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确认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2.5亿美元中星18号卫星保险理赔款


中国卫通:确认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2.5亿美元中星18号卫星保险理赔款


2019 年 8 月 19 日 20 时 03 分,中星 18 号卫星在西昌卫 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升空,星箭分离正常,但卫星工作异常。 中星 18 号卫星的所有权及风险自发射时点起转移至中国卫 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已向中星 18 号 项目保险首席承保商提交损失证明,损失证明中提出的损失 为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发射保险保单全部保额。上述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8)及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发布的《重大 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现将重大事项进展 公告如下:

公司已与保险承保商签署《责任解除协议》,并已通过 内部决策程序,确认中国卫通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关于中星 18 号卫星的保险理赔款为 2.5 亿美元,为发射保险保单全部保额,该保额可覆盖中星 18 号卫星项目的全部投资额。根据前述协议约定,目前公司已收到 2.085 亿美元赔付款,保险承保商将根据协议约定赔付进度予以支付剩余 0.415 亿美 元。

公司将开立专项账户,对保险赔付款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将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保险赔付款 用于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中星 18 号卫星后 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 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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