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跟不離有區別嗎?

龔秀梅


離婚不離家,一般是指比較大的女人,離婚以後,回不到孃家,也不願意再嫁就會留在家裡,與孩子們一塊生活。

女人在男家奮鬥了大半輩子,生了崽,也創造了財富。因為某些原因離了婚,她也不願意再找人家了,公公婆婆就會把她留下來,她也樂意留下來,與孩子一同生活,就會留下來,住在男方家裡。

但是,住在男方家裡,並不是仍然與原配同房而居,而是另居一室或與孩子們住在一起,分開生活的。

離婚不離家的女人的最終結果,如果男方沒有結婚,可能會復婚。如果復不了婚,最終也是和原配葬在一起的。

現在的夫妻鬧了離婚,房屋財產都分的很清,所以,女的都會帶著自己的東西,拍屁股走人,與前夫再無瓜葛。所以現在就沒有什麼離婚不離家的事了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當然有區別了,我身邊就有離婚不離家的例子,男的因為投資欠了很多外債,就逃跑了,女的不敢出家門,因為一出門就一大堆要債的在門口等著,有一天,這個女的拿出離婚證來:我跟他離婚了,他欠的債你們找他要,跟我沒關係。債主也不在門口等候了。男的有時候還會偷偷回家過夜,離婚了,照樣老婆孩子熱炕頭,不過這在法律上就應該叫“非法同居”吧。

還有的不離婚也不在一塊生活。我們鎮上有一個修電機的,從我認識他就是他一個人進進出出,我一直以為他是個光棍兒,後來聽說他有老婆,也有閨女,老婆嫌他老實、沒本事一直在外面打工,有時候過年也不回家,閨女也在外面找了對象,大叔提過離婚,他媳婦不跟他離,兩個人就這麼耗著,身份證上是“已婚”,卻過著“單身”的生活。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這種看似不正常的狀態卻以它頑強的生命力存在著。


燕語話情感


大部分離婚不離家的人都是為了逃債。坑苦了那些岀借人。我就是被坑害者之一。我老公同學近20年的交情,騙借了我們20萬。借的時候說三個月還。四年了一分不給。說的最多的一句就是有錢就還。然後今年5月份,我婆婆去他們家討,不還錢不走人。他就把他老婆帶過來把我們家的鐵門砸壞了。警察關了他一個晚上。他也沒賠我們的門。警察說他倆夫妻倆是沒有道德底線的人。要我去告法院,法院可以判他拒不執行逮捕罪。抓他坐牢。這個同學總共騙了同學80來萬。其實他很不划算的。他今年才40歲,一年隨隨便便貼上20萬。可這個老賴就是天天窩在家裡逃債。過著沒有尊嚴的生活。背後被人指指點點。有一天他兒子長大了。別人要跳一句,你爸爸是老賴。他兒子的臉都沒地方擱了。這個老賴真的是不會算賬。😃😃所有的人都在恥笑他。


用戶9722072473664


離婚不離家跟不離婚有區別嗎?一定是有區別的。離婚暫時不離家,那是因為有一些事情沒有處理妥當,一旦處理好就會馬上離開。

離婚了長期不離家,這種情況應該有幾種情況:

1.衝動離婚,還想和好,雙方心照不宣生活在一起。

2.留下來的一方不甘心想複合,另一方沒答應,想複合的一方用各種理由留了下來。

3.一方或雙方都享受這種婚姻的權利,而不履行婚姻的義務,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不管哪種情況離婚不離家,跟不離婚的區別是很大的。

一,離婚了,在法律上已經不是一家人,出現任何問題不屬於屬於民事糾紛,不離婚屬於家庭矛盾。

二,離婚了,對方在外面做什麼都無權干涉,比如一方帶異性朋友回家住,你也只能看著,因為你們已經離婚。但不離婚就完全不一樣,對方就算想這樣也不可能。

三,離婚了還在一起,避免不了有性生活的存在,這屬於同居,願意可以,不願意不可以,甚至可以告強姦。不離婚只是沒有很好履行婚姻的義務。

四,離婚了還在一起,財產是獨立的,一方不管掙多少錢花多少錢,有多少財產,跟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不離婚屬於共同財產,有共同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其實離婚不離家跟不離婚最大的不同在雙方的心裡上。離婚不離家不利於雙方家庭的重組,就算想複合也可以先離開,讓自己冷靜的思考,當初為什麼離婚,這段婚姻是否依然是自己想要,然後做決定。還有一些人覺得在一起就可以阻止對方再婚,這種想法太天真了,你們已經離婚了,只要對方願意再婚,任何人用任何形式也是阻止不了的。


皓語課堂


離婚不離家,跟不離有什麼區別?區別肯定的有了,法律上已解除了夫妻關係;不再以夫妻名義在一室居住了;財產及子女的撫養問題已做了妥善解決;

離婚不離家的情況,多是有孩子,女方和公婆沒有過節和矛盾,或者婆媳關係和睦融洽,多是因男方感情上發生變故,(往往是有了婚外情,而放棄原妻,或房屋,而淨身出戶),女方則離婚不離家,繼續在婆家居住,撫養孩子。男方多數的應負擔孩子的一定的撫養費,到孩子18歲時結束。

這樣的情況不是很多,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有的。我知道的就有兩例,一個是鄰村支書的兒子;另一個是我表妹。兩例的故事情節如出一轍,都是男的常年在外工作幹事業,有了小三,而和原配離婚的。

男方淨身出戶,和小三另建新巢。女的則和孩子在原家居住。其間也因有什麼事見面,原則上是不再在一起居住了。(如果,當事人偶爾重溫舊情那是另一回事了)。

表妹有一兒一女,現在兩個孩子都上完學工作了,並都已結婚成家有了孩子。在家有孩子結婚等事宜時,原夫都參加其中,孩子們也仍以父母相稱相待。表妹一直拉扯兩個孩子,沒有再嫁,除了夫妻生活這一樣,其它一切正常,子孝妻賢,本身在城市生活,也算差不多吧!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看很多人說這是因為捨不得家,其實根據我做過和看過的案子,99%的離婚不離家的人理由很簡單:經濟條件所限,尤其是住房。

上半年剛做的一個離婚案,夫妻兩個人只有一套住房,估價720萬,貸款每月12000,兩個人離婚後分割了房屋,誰都拿不出來錢給對方,賣房的話因為2個孩子,一個面臨中考,一個還小,一人一個小孩都不宜折騰房子,只好離婚不離家,之後生活狀態跟合租室友差不多。

其實離婚後不僅僅是法律關係上產生巨大的區別,比如財產、債務的分開,兩個人夫妻互相扶養義務的終止,也不僅僅是道德義務上的變化,更多的是兩個人心態有翻天覆地的變化,很難再像家人一樣生活。我覺得再見是陌生人比較好。


一枚小律


不但有區別,而且是有質的區別。

1、之所以要離婚,就是想自己想幹嗎就幹嗎,有個獨立自主的自由身,誰都管不著你。包括你的收入與花費,甚至與其他異性怎樣怎樣,前任是不可以再加任何意見約束的。

2、不離家的原因有多種。其中最主要原因是迫於生活無著而不得不居住在一起。這在婚姻法解釋中,是有規定的:

《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解釋一》中單獨強調指出,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另一方以金錢給予幫助的,容易理解。以個人所有的住房對另一方進行幫助的,難免會讓人產生不同認識。立法未明確是以何種形式予以幫助,是臨時居住權,還是長期居住權,還是徹底地將房屋的所有權都轉移給生活困難者。根據立法的本意,並經過徵求各方的意見,《解釋一》中採取的是最大限度保護弱者的做法,規定了必要時可以將幫助者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生活有困難的被幫助之人。這樣規定,會使那些本人沒有什麼收入來源,夫妻共同生活多年之後離婚了,但離婚時分得的財產很少或沒有,實際情況又確實需要幫助的人,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

3、婚姻是情感的結合產物,沒了感情,就可能引發爭吵,甚至升級為分居或離婚。因此,如果雙方真的合不來,並且還有其他住所可以暫住,估計即使不離婚也一早就分居了,如果離婚,更不可能在一起生活的。

4、質的區別在於,

(1)離婚後就沒了那合法XXOO的證件,強行XO是要判刑的。

(2)離婚而不離家,與異性合租有點類似。

只是異性合租,合租人未曾有過過激的不可調和的矛盾,雙方相互依賴。

而離婚而不離家,前提是曾產生過不可調和的矛盾,出現過信任危機。

就算是為了小孩(當然,沒小孩的也會離婚而不離家),雙方對小孩的監護意見如果不統一,同樣會出現各種新的矛盾,倒不如1人監護更利於小孩的成長。


皇家師爺


離婚不離家,是指離婚後沒有離開家。

實質

夫妻兩人從法律意義已正式解除婚約辦理了離婚手續,但由於主客觀原因使原夫妻雙方仍過著離婚不離家的蝸居生活

容易產生的糾紛

權利狀態不明確,保護難度大。一些夫妻離婚後,為了共同撫養子女,或是雙方關係好轉,又主動居住在一起,但因為沒有辦理復婚手續,很多權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如一方為共同生活添置傢俱、家電,為撫養子女、照顧家庭付出較多財力、精力等,當之後雙方關係又破裂時,只能按照同居關係處理,這些付出難以獲得充分補償;

另外,若一方搬回由另一方所有的房屋中共同居住,搬回的一方對該房屋沒有任何權利,隨時可能被對方要求搬離,權利長期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也得不到法律保障。

離婚後不離家的情形會形成同居關係,而同居關係產生的一些法律問題不受婚姻法的保護。雙方當事人如果仍然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一方或者雙方再婚的情況下可能涉及到重婚罪的問題。

婚姻關係解除後雖然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是在法律上他們沒有互相扶助的義務,也不具有互相繼承的權利,同時可能會產生很多新的法律問題,對雙方的生活都會造成很多不利影響。


律師說


離婚不離家,

跟不離婚的區別就是,

沒有了紙質約束,

精神上暫且沒有流浪,

但是已經有了新的打算,

抑或是因為條件不允許,

房子一套,

工作不穩定,

經濟不寬裕,

勉強在一起過度生活,

但是感情已經做了道別。

離婚不離家,

還可以製造一種歸屬感,

還有後悔的餘地,

畢竟在一起比分開感情冷卻的慢。

但是婚姻是必須重視的東西,

合則好好生活,

決定分手離婚也要乾淨利落,

不能拖泥帶水,

尤其是離婚了,還勉強在一起生活,

外邊又開始新戀情的,

更要分清界限,

不要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本心我願


離婚不離家,顧名思義就是兩人領了離婚證,但是因種種原因其中一方不願意搬出去。兩個在法律上已經沒有干係的人,仍然居住在一個屋簷下。只是各吃各的各睡各的,生活中變成了一對熟悉的陌生人。

造成離婚不離家的因素很多,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離婚時分割財產沒有執行到位,為防止對方賴賬,於是其中一方不願意搬走。第二,離婚後其中一方暫時沒有合適的居所,只得經過對方同意暫時居住。第三,衝動離婚心有不甘,擔心對方很快領情人回家過夜,所以出爾反爾按兵不動。第四,習慣了家庭的氛圍,捨不得孩子,更捨不得離開那個長久居住的窩。

無論出於何種客觀原因,離婚不離家都是不道德的。因為藕斷絲連只能繼續無休止的傷害,這對於自己和對方都很不公平。既然離婚了就應該轉身離開,便於雙方儘快走出陰霾,重新開始另一段新的感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