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普通增值税后不收款会有什么后果?

楚北小生


一般企业进行一项经营活动,评估会出什么问题,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税”、“账”、“款”。

“税”肯定是企业的考虑的首要问题和重点问题。出现重大的税务风险,更容易被税务稽查。不要以为对普通发票的监管,会比专票宽松,在大数据的环境下,对普通发票的监管,也是一样的。企业开了普通发票,款项却回了个人的账户,这就是典型的“四流不一致”。四流,指的是合同、发票、货物和资金。一般来说,资金的流向与开票方是一致的。当然,实质重于形式。如果有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或者实质上收款方和开票方是同一主体,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但此处如何证明个人和企业的关系?个人是否为合理的收款人?如果不是,那么就会产生相应的税收风险。

“账”上的处理,在开出发票,确认收入之后,应该已经产生了应收账款。那么最后款项进入个人的账户以后,这就是一笔“无法销账”的应收账款。如果最终没有收款,那么这笔应收账款就会成为呆账。而且这样的呆账最后难以核销,因为实质上客户已经付款了。

“款”指的是企业的资金。长期将款项转入个人的账户,那公司的资金流也会出现问题。并且,大量的公转私,对方企业和这个个人账户很有可能会受到银行的监控和询问。

另外,对于这个收款的个人,是什么身份。如果是股东,那么出现了个人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在有限公司的环境下,对股东不利。如果是与企业并不相关的人员,那么还要避免出现后期的纠纷。

因此,这样的做法不管是长期还是短期,不管是对于公司还是对于收款的个人,都是行不通的。如果并非是正常的销售产生,那么建议通过别的途径来操作,这样的做法是非常不妥的。

此外,打到个人账户上的款项,建议原途径返回,在从客户端打到公司,保持四流一致,避免后续过程中再产生麻烦。


财会小童


增值税发票,不仅是交易凭证,同时还是完税凭证,所以,开具发票以后,流程上最好要规范一些。一般要从三个方面来完善,第一是货物流,就是货物交接的凭证,销售方的出库单,购货方的入库单,对账单等等,第二是发票流,就是开具好的增值税发票,第三是资金流,指的是跟这批货物交易相关的资金流水。税局稽查,一般也是查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

对于资金流,税局并没有规定收款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转账。而转给个人账户,确实不太合规。

如果是资金量小的交易,可以用现金收款,结算起点以下的可以使用现金。超过结算起点的,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对于题主所说的资金打入个人账户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处理:

1、从个人账户退回资金,让对方从公户转过来。

2、不退回资金,个人可以多次取现,以现金的方式收取货款。

3、单位出具委托收款证明,证明个人账户的收款是单位授权的。

用个人账户收款,偶尔为之可以,长期这样操作会带来税务风险。所以还是谁销售,谁收款,这种越俎代庖,又不讨好的事儿还是别干的好。


简净轩语


开出增值税发票,对方转入个人账户,取出来存入公司账户,视同收现金,这没多大毛病,顶多算个瑕疵吧。

但关键问题点不在于收款方式,而是开出增值税发票的依据,如果双方有实际生意往来,而且发票开的品名和实际销售商品或服务项目一致,而且有出库单(送货单)且对方有签收(销售商品),那就没问题了。

但如果是凭空开出增值税发票,没任何实际业务,那就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务局查到的话,轻则罚款,重则罚款+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含税)在1万元以内,罚款1~5万,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罚款5万以上。

也就是说,哪怕只虚开1千元增值税发票,都有可能被处罚数十倍的罚款,很不值当,企业还会在税务局留下污点。

另外一种情形:开出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和实际业务相符,如果开票项目和实际销售商品根本不一致,比如销售茶叶,发票开的是“烟”,这种情况一般也会被定性为虚开发票,但性质没有“凭空虚开”那么严重,被处罚时应该会酌情从轻处理当然。如果多次发生这种情况,屡教不改,那就难说了。


城文浩


奇怪,这个问题为什么没有【财经】标签呢?应该是财经范畴吧。


实务中,这种业务的确有。以前曾和一位老板聊过这个问题,不过有些年头了,他是受害方。这位老板是做贸易业务的,因为商品比较特殊,除了老板手头的一些相对稳定的客户资源,其他很多客户都是业务员带来的。

然后,他就招了一位很坏的业务员,说是签了大单,开始还挺开心的,后边就业务员就拿着客户的款跑了。最后案是报了,钱没拿回来,损失很大。

当然,这是非常极端的情况,业务员自然是在犯法。

但如果业务员把收到客户的钱,转给公司,就是正常的资金流动了。


不过,不管是从公司角度,还是从个人角度,出于资金业务规范的考虑,最好尽量规避这种情形。

首先,个人账户大额转账在银行系统中是会重点注意的,一方面要查是不是有非法转账、集资的可能,另一方面要查有没有偷税漏税的可能。

其次,从税法的角度,公司业务要求票据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如果不一致, 需要有额外的证据链来进行解释说明业务的真实性,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比如,楼主是不是本是个人业务,但通过公司去开票。很多个人挂靠到公司名下开展业务,其实就会存在这个问题。比较稳妥的法子,其实是让回款也回公司,公司跟个人之见进行结算,可以是以劳务费的方式,也可以是以佣金的方式,自然就能将资金流合规化,当然,这样处理,会产生新的税额,是很多老板所不愿意见到的。


康愉子


最好及时收回货款,如果真发生票开了却挂应收账款,税务部门会找你的事。可能你并没干什么,但怕的是你解释不清或别人往别的方面一引申,你就被玩死了。


松苍敢向云争立


因为已经开具了发票,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按规定缴纳税款,虽然用私人账户收了款项,但主观上不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所以在司法上不会认定为虚开。

但如果发票价税合计和收款额不一致,甚至差距较大,就存在逃避缴纳税款了,会被稽核,定义为虚开行为,后果很严重!


税事精选


这个问题税务上没有专门的规定,也不要想太复杂了,说到底就是一个财务问题。企业开出发票并收到款项如何记账,无论如何要有会计处理,各企业情况不同,如果有客观需要款项先打入个人账户,企业可按照其他货币资金核算或其他应收处理,同时企业要有相关的制度和业务合理说明,这部分款项也要及时转入企业。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平凡祥云


这种情况很容易给自己公司带来麻烦。因为发票流和资金流不一致,税务机关发现后会对你公司进行稽查或纳税评估。首先你需要证明私人账户收到的那笔款项确实是销售的货款,这样才能避免虚开发票的嫌疑。如果无法证明,就属于出借给别人发票或虚开发票,你就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有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经过税务部门核实后确实是那笔发票的货款,在账务处理上也做了销售收入,应该没有啥问题的。


小蔡说税


开具普通发票而不收款很容易让人联想这是一张虚开的发票。因为虚开,所以未过现金流。而在日常工作中,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也是一件很正常的现象,当然企业并不希望这种现象发生。一旦发生的话,企业可以做坏账处理,并且申报坏账损失。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致会计


开具发票后自然要进行会计处理,你的应收账款上始终有这个数字,一般不涉及到增值税问题。但上规模得企业会对应收应付进行函证或对账,这笔数字对不上会找经办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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