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人注意了,這些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將被處罰


《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自2019年5月1日在萊蕪區實施以來,全區全城動員、全民參與,尤其是中元節期間實現了“零燃放”的預期目標,贏得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和高度讚譽。2020年春節將至,為進一步做好全區禁放工作,請廣大幹部群眾人人總動員、大家齊努力,全力實現宣傳發動“零死角”、禁放區域“零響聲”、消防安全“零隱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標”。現將我區煙花爆竹禁放的相關規定告知大家,請自覺遵守,模範執行。

再次明確禁止燃放的區域

萊蕪人注意了,這些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將被處罰


萊蕪區城區東至博萊高速,南至汶河中心線,西至萊城大道(包括南十里鋪村、北十里鋪村全域),北至嘶馬河和濟萊高速交叉線以南,四至線閉環連為一體。該環線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焰火燃放活動。

上述禁放區域之外的下列重點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機關辦公場所;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橋,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6)建成小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福利院、敬老院;

(7)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大中型水庫管理區;

(8)工業園區、商場、集貿市場、風景名勝區、公園、室內公共娛樂場所、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

(9)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在建高層建築物施工現場;

(10)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場所。

重汙染天氣期間,全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明確處罰標準

按照《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要求,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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