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打架,現在派出所追查說是輕傷甲級,應該怎麼辦?

9溫阿


過路的說幾句,供各位高手參考。

首先

治安案件的追究時效為六個月,輕傷害的故意傷害案的追究時效為五年,這個問題不需要多討論。不少人答人忽視了能夠致人輕傷害後果的,常見的還可能是“尋釁滋事案”或“聚眾鬥毆案”,這兩個罪名的追訴時效都為十年。搶奪、搶劫也可使人受到輕傷害,只是這些案件屬於“八大類”刑事案件,性質認定不復雜,歷來為各級所重視,一般不會拖了六年多時間才處理。

其次

鑑定需由受害人本人同意,公安機關書面委託才能進行。如果六年前沒有做傷情鑑定,雙方認可以輕微傷來處理,即已經以“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的治安案件處理結案了,個人認為應當視為“公安機關不掌握”“輕傷甲級”的事實,當然也不掌握這起刑事案件的事實,過了追訴期。

即便當年隻立治安案件,沒有立刑事案件,沒有處理終結,則仍在追訴期內。

第三

“尋釁滋事”或“聚眾鬥毆”造成的輕傷害均已構成刑事案件,追訴時效都為十年,即便當年公安機關不知道、沒立案,仍然在追訴期內,現在立案偵查也符合法律規定。在追究相關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追究辦案民警或其他責任人的“瀆職”責任,說不定存在“保護傘”的問題。


老方同志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來論,

(一);如果六年前你參與打架的案子公安機關當時是立案了的,在等待調查期間(被打方傷勢作司法鑑定期間),你因為離開當地外出打工什麼的,或者當時公安機關對你先行處以行政拘留處罰,行政拘留期滿,由於對方的司法鑑定結論報告尚未出來,公安機關就先釋放了你,然後你離開了當地,後續對方傷勢的司法鑑定結論報告出來,構成輕傷甲級,但是公安機關一直未能找到你人,就暫時先把案件擱置,等找到了你再處理,

這種情況下,是不受刑事案件追訴期時效限制的,只要當時立過案,案件的追訴一直有效,你應當主動積極到公安機關配合辦案,積極賠償被害方各項經濟損失和補償,獲得被害方諒解並出具書面諒解書,

最終司法機關會依據你的認罪悔罪態度和積極主動賠償對方,取得對方諒解的情節,對你作出相應的寬大處理。

(二);如果六年前你們打架的事情沒有被公安機關立過案,

那麼六年之後對方以自己被你六年前打成輕傷甲級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要追究你法律責任,

輕傷甲級依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應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當年你們打架到現在已經過去了六年,當年打架後對方並未報案,公安機關也不知道你們打架的事情,六年裡你也沒有犯其他的罪,

那麼這個已經過了法定的刑事案件追訴期時效規定,你沒必要多擔心。


臨港夜空中的鷹


情況一:當時沒有報案,也沒有立案

這種情況由於已過追訴期,無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致人輕傷,追訴期為五年,現已過追訴期。

情況二:當時已報案,但由於多種原因,公安機關本應力案卻沒有立案

又區分兩種情況

1.在前五年沒有報警,在五年之後報警的

這種情況已過追訴期,你不用承擔責任

2.受害人在前五年提出報警,但是由於多種原因,公安機關沒有立案的

這種情況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不受追訴時效的影響

《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情況三:當時已報案,也已立案

只是由於多種原因,案件沒有告破,這種情況不受時效的限制,應承擔責任

《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西安sea131736588


【先配合調查,再提出異議】

六年前打架,現在說輕傷,派出所追查,可能的幾個原因:

一、打完架你跑了,但案件已受理立案,你以為沒事了,但派出所一直在查,只是你現在才知道罷了,這種情況不受追訴時限的限制。

二、打完架無人報案,六年後被打的人不知何種原因報案了,派出所追查。如果是故意傷害罪,追訴期是五年,也就是說過了五年就不能追究你打人的刑事責任了。

三、沒輕傷甲級一說,只有輕傷一級和二級。

總之,既然當年確實和人打架了,不論是否過了追訴期,造成什麼傷,你能做的就是好好配合派出所調查。配合過程中,如瞭解到案件當初未受理立案過了追訴期或對傷檢結論有異議,可以向執法機關提出。





黑貓警長之矯情包子


一,如果當時沒有立案,超過五年後立案,已過追訴時效,屬於法定不起訴;二,如果五年內立案後,逃避偵查、審查起訴的,現在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可以相對不起訴;另一種情形即五年內立案,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沒有刻意逃避,受追訴期限制,屬於法定不起訴。三,受害人一直要求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未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制!希望可以幫到你!(可參照學習各市縣人民檢察院官網公開的法律文書)


靜如止水168687117


六年前打架並造成輕傷甲級,派出所當時應當刑事立案。

現在派出所追究傷人者故意傷害罪,犯罪嫌疑人應當主動配合偵查。

如果傷人者仍在逃的,主動自首並坦白交代自己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可以從輕處理,同時犯罪嫌疑人定罪判刑越早,刑滿釋放時間越早,罪犯可以早日重新做人。我們單位有兩個打架傷人的,一個案發後被抓住了,法院根據認罪和賠償情況判了3年徒刑並緩刑,單位工作保留下來,生活基本沒有變化;另一個隱姓埋名潛逃,逃了十幾年後被抓住了,社保、工作和家庭都失去了,一生基本被毀了。

如果傷人者已經被羈押的,可以委託律師瞭解案情並積極辯護。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一般量刑在一年半左右,如被害人有過錯的,還可以減輕被告人法律責任。

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獲得書面諒解的,法院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429方寸世界


打架,對方構成輕傷的,有可能涉嫌的罪名: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如果是故意傷害,公安機關沒有立案,超過五年不再追訴。尋釁滋事和聚眾鬥毆法定最高刑超過五年,無論當時是否立案現在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無論如何,先去公安機關投案,起碼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天亮了212759639


你們一個個都回復的勁兒勁兒的,知不知道根本沒有輕傷甲級這一說???只有輕傷一級,二級!


華青


輕傷屬於自訴案件,你積極配合派出所把程序走完,剩下的就是對方去法院民事附帶刑事起訴你,然後賠償調解對方撤訴就可以了!


漫天221060012


怎麼辦?判你進監獄是跑不了的!積極賠償爭取諒解。記住法治社會,胳膊粗力氣大舉手打人張嘴罵人,要付出慘重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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