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該不該領結婚證?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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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需要注意的三個基本問題。

我國現有60歲以上的老年人2.4億,65歲以上老年人1.6億,其中還有很多老年人失去了另一半,過著孤獨的生活。 俗話說,有錢難買老來伴。攜手走過一生的風景,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是最為理想的晚年生活。據此,很多失偶老年人為了擺脫孤獨,選擇了再婚。

但筆者發現,有的再婚老年人由於多種原因,再婚後也遇到許多麻煩。有的上當受騙,有的沒有處理好與子女的關係。因此,老年人再婚一定要慎重,因為婚姻不是遊戲,具有一定的風險和變故,尤其是失偶老人更要慎重,要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切不可隨心所欲,否則有可能雞飛蛋打,傷痕累累,得不償失。 那麼,老年人再婚需要注意哪些基本問題呢?

依據筆者生活中的觀察,總結出以下三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第一,要有一個好身體。誠然,作為老年人不可能什麼病都沒有,這是不現實的。但整體上講必須能自理無需別人侍候。因為任何人找老伴的出發點尤其是男人都是為了有人陪伴和相互照顧,而不是為了去照顧一個原本不相識沒有感情基礎的病殃子,那不是自討苦吃嗎?

第二,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作為再婚老人,要想婚姻穩定,必須有充足的養老本錢。

一是老窩,有自己的房子。這樣即使婚姻有變故,你也有退路,起碼有安身之地。

二是老本,有養老金及積蓄。因為人老了,總會得各種各樣的病。小病還好說,若是得了大病或許傾家蕩產也未必治好。如果沒錢,試想你的另一伴能心甘情願為你無休止的付出嗎?十有八九會把這個負擔轉嫁於你的兒女身上。

第三,要徵求兒女意見。再婚老人雙方事前必須與兒女溝通。雖然說婚姻自主,但為了避免顧此失彼,使婚後生活安寧不受干擾,有再婚想法的老人應該事先與自己兒女商量。若有一方兒女不同意,婚後麻煩不斷,日子也過不消停,因為老年人都喜歡清靜,對兒女騷擾糾纏而帶來的麻煩非常煩感。現實生活中由此影響再婚夫妻感情而分手的並不少見。最終落到兒女不接納的尷尬地步,成了孤家寡人。

此外,至於老年人再婚是否需要領結婚證的問題各有利弊。可根據雙方意願決定。本人則傾向於不登記領證。

一是婚姻本身就有風險且有不確定因素,而老年人再婚又大多沒有感情基礎,如果登記領證,萬一合不來或有財產爭議鬧到法院(現實生活中時有所現),老年人是經不起折騰的。而不登記領證合則聚,不合則散,好合好散不麻煩。

二是如果登記,由於多種原因兒女大多不同意(如擔心二老性格合不來鬧矛盾,怕騙婚或房產家產外流等等)。

三是老年人再婚實質就是搭夥過日子,相互陪伴不寂寞孤單,至於登不登記領不領證僅是個形式而已,並不重要。登記的也不一定白頭偕老,不領證的也有不離不棄的。只要過得開心快樂就好,靠緣分和運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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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家庭共同利益也是兩人共有的。如果再婚後兩人在一起過一段時間,或者過了幾年,幾十年,夫妻共同創造的財富,屬於兩人共有。若是有矛盾,不在一起過了,離婚時可以分割財產。如果沒有結婚證,就不能保證在分開時有利益分割,因為你們是同居生活,沒有法律保證。

另外,領結婚證也是為了保證兩人婚姻的真實性,因為有些老人再婚,過日子不是目的,女人騙男人錢財才是目的。

前幾個月,在網上看到一老人,本來是給家裡請了一個保姆,這個保姆在老人家裡一年多,就跟老人生活在一起了,成了老人的老伴。可是成為一家人之後,不到一年。兩人鬧矛盾了,不想繼續在一起生活,老頭要分開。那個女人說分開可以,老頭的房子必須給她。就因為這個問題已經上了法庭。女人堅持要老頭的房子,理由是她伺候了老人一年多,老人沒有給她開工資。

老人沒有給她開工資原因很清楚,他們不再是僱主和保姆的關係,而是夫妻關係一起生活的。現在女方不承認他們是夫妻,因為沒有結婚證,婚姻是沒有證據的。

總之,老人如果是真的再婚,找到合適的老伴,領取結婚證是比較好的。

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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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住夕陽的手


從我接觸過的老年人搭夥過日子的人當中,沒有領結婚證的佔到三分之二以上。糾其原因,就是利益在裡面做梗。尤其是雙方的兒女十分牴觸他們領結婚證。因為領了結婚證,不僅有責任在裡面,還有利益也在裡面。尤其是女方,嫁給男方沒有利益可圖,光有責任在裡面,她不會幹。而兒女們是想在領結婚證的前提下,必須先把家中的財產以法律的形式劃為婚前財產,或者是先把財產分給了兒女以後再領結婚證。關於這個方面,男方不會計較,而女方就不行了。她會說,光讓她負責照顧對方,而對方的財產卻沒有她的份額,那她領結婚證幹嘛?就是顧一個保姆一個月還五六千元錢呢。

所以雙方一經商量,男方只要負責女方的吃穿用,再給點零花錢就行了。也別那麼複雜了,也別那麼麻煩了。不領結婚證,在一起搭夥過日子就行了。真是等到雙方都不能動彈的時候,交給各自的兒女們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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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應該向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

但因為此屬黃昏戀,兩個人結合在一起,主要目的是互相扶持,互相關愛,生活上有個伴,有個人一起說說話,使彼此不孤單寂寞而已。

為了不給各自婚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婚前把自己所有財產,向公證部門做好公證手續,明確繼承權。

並寫好協議,婚後共創財產,百年後均有雙方子女共同平均分攤繼承。

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後,兩位老人再婚,可以避免今後子女們之間矛盾的發生。

提前做好各方面工作,才能力求再婚後安安穩穩在一起,共度歡樂晚年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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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地方的農村,有很多中老年人再婚時,往往都是忽視男女結婚都要依法法律規定不進行婚姻登記就成了‘夫妻’,這種做法肯定是違法的。



(百歲老人同遊北京天安門)

一群兒女不如半路夫妻。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再婚的中老年人,有的是受封建思想和世俗偏見的影響,認為再像青年人那樣去登記不太光彩,怕別人說三道四;有的缺乏法治觀念,不願像年輕人結婚那麼麻煩,還有開證明後去鄉鎮街道民政登記,認為只要發些喜糖辦幾桌酒席酒席,請一些親朋好友熱鬧一番,就算確立了夫妻關係;有的是涉及雙方家庭的方方面面,加上兒女反對,只好偷偷做起“地下夫妻”。這不僅不利於維護正常、穩定的婚姻家庭關係,也在社會上造成不良的影響,同時也不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



少年夫妻老來伴。願每一個再婚的中老年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樂,有一個幸福美滿的晚年生活。


祖國萬歲145758046


老年人領什麼結婚徵,多此一舉!兩個人搭伴過日子,好了就過,不好抬腿就走乾脆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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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沒有領證的必要。

人上了年紀,所謂的婚姻也就是相互找個伴,如果在一起覺得不合適,分開也相對簡單。但如果領了證,雙方又覺得不合適了,又要財產公認,又要財產分割,諸多事情辦起來實在麻煩。

領證最大的阻力或許還來自於子女,特別是老人雙方經濟實力,健康狀況差距太大的,條件好的一方子女一定會反對,至於為什麼,你知道的,不用說得太直白了對吧?


冼翠花


老年人再婚,就是在有生之年;不願在孤獨寂寞中終老病死。人越老越不愛給兒女添麻煩,按理說,支使他們是理所當然的事,這種心態,我也是老人我自己都不理解,有個頭疼腦熱的病一個扛,陪感孤單這時如身邊有個人端水送藥,熬碗粥心裡會有安慰,有家的溫馨。因此有找個人陪伴到終老的想法,只要兩人聊得來,有共同的語言,身體健康,在相處中彼此都有誠信感,為將來的這個家不計較得失,一定會生活的很很好,感情是靠過日子熬出來,親倩,關愛是柴米油鹽醬醋茶味出來的,過到相依,相偎誰都不願一個人時,領證與否都不重要。不是一張紙能約束的事。在和後老伴成家前,一定注意處理好各自的婚前財產,婚前房產,錢財,彼此各規各所有,不帶到這個新家裡來,兒女都有自己的家庭,事業,以後的生活靠兩人退休金共同消費,透明度很高,除了每年出去旅遊,到海南過冬基本月光族,現在年齡大了,退休金也多了,老伴經濟條件不好說以房養老……我還是為他準備下一筆救急的銭。(我自己有應急銭)當初把孩子們聚到一起時,以說好,到晚年大病,臥床不起時,我們彼此都須要人照顧時,由各自的子女安排照顧,是顧護工,請保姆來家裡,由各自子女張羅,安排。雖然八十多了是我們都不願面對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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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是法律證書。它是合法夫妻的證明。無論青年,中年和老年 只要是結為夫妻,都應該辦結婚證,否則,就是非法同居。但是,由於我們一些機關不盡責,致使現在出現了不辦結婚證,就在一起生活的“家庭”。社會的“公序良俗”受到嚴重破壞。“一夫一妻”制名存實亡。希望國家對這個問題能重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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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要有結婚證,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卻往往不是這樣,到了老年再婚的情況就要受制於財產和子女問題,特別是房產,所以說老年人如果再婚首先子女就提出財產問題,如果財產的問題解決不了,子女根本不同意老人再婚,由於老年人到了老年自理能力逐漸下降,經濟能力實力也逐漸下降,依附性更強了,所以對子女的意見不敢違背,這就是為什麼越來越多的老人再婚,不願意去領結婚證,主要就是牽扯財產的法律糾紛問題。到了老年再婚,又不用去登記,領結婚證,不存在法律婚姻財產分割問題,合則在一起,不合則分開,沒有什麼糾紛,如果一方不在了,這方的子女立刻將另一位老人掃地出門了,也不需要承擔任何義務,所以說,在這種情況下子女才同意老人再婚,反過來說,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的人不願意再婚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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