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袭人和宝玉偷试,真的不越礼吗?

润杨阆苑


袭人和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关于二人“偷试”到底越不越礼,今天再找出一个线索,结合之前的观点论述一下。

【一】

袭人是贾母身边的一等丫头。贾母将袭人赐给贾宝玉,本身就是越礼的。贾家的规矩,贾母使用八个一等丫头,每人一两银子月钱。王夫人使用四个一等丫头,四个二等丫头。二等丫头每人一吊钱月钱。贾宝玉这一辈没资格用一等丫头。都是二等往下。袭人是例外!

袭人本是一等丫头,不可能给贾宝玉后再降身价退回二等丫头,所以她的户口一直在贾母房中,不像晴雯那样直接过户到贾宝玉名下。在礼法上,她还是贾母的丫头。贾宝玉与她“偷试”,等于与祖母的丫头发生苟且之事。这在当时是大不敬的!贾宝玉挨打有一条是“淫辱母婢”,这要被贾政知道他和祖母的丫头“偷试”,真要一棍子打死了!

贾母将袭人不顾规矩赐给贾宝玉就是真心喜爱欣赏她。贾母已有将袭人给贾宝玉做妾的意思。只要她尽心尽力匡扶伺候贾宝玉,时间合适了,袭人晋升不过贾母一句话的事。

【二】

可惜袭人太心急,她与贾宝玉“偷试”,等于打了贾母的脸。自己调教的丫头,还在自己名下,却与少爷发生关系,这是不可原谅的。袭人也因此失去了贾母的欢心。做个简单的分析,贾家的规矩确实是少爷婚前房中要放两个丫头做通房。二者发生关系不越礼。比方晴雯这种贾母已经过户给贾宝玉的,秋桐那种贾赦过户给贾琏的。发生关系合理合法!是长辈恩赐!但这里不包括袭人!袭人还是贾母名下的丫头,与鸳鸯无异,却偷偷与贾宝玉发生关系,等于引诱贾宝玉做了悖伦的丑事,贾母如何能忍?

贾母当初那么放心的将贾宝玉交给袭人,足见信任和喜爱。到七十八回听王夫人说提拔了袭人,要晋升袭人,贾母反说“既是你深知,岂有大错误的”?没有大错误还是有错误。贾母对袭人的观感前后差异如此大,与袭人越礼与贾宝玉“偷试”有直接关系!

【三】

贾宝玉年纪大了,与丫头们有男女之事并不越礼,问题是袭人是祖母的丫头。怡红院谁都可以和贾宝玉有关系,袭人不能!有人问,既然袭人做下越礼之事,为什么不惩戒她?

第一,贾宝玉离不了袭人。袭人不是碧痕,洗澡五个小时被收拾的与小丫头同等待遇。贾宝玉一应日常生活,都由袭人照料,离开袭人,没人照顾好他。惩戒袭人得不偿失!

第二,处理了袭人,等于将贾宝玉悖伦与祖母丫头发生关系昭告天下。有些事别人嘴里说可以,却不能实际揭开。否则只会越描越黑!最主要的是,王夫人及时做了补救处理。

从第五回贾宝玉与袭人发生云雨情,到第三十三回贾宝玉挨打,中间隔着元春省亲,大概过了两年多时间。但直到三十一回,晴雯吃醋喊出来袭人与贾宝玉“鬼鬼祟祟干的那事儿”,此时他们刚搬进大观园没几个月。之前一直在贾母房中,就算有过几次偷试,知道的人不多。等到住进大观园,有了独立空间方便行事,怡红院才陆续传出消息。随后贾宝玉挨打,袭人立即进言表忠心。

【四】

袭人进言有三个目的:

第一,确实为贾宝玉好,贾宝玉该管。这点做的好。

第二,贾宝玉告白林黛玉的“不才之事”太吓人,袭人绝不可以隐瞒。这点做的对。

第三,她与贾宝玉偷试消息传出,必须自救,否则迟早惹祸上身。袭人最后一搏,不得已。宝玉挨打,王夫人叫回话的,袭人低头合计半天,撂下半死的贾宝玉自己跑过去,足见下定决心搏一把!

袭人进言果然取得成效。王夫人一再试探袭人品性,用贾环和林黛玉试探袭人,袭人咬牙就是不说别人坏话,只说贾宝玉不对,要管,自己为贾宝玉忧心等话。王夫人对此大为满意,下决心晋升袭人。

【五】

王夫人将袭人晋升,第一件事就是不顾贾母的意见,将袭人私下划到自己名下。自掏腰包给了二两银子月钱,将袭人提拔为通房丫头。王夫人这个安排正是保护袭人。从此,袭人成了王夫人的人,王夫人又将她赐给贾宝玉,给她晋升成通房丫头,二人再发生关系,就不越礼,也不会再有人说闲话。

王夫人的安排,让袭人松了一口气。不用担心因“偷试”留下隐患。也证明袭人和贾宝玉之前的偷试,不合理,不合规矩!

不过袭人显然高兴太早,贾母并没有因为王夫人保她就原谅她。除了说她“岂有大错误的”,贾母还说不叫告诉贾宝玉,“且大家别提这事,只是心里知道罢了”。贾宝玉早都知道了,王夫人也等贾母一句话就给袭人转正。袭人与姨娘就差一层窗户纸,却被贾母拦下,用拖字诀惩罚她。事实上就是这个决定,让袭人彻底失去给贾宝玉做妾机会,最后嫁给了蒋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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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资料重点引自: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80回本

【石头记】周汝昌校订批点本80回本

【红楼梦】通行本120回本


君笺雅侃红楼


我认为无论是当时的礼还是现在的礼,都越礼了。主要理由是宝玉年龄尚小。

我们都知道,袭人是宝玉身边的一等大丫鬟,是贾母从自己身边挑选出来拨给服侍宝玉的,宝玉是贾母王夫人等的心肝宝贝,能够近身服侍宝玉,可知袭人绝非等闲丫鬟。

原文有一段关于袭人出身和品性的描写:原来这袭人亦是贾母之婢,本名珍珠。贾母因溺爱宝玉,生恐宝玉之婢无竭力尽忠之人,素喜袭人心地纯良,克尽职任,遂与了宝玉。……这袭人亦有些痴处:伏侍贾母时,心中眼中只有一个贾母,如今服侍宝玉,心中眼中又只有一个宝玉。……

这是贾母眼中的袭人,说他“心地纯良,克尽职任”且很忠诚,而袭人也正是具备了这些优良的品性,才得以到宝玉身边任职,但袭人真的像众人眼中以为的那样“温柔和顺,似桂如兰”“是个省事的”吗?

原文第六回,宝玉神游太虚幻境回来,告诉了袭人梦中警幻所授云雨之事,然后就与袭人发生了云雨之情。关于宝玉和袭人云雨的这段文字,不同的版本记载不一。

庚辰本: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云雨之事。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幸得无人撞见。

程乙本: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娇俏,遂强拉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之事。袭人自知贾母曾将给了宝玉,也无可推脱的,扭捏了半日,无奈何,只得和宝玉温存了一番。

以上这两个版本,文字描述上有所不同,但不管怎么不同,最后袭人和宝玉是发生了云雨之情的,这是既成的事实,所不同的只是袭人的态度。虽然袭人是被动,甚至有宝玉强迫的成分,但袭人的心理活动却在告诉我们,她与宝玉云雨是找了非常充分的理由的。

现在通行的版本,基本都以庚辰本为蓝本,因为这一版是最早也最可信的版本。袭人跟宝玉发生了云雨之情,为什么觉得是“不为越礼”呢?因为在她的心理,自己早晚都是宝玉的人,未来就是通房大丫头或侍妾的身份,虽然现在早了点,但反正这一天早晚都会来,所以她觉得自己跟宝玉云雨并无不妥之处。

真的不为越礼吗?当然不是!这根本就是袭人自欺欺人之语。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宝玉这时候才多大?不过是十多岁的孩子,袭人跟晴雯香菱和宝钗同庚,比宝玉大三岁,男女之事她自然比宝玉更懂。身为一个丫鬟,在主人小小年纪,且未经贾母王夫人许可的情况下,竟然敢公然与主人云雨,胆子也太大了,这根本就不是“心地纯良,克尽职任”而是“别有用心,暗藏心机”。

不妨做一个假设,如果王夫人此时知道了袭人和宝玉发生了云雨之情,还会有后来她把宝玉交给袭人的那一番话吗?还会有晴雯等人被赶出大观园吗?估计被赶出的就是袭人而非晴雯等人了。因为从后文金钏儿之事我们知道,就连宝玉稍微跟金钏儿有一点肢体接触,王夫人就发了雷霆之怒,把金钏儿赶了出去,且大骂“下作小娼妇,好好的爷们,都叫你教坏了。”

如果王夫人知道袭人早就跟宝玉发生了云雨之情,估计会气的半死吧?难道这就是袭人眼中的“不为越礼”?如果宝玉身边的丫鬟都上行下效,那怡红院得有多乱,可想而知。而事实上,除了晴雯,怡红院的麝月、晴雯、碧痕等近身服侍宝玉的丫鬟,跟宝玉的关系都不清不楚。

原文第二十四回,小红找机会靠近宝玉,她与宝玉刚说上话,就看到秋纹碧痕抬着水进来了,原文有这样一段文字:忽见走出一个人来接水,二人看时,不是别人,原来是小红。二人便都诧异,将水放下,忙进房来东瞧西望,并没个别人,只有宝玉,便心中大不自在。

两个人为什么发现小红,就“忙进房来东瞧西望”呢?庚辰本在“东瞧西望”四字后有两条批语:四字渐露大丫头素日怡红细事也。又云:怡红细事俱用带笔白描,是大章法也。丁亥夏。畸笏叟。

“怡红细事”四个字,非常精准地写出了宝玉与袭人、麝月、晴雯、碧痕等丫鬟的关系,而这些事很明显贾母王夫人贾政等人是不知情的。原文第七十二回,赵姨娘要为贾环讨彩霞,她和贾政之间有一段对话。

原文:贾政因说道:“且忙什么,等他们再念一二年书再放人不迟。我已经看中了两个丫头,一个与宝玉,一个给环儿。只是年纪还小,又怕他们误了书,所以再等一二年。”赵姨娘道:“宝玉已有了二年了,老爷还不知道?”贾政听了忙问道:“谁给的?”

由此可知,在贾政眼中,别说与宝玉发生云雨之情,就是此时袭人被定为宝玉的准姨娘,他都还觉得为时尚早,试想,如果他知道袭人早就睡了宝玉,作为父亲,他做何感想?

原文第三十二回,“诉肺腑心迷活宝玉”,宝玉首次对林黛玉吐露真情,结果却被袭人听了去,原文有一段袭人的心理活动:这里袭人见他去了,自思方才之言,一定是因黛玉而起,如此看来,将来难免不才之事,令人可惊可畏。想到此间,也不觉怔怔的滴下泪来,心下暗度如何处治方免此丑祸。

这就是后文她进言王夫人要宝玉搬出大观园的根本原因所在,什么是不才之事?自然是男女之间的那些事儿,类似于张生和崔莺莺,吃斋念佛的闷葫芦王夫人怎么也不会想到,站她面前进言的这个丫鬟,贼喊捉贼,自己第一个与宝玉发生了云雨之情,却还装作没事人一样,且在后面处处防着别的女性靠近宝玉,并利用自己被王夫人认可的身份,一个一个拔除了晴雯、芳官、四人等一干比她长得好的丫鬟的威胁,其实她才是王夫人最该防范的女子。

要说败,晴雯等人败就败在太过招摇,长得太好了些,其实跟宝玉啥事儿没有;而自认长得笨笨的袭人,其实却包藏祸心和杀机,很轻松地就骗取了王夫人的信任,早早地将自己奉献给了宝玉,通过自己的手段,慢慢地爬到了准姨娘的位置上。但最终她依然与宝玉无缘,“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最后嫁给了蒋玉菡的袭人,在想到自己往日争强好胜,为了成为宝玉姨娘所做的那些努力和牺牲,蒙蔽和欺骗时,心里应该五味杂陈吧?



易可85635859


呵呵呵呵。

先要确定,袭人和宝玉偷试时是什么身份?

然后,一切迎刃而解。

袭人,本是贾母名下奴隶。临时拨給宝玉的。

拨給宝玉做什么?

是管事大丫头。

管事大丫头有上床的义务吗?

显然没有。

就如晴雯斥责的那样,不过和我一样,连姑娘都没有挣上呢。

比如平儿这样的通房丫头,才可以称姑娘。袭人显然就不是通房丫头。

再者说,既然叫偷试,当然说明了不礼。

此外,宝玉对袭人有处置权吗?

显然没有。因为袭人不是他名下的。

同理,晴雯就在书中明确拒绝了宝玉的性邀请。

比如:宝玉笑道:“我才又吃了好些酒,还得洗一洗。你既没有洗,拿了水来咱们两个洗”晴雯摇手笑道:“罢,罢,我不敢惹爷。还记得碧痕打发你洗澡,足有两三个时辰,也不知道作什么呢。我们也不好进去的。后来洗完了,进去瞧瞧,地下的水淹着床腿,连席子上都汪着水,也不知是怎么洗了,笑了几天。我也没那工夫收拾,也不用同我洗去”

这才是真正守礼的,连与宝玉同洗澡都被拒绝,又哪里如某些人认为,丫头不能拒绝少爷的性要求?

那末,給少爷放通房丫头谁可以做主?

当然是贾政。

王夫人与凤姐对话关于袭人得到二两银子一吊钱的准姨娘待遇。

凤姐问为何不开脸?

王夫人拉扯了半天,主要就是两条,一是贾政不同意。二是这笔准姨娘待遇的月钱是王夫人自己出的私房钱。

而贾政在书中正面回答了赵姨娘的问题,他根本不知道袭人这个人获得准姨娘待遇,更不知道都已经两年了。当然,贾政后面对这个事实给予了默认。毕竟不能为了这么点小事与王夫人闹不愉快。而这更能说明,袭人和宝玉偷试时是没有得到家主允许的。

最后,算一算年龄。

第五回,宝玉多大?

林妹妹6岁丧母,就算守丧25月也才8岁多,进入贾家,此时宝玉最多才九岁!

再多算一年也只有十岁,而且还是虚岁!

呵呵,这个年龄的少爷,是袭人(当然,袭人此时已经十二三岁,是可以那个的)这样的丫头可以监守自盗的?

当时要是被王夫人知道了,不打死才怪!


四川達州


袭人在没有得到贾府长辈允许的情况下,偷偷和宝玉云雨,是越礼的,如果被王夫人知晓,下场比金钏要惨。

一 ,袭人虽然是贾母给宝玉的,但贾母是让袭人好好伺候宝玉,不是给宝玉当屋里人,不允许袭人和宝玉云雨。

贾母怕宝玉身边的人伺候的不周全,所以把袭人给了宝玉。贾母把袭人给宝玉的目的是让袭人当丫鬟,不是当姨娘。

因为袭人知道偷试越礼,所以才偷偷的,结束之后还暗自庆幸,没有人撞见。

如果袭人真是贾母给宝玉做屋里人,大可以光明正大的,没有必要偷偷摸摸的。

二,宝玉年龄小,不能有屋里人。

贾府少爷到一定年龄就在屋里放两个丫头,做性伴侣。宝玉还不到年龄,屋里没有安排丫头。即使王夫人把袭人的待遇提到姨娘的等级,也是秘密进行,不是公开的。当然也不允许袭人和宝玉偷试云雨。

三, 袭人自己也明白王夫人的意思,被王夫人提高待遇后,便不再和宝玉卿卿我我了。单从这一点,就可以判定袭人知道和宝玉偷试是越礼的。如果不越礼,袭人还有了准姨娘的身份,完全可以和宝玉公开,不必远着宝玉了。

袭人最后也没得到姨娘的资格。


润杨的红楼笔记


也许真不越礼,

贾宝玉找个丫头试一试,

学点知识,

也是贾母的意思。

避免贾母自己去传授床上之事,

贾宝玉长了知识,

正式结婚时避免抓瞎,

不知如何下手。

关键是林黛玉也不在乎,

贾宝玉多点性知识,

对林黛玉来说是非常美好的事情。

当时的大户人家

有这个条件。

现在来看,

当然很是龌龊之极,

哪有拿别人练手的,

说我先试试,

学习学习。

没有女人愿意当试验品,当试胎。

封建社会的糜烂性,

由此可见一斑。


呼吁法律


在古代封建时代,人的等级是越发分明的,袭人原本是荣府贾母的贴身丫鬟,古代的丫头片子等级是非常底下的,没有人格也没有人身自由,等同于主人家的一件私人物品,以主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唯主人是从,《红楼梦》是古代的四大名著之一,荣国府在曹雪芹的笔下,是一个世袭制度下的非常体面的人家,贾宝玉在荣府的身份是何等的尊贵,先不说像袭人这样的丫头命本不值钱,也没有什么选择的余地,能够攀上宝玉这等尊贵的主人,也是莫大的荣幸,有很多女孩想攀也未必能攀得上,虽然只是一个陪床丫头,也没有名份,但这也是像贾宝玉这种尊贵身份人的特殊待遇,也要经过主人家的层层选拔仼用的,袭人是在贾母的授意下,成了宝玉的陪床,他们两个共度床弟云雨之欢。古代的女孩子发育的早,袭人也是心甘情愿巴不得吧,你以为呢?所以,这就不存在什么越礼的说法了。


老俞177829369


宝玉与袭人云雨,在当时来说,并不是什么违礼之事。

首先、袭人的身份。袭人原先是服侍史湘云的一个丫鬟,随着宝玉的慢慢长大,贾母考虑也该有个通房丫头给他了,于是看中了性格、身段、样貌均不错的袭人给宝玉。虽然嘴里不说,但实际上就是给宝玉服务的,这里说的服务可不是简单的端茶倒水那般,而是包括与宝玉同床,教会宝玉如何与女人云雨。这本来就是袭人的职责,只不过她没想到任务会来得如此快而已。

其次、在过去的封建社会,女子的地位是非常低的,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尤其是给大户人家当一般大户人家当丫鬟和女婢的,在当时社会看来,他们只是一种工具而非正常人。男主人霸占丫鬟,在当时看来,并不是什么有违伦理道德之事,告到官府也无理可说。如果被男主人看中,命好的能升格为妾,命不好的会以丫鬟的身份陪男主人到死。

再次、哪怕袭人与宝玉感情再好,也不可能成为宝玉的妻子。所以,袭人与宝玉多次云雨,这在贾府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无论是黛玉还是宝钗,在她们眼里,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不会想我们今天的女子,会哭哭啼啼的说身上有别人的香水味之类的话。所以,黛玉知道了最多也就是嘴里说说气话而已。

看小说,一个个丫头活蹦乱跳与宝玉打情骂俏,看似很幸福,可曾想她们心里是有多苦?





戴草帽的小老鼠


首先,越礼是肯定越礼的,如果不越礼,就没这个想法了。袭人之所以会有这么一个OS,就是因为这件事是有风险的,所以要想。

其次,越礼是谁越礼呢?袭人?不是的,礼不下庶人,袭人的身份礼和她没啥关系。这个越礼的人是宝玉。

还记得作者给袭人的设定吗?跟了谁就痴心傻意一心为此人着想(着想得对不对是另一回事。)所以,她要想的是宝玉做这件事是不是越礼。

礼是什么?我们回忆一下,宝玉挨打的罪名之一——奸淫母婢。当然,这是贾环冤枉他的,金钏还真没奸淫这事,但贾政确实将此作为一个揍宝玉的罪名。

这里要说的是清代是真的有这么一个金钏案的,只不过,现实里丫头的家人是告官的,结果就是主人家的少爷判了,判了,判了。

所以,奸淫母婢那是个在清朝真正的罪名。

袭人领的可是贾母的工资,奸淫母婢是问题,奸淫祖母婢就没问题了吗?既然这件事贾宝玉是要冒身败名裂的大风险的,作为痴心傻意为贾宝玉着想的袭人是不是要替他合理化到不越礼呢?

当然,性侵害案件虽然是刑事案,但至今仍属于民不举官不纠,袭人还是想太多——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纠结女王亦超


《红楼梦》袭人和宝玉偷试,真的不越礼吗?

  宝玉是荣国府里的太子爷,虽然他父亲只是次子,他也不是嫡长子,可是因为荣国府老祖宗贾母不按牌理出牌,宝玉出身又自带美玉,所以宝玉在贾母眼里,那是心肝尖,护得和眼珠子似的,有什么好的东西都给他,有什么好的人也都给他。

  袭人和晴雯,就是这样的给了他。贾母对外的说法是,晴雯是模样好,是个伶俐丫头,针线做得好,放在宝玉屋里做做活儿,袭人呢,这丫头虽然没嘴的葫芦似的,但胜在忠心,做事稳妥,所以,也放在宝玉屋里,和晴雯不同的是,她的月例银子还是在老太太屋里领,算是借调过去的一等丫头。

  袭人是个忠心的,跟谁就是谁。宝玉在秦氏房里做了一场春梦,醒来后回贾母处吃完晚饭,回到房间,两人继续之前的话题,说着说着,就动了情。宝玉喜欢袭人的柔媚娇俏,袭人也知道贾母将自己给了宝玉,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于是成事。

  题主问真的不越礼吗?

  清扬觉得,不越礼。

  为什么这么说呢?什么叫礼,简单讲来,就是由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仪节,简单说来,就是约定俗成的事,大家都认可的,就成了礼了。

  袭人是贾母给宝玉的丫头,虽说人事关系不在宝玉头上,但从小到大照顾他的日常生活,也就是他的人了,看看贾府的人,也没谁说袭人是贾母的丫头,都说是宝玉宝二爷的。她自己也当自己是宝玉屋里后来怡红院的头,她是贾母的人,和宝玉有什么,是符合贾府规矩的。

  贾府里凡爷们大了,未娶亲之先,都先放两个人服侍的。袭人和晴雯,可不就刚好是长辈赐给晚辈的吗?既是长辈给的,又合乎贾府惯例,她和男主人有什么,也不算越礼。在旁人看来,她是不是贾母默认的侍妾不重要,只要她是贾母给的,放在未娶亲的男主人那里,就可以做这事。当然了,在我们看来,这其实是擦边球的事,因为她是贾母给的没错,但没明说是侍妾(这事,也不好明说),什么时候成事,是水到渠成还是主动还是被动,成了事之后再装作没事,或者以后一直这样,都没法定量。反正在袭人看来,她是给了宝玉的人,迟早是一样的,只要是宝二爷就对了。就算是贾母知道了,也不好说什么——你老人家要没这意思,把她送过去干什么?贾母就算是真的没这想法,人家也不会当真。

  因为在当时人看来,不算什么大事。在豪门贵族圈子里,伺候男主人的需求,是大丫头可以做且应该做的事情,免得出去找不干净的,糟蹋了身子就不好了。人选不一定就要预备的侍妾才行,只要是身边的都行,皇宫里的宫女,大致上也是这样,名义上都是皇帝的女人,公子爷身边的,不都可以嘛。这个侍候过的大丫头,将来是可以成为通房大丫头甚至是姨娘的,当然了,做了这事的丫头也不一定就可以升级,说不定也被转卖出去,一切看主人的心情。

  丫头被主子给睡了根本不算事,在那个时代,和吃饭洗脸一样正常,和家里逗猫猫狗狗一样常见,是司空见惯的事,没人拿这当回事。晴雯是大大咧咧地抖,看看其他人都知道,但不说,就可以证明,太正常了——约定俗成了,就没什么不合理的了。丫头们说的,多半也有些妒忌在内,可是谁行谁上,资源有限,看谁手段了。正妻也不太计较这事,明摆着,丫头不过是财产,有必要和财产较劲吗?男主人和丫头的事,是当时社会默认的,有什么是正常的,没有才不正常,外面的男人娶丫头,他们的心里已经接受了这种事实,所以晴雯这等大丫头,谁都不愿意被撵出去,一来是福利问题,二来也是人家已经有了共识,名声不好听了,能找到什么好人家?就好比现在单身女孩子穷游搭车必须付出点什么一样,默认了——有正常,没有才不正常。

  袭人是贾母给宝玉的,她符合贾府规矩,社会惯例,和宝玉发生点什么,不算越礼。当然了,这种事也不能公开了说,终归是于宝玉名声有碍,所以知晓此事的人都闭嘴,大家心知肚明就行了,就和禁菜不能吃但都想吃都吃一样,不必喧嚷得满世界都知道。(文/宛如清扬)


宛如清扬


是的,《红楼梦》里袭人和宝玉偷试,是真的不越礼的。前面我讲过宝玉和黛玉之间是不可能有非分行为的,这是因为封建礼法的森严,它是要要求妇女的贞洁的,所以虽然宝玉和黛玉同坐同卧,那也是仅限于小时候,在他们,尤其是宝玉如果过了十岁,他们就必须要分开,再也不可以坐卧一处,而如果他们有越雷池半步的行为的话,黛玉就必须是一死,以保证自己的贞洁。但是作为袭人,她就不在要求妇女贞节的一类,因为她是一个没有人身自由的女奴。


袭人作为一个女奴,她是被卖给贾府的,是签了死契的,是贾府的财产的一部分,虽然文中有袭人父母说要赎她回去,但是文中也交代,需要贾府的恩典开恩,才能得成。

而女奴们在贾府,无论她们是多么的风光,她们都是可以被主子当做货物一样买来卖去的,比如香菱,虽然薛姨妈给她开了脸,请客给薛蟠圆了房,但是遇到夏金桂的泼辣,以及薛姨妈的生气,她就是可以被薛姨妈再次卖了的。可见,女奴的低位是非常低的。


还有如晴雯,虽然她得尽宝玉的宠爱,但是王夫人一声令下,她就被撵出去了。还有司棋也曾经大闹厨房,别人称她副小姐,可是一旦撵出去,就什么也不是了。还有金钏,她是王夫人的大丫头,但是王夫人盛怒之下,不也是将她撵了吗。

虽然我举的这些例子是在袭人与宝玉云雨之后的事情,但是这些案例,却是在大家大族中可能存在的。并且袭人作为一个有理想的女奴,她是一心服侍宝玉,并且是想做他的姨娘的。而一个想做姨娘的丫头,首先是应该讨得自己男主的欢心,其次是讨家主母的欢心的。再加上,女奴除了是府中的奴隶,给主人家做所有主人吩咐的活计之外,陪睡陪床也是她的任务之一。


只是文中的宝玉和她云雨的时候,年岁真的有点小,当然了,服从主人的所有吩咐是正确的,也是她必须做的。而贾母把她给了宝玉,肯定也不排除是给的做姨娘的,所以袭人除了为自己献身找个借口之外,的确也是真的并不越礼。因为女奴就是为主人做任何事的,她不是自由之身,自然也没有贞洁限制,也不用贞洁来约束她。

但是如果她在后面如果是嫁给了蒋玉涵之后,她作为人妻,那又是有贞洁限制的,这就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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