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慢点开”正在摧毁中国的交通,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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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在不超速的情况下该快则快,跟车流,留车距,怕快就别占着快车道(鄙视不敢跑还在快车道晃晃悠悠的驾驶人)!事实证明慢不一定安全,快也不一定不安全,快慢看情况而定!学习和应用防御性驾驶才是安全之道!

28年驾龄最少15年没扣过一分不接受任何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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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00年的时候,从家乡到郑州开车,不走高速,过两个县城,早上出来,两个多小时就到货站街了,现在,五个小时也未必到,路是好了,红绿灯多了,各种限速,特别是红绿灯,黑天半夜的照常!有人说看到半夜三更有个红绿灯十字路口,唯一一辆车在等信号,评论说开车的素质高,那再延伸一下,有必要深更半夜,红绿灯还是白天的节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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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这句话就应该说明一切,从道路的出现,交通工具的出现开始,起心都是为了给人类自己服务,提高出行效率。当明白了这个起点,就不难推出,交通的效率体现,第一位的就是速度提升,这就是我们的火车升级为动车,动车一直在提速,直到出现高铁,高铁也在不停更新技术,为的就是提高速度。但是反观我们的命题,在我们井喷式的接受外来的汽车文化,断层似的认识现代交通,以我们国家的人口体量,必然会在从认知到接受,从接受到应用,从应用到合理应用,然后是最高效率的应用这个过程中出现混乱期,但是伴随着这个过程我们也会诞生自己的汽车文化,交通法规也会不断随社会进步阶段完善,目前还处于应用混乱向合理应用转变的过程,很多人没有公共交通意识,只考虑了自己在交通中的收益与安危,完全是从个人角度出发看待交通,没有想到当自己认为的慢下来才能确保自己安全的时候,实际本身就违背了公共交通甚至交通出现的初衷,并且这种行为不但降低了通行效率,反而给真正的交通路况制造了危险。也许会有人说难道要速度就不要命了?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社会的整体意识取向一定是往提高速度这个方向走的,纵观人类历史,无论哪一次的进化升级,都是伴随着危险,险中求胜,人类天生的好奇心才会使这个物种不停的探知学习进步发展,如果为了安全而放弃进步,我们现在可能连马都不敢骑,因为太快了,跑的时候一旦摔下来非死即伤,还是用自己的腿慢慢的走比较安全。躺着更安全,……仔细想想,最安全的就是别出生[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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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湖南等,好多高速开的好好的120,突然80,有时候60,湖北崇阳到荆州的高速路,平整一条直线,全长95公里的区间限速100,我本人喜欢开快车,性格比较急,但是我开了10多年车,从来没有过一次剐蹭!我认为中国的公路在良好的道路和环境下车子速度可以适当的提速,高速上低速行驶的要必须严惩,多开发道路交通举报平台,一发现有车行驶中开违规车,群众可以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和网络事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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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车辆也要讲究公德。

道路宽敞,没有障碍情况下,要主动提速,给后面车辆腾出路段。

特别是过红绿灯路口,车给斑马线行人让道也有规定,当行人在斑马线你的车正对面时可以避让,假如行人不在或者远离你车头正对面可以快速驾车通过。也是给后车让道。不是说斑马线有人就要死等行人通过后再驾车行走。不是这个概念。

高速长期快车道站到,又不快跑80马,这样也不行。容易造成危险,更不能在快车道驾车和大货车长期并行,把所有车都挡在后面,曾有遇到一辆(车牌兰州黑色轿车)就是这样,真想给拍照报警。现在应该提倡群众拍照录像报警有奖制度的落实,重奖重罚(多打款,把罚款一半奖励举报者,鼓励全民皆兵,人人参与)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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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开不就是为了能快一些,但慢点开却成为交通堵塞的主要原因之一,高峰期时段由于部分新手和女司机的慢点开,很容易造成大面积堵车。特别是高速上的慢点开,是导致很多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甚至让很多人为此付出的生命的代价,因此需要加强对驾驶员培训的严格性,尽量把驾驶员的实习期限延长为3至5年,把高速公路上低于限速行驶的司机进行重罚,特别是在超车道低于限速行驶的车辆,尊重他人的生命财产才是合格驾驶员的基本素质!


暗留茶烟


我已经是开了四十多年的车了,觉得不能一概而论。该慢则慢,该快则快,这才是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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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快速通过,才是远离危险的最好做法。在高速上,如果不限速,就必须把快车道让出来,给后面超车使用。你开了60km的时速霸占超车道,就是等死。在市区,如果行人非机动车擅过马路或闯红灯,擅死不但不赔,还要赔车辆损失,还有有人敢乱闯红灯吗?在山区道路上,大家不迅速通过,慢慢的堵在路,是等着共振,把山上石头震下砸死人?


夜夜龙泉壁上鸣


其实上高速该快时快该慢时慢,保持距离,预防性驾驶,注意观察前车两至三辆行车动态。不可只看前面一台车的。最可恨的是道路畅通视线良好,快连道限速120开八十,限1OO开六十这种奇葩。高速少踩刹车,距离提前减油门,禁止一脚急刹车,免得你屁屁开花事小,丢命事大。


奇迹之创新改变命运


当前很多交通法规的制定目的都是以减少事故发生为基础而不是以保证交通畅通和保护路权为目标,例如,行人穿行机动车道,既影响了交通畅通的同时又侵犯了机动车的路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侵权人全部承担,但现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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