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周琼等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特此通告: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惩处。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不要心存侥幸,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联系人:谭警官 18372592492 马警官 18372590650

巴东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15日

附:在逃人员名单

关于敦促周琼等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敦促周琼等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敦促周琼等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敦促周琼等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敦促周琼等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敦促周琼等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李建堂,55岁,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云沱村五组111号。

谭明平,49岁,湖北省巴东县清太坪镇核桃坪村八组8号。

谭玉堂,50岁,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大树垭村七组。

谭元志,44岁,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白岩子村三组。

田继军,47岁,湖北省巴东县茶店镇朱砂土村五组1号。

张西云,60岁,湖北省巴东县巴东县茶店子镇胡家槽村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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