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輿情週報」銀行自家員工違法事件受關注

本週,勝泰智慧監測系統中有關銀行輿情事件共55起,較上週減少了11起。涉及8個內容分類,其中有關行政處罰類的內容依然最多,達20起,此外,人事變動類事件有14起,關注度陡升。本週輿情事件多爆發於農商行,有關刑事違法類、行政處罰類、資本類、人事變動類的內容更易得到媒體的廣泛關注。

勝泰智慧研究院指數系統顯示,本週,銀行業聲譽值為負值,聲譽環境極差。

公司輿情

本週,輿情熱點事件主要源自;刑事違法類、行政處罰類、資本類、人事變動類等。其中,有關交通銀行一員工修改貴金屬價格套取2000餘萬獲刑的新聞,是本週最大的輿情事件。另外,中行承德分行因個人7天內5次取1萬美元被罰;紫金銀行股價閃崩;中行迎新行長等有關內容,同樣得到廣泛的關注。具體如下;

「銀行輿情週報」銀行自家員工違法事件受關注

▲輿情事件熱度圖

人事變動關注度陡增

「銀行輿情週報」銀行自家員工違法事件受關注

▲公司輿情內容分類佔比圖

本週,銀行輿情事件涉及8方面內容,其中,銀行的行政處罰類輿情事件依然最多,有20起,佔比達36%;其次為人事變動類,有14起,佔比25%,關注熱度較前幾期呈直線上升趨勢;刑事違法類有10起,佔比為18%;業務類有4起,佔比為7%;業績類有3起,佔比為6%;股權類有2起,佔比為4%;經營管理類、資本類各有1起,各佔比為2%。

輿情集中於農商行

「銀行輿情週報」銀行自家員工違法事件受關注

▲銀行分類輿情數據

本週,農商行的輿情事件最多,有22起,佔總量的40%,涉及內容較多的是有關行政處罰類和人事變動類等。其次為國有行,有16起,佔總量的29.09%,涉及的內容有行政處罰類、人事變動類等,另外,城商行有13起,佔比為23.64%股份制銀行有3起,政策性銀行有1起。

資本分類影響力最大

「銀行輿情週報」銀行自家員工違法事件受關注

▲內容分類事件影響力值

本期,銀行輿情環境極差,銀行聲譽值數為負值,輿情分類事件影響力的平均指數最高的來自資本類,影響指數為40.15,媒體關注度最高的輿情事件主要是有關紫金銀行9日股價閃崩的新聞,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有無錫銀行、成都銀行、長沙銀行等近 10 家上市銀行因 " 破淨" 觸發了穩定股價條件。其他輿情事件分類影響力從高到低依次排序為;經營管理類、刑事違法類、行政處罰類、業務類、人事變動類、業績類、股權類,影響指數分別是23.05、20.19、17.5、16.83、16.56、14.53、13.83。

經營管理類事件主要是廣州農商行幾名員工違法發放貸款1.90億元,僅收回5800萬元。令人驚訝的是,這3名員工的初衷竟是為了完成銀行放貸任務。該事件得到了媒體的廣泛關注,媒體質疑銀行設置過重的考核任務以及管理模式有“逼良為娼”的嫌疑。

行政處罰類事件中熱度最高的事件為個人客戶在7日內從中國銀行承德分行同一儲蓄賬戶5次提取1萬美元現鈔的違法事實,根據《外匯管理條例》規定,中行承德分行被警告、改正並罰款4萬元。規定顯示,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相關規定得到了媒體的廣泛解讀。

銀行要聞

近期,多家銀行遭遇“內鬼”,多起輿情事件與銀行自家員工有直接關係。

交通銀行海南一員工利用擔任個人金融部市場推廣經理、操作貴金屬系統的職務便利,從後臺修改(調低)貴金屬產品價格,虛構貴金屬產品交易訂單,套取兩千餘萬,近日以職務侵佔罪一審判處潘某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交通銀行在一個月內第二次遭遇“內鬼”,此前交通銀行金融市場部高級交易員因與工商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被判刑。另外,廣州農商行幾名員工為了完成貸款營銷任務違法發放貸款1.90億元被判刑。

除上述銀行外,近期,引發媒體關注的案件還有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前員工充當銀行與企業之間的掮客,與該行高管合謀騙貸6億元;中國銀行蘭州市秦安路支行客戶經理詐騙客戶資金1800餘萬獲刑;無業人員抱團結夥與浙江泰隆銀行員工裡應外合製造多起違法放貸案;龍江銀行鶴崗分行員工違規持有客戶網銀工具並長期多次操作他人賬戶。(內容摘自網絡)

監管動態

央行出臺辦法規範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

隨著網絡支付快速發展,不少繳款人開始通過非銀行支付機構繳納稅收等。在為繳款人提供便利的同時,監管部門需要出臺專門制度對相關業務進行統一規範,以消除資金風險隱患。為此,中國人民銀行13日對外發布《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的出臺有利於規範國庫資金經收支付服務,維護國庫資金安全,保障繳款人合法權益,將於2020年1月6日起施行。

中國結算再次修訂相關業務指南

結合《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的文件精神,中國結算近日對《特殊機構及產品證券賬戶業務指南》再次進行了修訂。此番修訂主要圍繞以下內容展開:允許銀行理財子公司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參照銀行開立證券賬戶;允許其發行的理財產品開立證券賬戶。不少受訪機構人士認為,直接開立證券賬戶,是受託理財資金去通道投資的必要基礎設施配套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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