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症發作期能持續多少天?

騰在飛377


抑鬱症大多數是發作性病程,在發作間歇期精神狀態可恢復到病前水平,典型的抑鬱發作是呈發作—緩解這樣的特徵的。對於病程標準的規定,ICD—10規定是整個發作至少持續2周,DSM—5對於單次抑鬱發作的規定是在2周內出現與以往功能不同的明顯改變。也就是說至少達到這樣的病程才考慮抑鬱症,其實還是表述很明確的,“與以往功能不同的明顯改變”,這個抑鬱狀態的改變當然不是每時每刻都存在,也不是24小時都存在,比如許多患者就有晨重夜輕這樣的特點。這樣的狀態在一次抑鬱症發作病程裡,一般是3—12個月左右。就算不治療也是能夠慢慢自行緩解的,這是關於經典抑鬱症的一個表述。這樣等特點當然不是說不需要干預,因為本文開頭也說過,抑鬱症是複發性病程,後續依然反反覆覆發作,每一次可能維持這樣一個病程特點,也可能發作的間期逐漸縮短,症狀逐漸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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