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身份人員如何調入行政單位?能否成為公務員呢?

藍色火焰依然燃燒


從目前開始至2020年,在全國開展機構改革。到2019年3月底,將完成市、縣兩級的黨政機構改革任務,即所有新設部門和合並、劃轉職能都必須到位,工作正常開展。這是中央的統一規定。

你既然是參公身份,說明你現在在行政類事業單位工作,也屬於本次機構改革的重點單位。

由於本次機構改革實行機構和編制限額管理,行政類事業單位的職能劃轉,只是職能劃轉,除極少部分人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大部分人基本上保留到改制後的本單位或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不可能全部隨職能劃轉置換為公務員。


水波不興3291


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參公編制人員是可以轉為公務員的,這也複合《公務員法》相關規定。今天,咱們不講相關政策,只講一下我個人所瞭解到的參公身份人員調入行政單位的幾種方式。


1.考試。每年全國全省有統一的公務員考試,你可以報名參加,但是有個前提,參公在編人員是不允許報名參加的,所以你只有先辭職,然後報名參加國考或者省考,筆試面試都通過了,才能進入行政單位,而且這個也有年齡限制,不能超過35歲,超過了35歲,你就沒報名資格了。這種方式個人感覺有點得不償失,參公單位待遇跟公務員基本完全一樣的,萬一你辭職了又沒考上公務員,這就尷尬了。

2.調任。據我瞭解,參公單位分為兩種,一種就是黨群口的單位,例如婦聯、團委、工會、黨校和科協這些單位;還有一種就是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比如生態環保局下面的生態環境監察大隊,有些地市還有森林和草原管理局,下面有森林和草原檢查大隊,最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城管局下面的城管執法大隊,這些都是參公單位。第一種參公單位,可以平級調任,也可以提拔調任的,比如我就見過婦聯的辦公室主任調到文化旅遊局也任辦公室主任的,還有團委的副書記調任農辦(這次機構改革農辦併入了農業農村局)任一把手的。第二種參公單位,我個人沒見過提拔調任的,但是我見過平級調任的,比如有些地市的城管執法大隊屬於城管局,城管執法大隊的一把手是參公副縣級,但是會提拔為市城管局的副局長,雖然手中權利更大了,但是還是副縣,算是平級調任吧;至於第二種參公單位提拔調任的,可能有這個政策,可能其他地市也有這種情況,但是我個人沒見過這種情況,我就見過一次,我一個朋友是文化局(機構改革前)下屬文化稽查大隊的一把手,是參公正科,本來要調文化局任副局長(公務員副縣),但是最後沒有成功。

3.遴選。像市委辦、市政府辦、組織部、紀檢委這些比較牛的單位,一般很少通過國考、省考招人,一般是通過遴選招人,參加遴選的條件是公務員編或者參公編制,事業編制是不允許參加遴選的。

4.還有第四種不太靠譜的情況。這次機構改革以後,有人說以後不會再有參公單位了,只有兩種單位:公務員和事業編。參公單位一部分要轉為公務員,一部分要轉為事業單位,還有如果剩餘五年及以下年限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以提前退休,按照公務員退休辦理相關手續。這種說法的人不再少數,但是事業單位改革還沒完成,這種說法是否為真還沒有定論,反正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聽說過哪個地市的參公事業單位是按照這種方式改革的。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本人在政府部門工作,對這個問題還是很瞭解的。

只有參公單位才有參公身份的說法,比如很多地方的經開區就是參公單位。所謂參公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所以嚴格意義上說,參公單位其實就是事業單位。

參公單位的參公身份有兩種:一種是本來就是公務員,這類幹部調入行政單位很簡單,而且調回行政單位後還是公務員身份;另一種是事業編制幹部,這類幹部很難調入行政單位,如果行政單位有事業編的話,也可以調入,但不能改變身份。

如果參公事業編制想轉變為公務員的話,只有兩條路:

一是考公務員,這個不多說,大家都懂。

二是參加遴選(也叫調任)。現在很多縣(市一級情況不清楚)每年都有幾個指標,從副科級(前提使你要有副科級級別,一般幹部免談)事業編制領導中遴選公務員,成功的話可以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這個遴選的指標每年不同,有時1—2個,換屆的時候多一點,可能3—5個,很多時候是幾十比一,可以說競爭非常激烈,能不能順利遴選為公務員,就看你的實力了。


老羅侃史


我參與機構改革人員轉隸。樂意回答這個問題。在實際工作中,是反響最大熱點問題。集中兩個方面,一是參公人員藉助改革想調入行政單位。如畜牧水產局、農機局,參公人員多數人員都想隨行政職能轉入農業局行政部門,實際上單位的行政職能劃入機關,沒有空餘編制,參公人員繼續留在原事業單位,繼續按照參公人員管理。這種情況涉及的單位很多,人員也複雜,考選的、過渡的,幹部身份、工人身份。調入行政單位除特殊職位錄用,經省級以上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簡化程序或測評方法。除涉及改革外,調入行政機關單位。



二是能否成為公務員。涉及機構改革,原參公事業撤銷,職能、人員和編制整建制併入行政機關的參公單位人員,其在編在崗參公人員整體劃轉併入,待機構改革完成後,由劃入機關按正常工作程序,報公務員管理機關審批。如在改革中撤銷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老齡辦等參公單位。撤銷後人員進入行政機關。經審批後,按公務員登記管理。一般採取錄用、遴選、調任、安置等手續,進入行政單位,成為公務員。


美妮子嘛嘛


本人工作的原單位和現單位都是參公事業單位,對這個問題還較瞭解。

其實,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這個參公身份是怎麼來的。一般參公身份的獲取有這麼兩種:

一是通過省公務員考招考或國家公務員招考獲得的參公身份,毫無疑問,這個參公身份和公務員身份是沒有差異的,只要有行政單位接收,可以直接調入行政單位。比如我原單位一個同事,省考進來的,後面直接調縣政府辦。

二是因為機構改革,單位性質整體由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轉為參公事業單位,原單位工作人員全部轉為參公身份,這部分人員是不能調入行政單位、也不能參加遴選考試的。比如現單位是2018年由事業單位轉參公的,當時全系統很多事業編身份人員直接轉為參公編,但是他們不符合參公人員遴選,也不能調入行政單位。

所以,參公身份人員如何調入行政單位?一是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的參公身份人員可以直接調入,且身份轉為公務員。二是因機構改革轉為參公身份的,不能直接調入行政單位,但是可以通過調任、轉任、選舉、提拔等方式獲得公務員身份,再調入行政單位。比如我原單位有一個同事是機構改革轉參公的,高升去了另一個行政單位任副職,身份也轉為了公務員身份。

此外,參公身份人員要成為公務員,還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不是遴選)。

如果您有什麼不同觀點,歡迎在下方留言交流。


公考知心人


公務員那些事,帶您瞭解公務員這一職業!

您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參公身份人員是可以調入行政單位的,可以成為公務員!

參公人員調入行政單位是有條件限制的,各地區的限制條件可能略有不同,以遼寧為例,在《關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公務員法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遼組通字2011年45號)中第七條中規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經批准登記的工作人員中符合下列條件,在規定編制和職數限額內,可以按照公務員轉任的方式,根據工作需要,交流到實行公務員法的機關任職,一是在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時,已經辦理過度手續的人員;二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三是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錄用並試用期(服務期)滿的人員;四是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並達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選調生;五是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接受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六是由機關公務員調入到現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

也就是說只要接收單位有空編和職數,原單位也同意放人,就可以通過轉任的方式調入行政單位。

除此之外也可以通過遴選、選調和提拔的方式調入行政單位,成為公務員。


公務員那些事


參公身份的人員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黨群機關的參公人員,包括黨委機關裡面的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政法委、紀委、統戰部等,以及工青婦等群團機關。這些參公人員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可以自由轉任到行政部門,沒有任何身份上的障礙。

另一種是參公事業單位,包括未能使用行政編制的群團機關,比如科協、殘聯、文聯、工商聯、計生協會等,以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比如社保、就業、畜牧等。參公事業單位裡面的參公人員,調整到黨政群機關,使用行政編制,成為公務員,在大多數省份都沒有特殊的限制,可以自由轉任。只在部分省份和地區,參公事業人員調整到黨政群機關有限制。

不管是這兩種形式中的哪一種,參公人員都可以通過公選、遴選、調任、晉升等方式,調整到政府機關,成為公務員。只不過在部分省份,參公事業人員調任黨政群機關有限制,會多一些程序和要求而已。


公事吧


《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工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因此,參公身份是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制,除了編制不一樣,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都是和公務員一樣的。

參工管理單位與公務員單位的人員是可以互相流動的,只有有接收單位和你現在的單位雙方的同意,一個願意放一個願意收就可以。

另外2019年可能既將取消,這是因為黨政機構正執改革中,為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實現管辦分離,政事分開,深入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同時又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使得行政類事業單位進行統籌推進,對黨政機關部門設置進行統一規範。

主要各級黨政機構改革,市縣部分事業單位將改革為行政單位,政府直屬事業機構…,部分參公人員編隨事走,人隨事走置換為行政編制,轉換為公務員,機構改革所造成的混編混崗問題限期於2020年10月底整改全部到位。

謝謝推薦


用戶名Mavis


參公身份人員如何調入行政單位?能否成為公務員呢?這種幾率還是比較高的,但是限制條件還是比較多,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如願,但是在參公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調入行政單位工作的機會還是很多的。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進入公務員隊伍一般都是採用“逢進必考”的原則,也就是說一般的參公單位身份的人員,如果要進入行政機關擔任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的人員,必須要參加公務員考試,按照公務員法規定的程序和錄用條件,才能調入行政機關工作。

但是如果參公身份的人員,如果採取交流方式,即有機會進入行政單位成為公務員。按照公務員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也就是說,如果你雖然是參公單位身份,但是如果黨政機關經過幹部人事考察程序,符合幹部任職規定的,直接從參公單位調入機關擔任副科長以上職務,或是擔任四級調研員的,才可以直接調入行政機關享受公務員待遇。

在參公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如果直接調入縣級所轄的行政機關擔任領導職務的,即可享受公務員待遇。比如從縣人民醫院院長調入衛生局擔任局長,從縣屬中學調入教育局當局長,從城管監察大隊長調入城鄉建設管理局當局長的,就可以直接進入公務員隊伍,享受公務員待遇。

總之,參公單位身份能否調入行政機關,能否成為公務員,主要是根據公務員交流程序來辦理,原則上如果能調入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和四級調研員以上層級的職級才行,一般情況下,參公身份是不能直接調入行政機關的。


幫兄愛唱歌


市級及以上的原則可以,其他區市縣和鄉鎮實際不行!目前認定身份,依舊是檔案中的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雖然說了那麼多年,要弱化個人身份,以單位性質定個人身份,但也只是口號,未落實行動。目前在機關的參公人員,依舊是參公,當然,參公單位的公務員也是繼續保留公務員身份的,只有等到理清了機關機制和體制,才能推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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