也可以保留參公身份,在公務員崗位自由轉任。

第二個影響最大的,是機構整合後,管理崗位減少,原來有職務的管理人員,因機構整合,失去了管理崗位,只能享受已經取得的職級待遇,等待空缺職位出現後按條件遞補。無職務人員的大量存在,同樣對新進人員的晉升造成極大的影響。管理職位的減少,和因改革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在短時期內,會造成事業人員晉升發生困難,也會使省考事業人員名額大大減少。由於事業單位改革還沒有完成,今年的事業人員招考下降還不是十分明確,但公務員招考減少40%的現象,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明年事業單位改革結束後,兩三年內事業人員招考名額下降,幾乎是肯定的。

第三個影響,就是因事業單位改革,參公身份的失去,或者生產經營類改企,事業人員轉變身份成為企業人員,這兩種情況對原事業人員的工資收入都會造成影響。參公人員改事業,工資肯定會下降,一般在20%以上。如果是專業技術人員,中級以上職稱,影響就不會太大,甚至工資收入更高。同樣,事業人員轉企後,個人工作的穩定性會變差,工資收入也會受企業、個人能力、業績等方面的影響更大,收入也會變得不太穩定。

第四個影響,是事業單位改革後,編制管理規範,除國家規定的編制外,不允許地方政府自行設立和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精簡編制的首要對象,就是這三類地方自定編制。中編辦有明確的時限要求,必須於今年6月底前將這三類編制回收撤銷,今後不再使用。各地改革有前有後,有些地方的自定、自籌編制早已經取消,但絕大多數地方的自收自支編制還存在,數量有多有少,能否在短短的一個多月內完成任務,還存在未知數,但隨著生產經營類改企,和機關事業性收費的取消,這個趨勢不會改變。

改革是百年大計,勢必有陣痛,會觸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事業單位改革,對全國140多萬事業單位、4000多萬事業人員造成極大影響,尤其是其中1000多萬的自收自支人員、編外人員造成的衝擊更大。改革方案規定,為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大局面,可以採取提前退休、分流安置等方式,妥善安置涉改人員,相信各地政府都會採取積極的人員轉隸方式,促進涉改人員的平衡過渡,保證事業單位改革順利、如期完成。


職言管語


這一波來勢兇猛的事業單位改革,總體說來,對事業編人員的錢袋子暫時沒有太大影響。但小幅和局部影響還是有的。

一是制定了事業單位基本工資調整機制,從"十三五"計劃開始,機關事業單的基本工資每兩年或一年調整一次。並且逐步提高基本工資在工資總額中的佔比。同時也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同樣要繳納社會保險。

二是部分人員的將有望在近期提高收入,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教師的工資不得低於同層次公務員的工資,國務院正在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儘快落實之。高校,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取消編制,工資發放的自由度增加,經營好能力強的單位和個人收入均有望增加。基層衛生院(公益一類)的醫護人員將提高10%的基本工資。專業技術人員經得主管部門和本單位同意,可以帶薪帶職自主創業(三年內保留職務),也可以到企業兼職創收,不影響本人身份性質,晉職晉級等等。

三是被改製為企業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將由市場決定,視其經營狀況,可增可減。


江郎


如果原來是參公事業單位,拿的工資、福利、補貼和公務員沒有區別;

如果改革後或是調動到公益類事業單位,那麼拿的就是事業人員工資,以往的參公身份,也只是一種工作經歷了;

如果原來承擔的是生產經營類職能,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被改制成企業,在新改制的企業就職,就是實行企業工資制度,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個人工資也隨著企業的效益而變化。

事業單位改革,對個人影響是最大的,一是機構性質隨職能發生轉變,比如原來的參公單位成為了事業單位,那麼,個人的參公身份沒有了對應的單位和崗位,到底是保留身份直至自然減員,還是隨單位性質發生轉變,目前還沒有確定的政策。

但也會對一些特殊情況進行補償,比如對因參公影響了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將參公年限認定為職稱年限,繼續參與職稱評定,對一些符合條件的,可以直接認定更高一級的職稱,對於省考、軍轉、群團、選調生等參公人員,也可以保留參公身份,在公務員崗位自由轉任。

第二個影響最大的是機構整合後,管理崗位減少,原來有職務的管理人員,因機構整合,失去了管理崗位,只能享受已經取得的職級待遇,等待空缺職位出現後按照條件遞補。

第三個影響,就是事業單位改革,參公身份的失去,或生產經營類改企業,事業人員轉變身份成為企業人員,這兩種情況對原事業人員的工資收入都會有一定的影響。

參公人員改事業,工資肯定會下降,一般在20%以上;如果是專業技術人員,中級以上職稱,影響不會太大,甚至工資收入更高。同樣,事業人員轉企後,個人工作的穩定性會變差,工資收入也會受企業、個人能力、業績等方面的影響。

第四個影響是事業單位改革後,編制管理規範,除國家規定的編制外,不允許地方政府自行設立和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


撫順華圖


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體制機制的不斷完善,突顯事業單位的事業性,公益性,服務性!在改革中,部分事業編會轉為企業,轉為企業後,工資高低就看單位的經濟效益了,待遇是不會變差的!其他的事業單位,整體沒啥大的變化,只是權責更加明確,行政權劃歸到行政單位!


山裡娃在職場


事業單位改革對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沒有什麼影響,改革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建立起一套功能明確、運行高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並對未按規定設立的單位予以撤銷,對佈局結構不合理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和個人工資變化沒有關係。

很多人認為公務員的收入很高,其實公務員的收入在各個城市都只是中等水平,事業單位還更低一些,而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調整涉及面很廣,國家已經在積極探索和實現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定期調整機制。

2018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並要求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因此2018年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能夠有一定水平的增長。本次增長是在“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制度”的機制上執行的,屬於正常的工資調整,雖然增加的金額不高,但是能夠充分激發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我是職場問答達人流雷電,關注我,分享機關單位和國企的各種知識!如果有不同意見,歡迎下方評論留言!

流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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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政策一直備受關注,在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政策後,目前效果明顯提升,達到了預期目的。在今年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調整之後,極可能會達到40%至45%左右的增長幅度。除此之外,各地區的附加津貼也有望在一到兩年內實現。

在新中國成立後,全國共分為11類地區,主要依據各地區的物價水平、生活成本等確定不同的薪資水平。隨著改革開放後,我國的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各地區的發展水平也不不斷加大,原有的工資區制度已經不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在1993年,我國進行工資制度改革,工資區制度停止進行,隨後各地區就開始自行建立各類津貼補貼,這一做法雖然調整了當地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薪資水平,但同時也帶來了三方面問題。一是各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水平差距拉大,高的太高,低的太低;二是由於各地區執行力度監管不一,致使一些地區發放津貼不規範,工資收入秩序混亂;三是各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結構不合理,基本工資佔比較低。

2006年起我國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相應規範制度,同時在規範政策的基礎上,建立科學的各地區附加津貼。在更早前的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視頻會議透露,今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按照國家部署,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研究完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提高退休人員待遇標準。此外,江蘇提出今年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北京提出今年要“平穩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陝西也提出今年要“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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