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一房二賣”,購房者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帶來的巨大紅利吸引了眾多投資人,而受巨大利益的誘惑,很多開放商動起了歪腦筋,一套房子總想賣出多套價格,“一房二賣”隨之大量湧現。近日,家住A市的鄧美茹就遇到了這樣的一件煩心事,那麼,讓他如何才能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我們一起看一看吧。


遭遇“一房二賣”,購房者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案件簡介

2019年1月,鄧美茹與某置業公司簽訂認購協議及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雙方約定,鄧美茹於2019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房款480萬元,某置業公司於2019年6月30日之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網籤,如果某置業公司未在約定日期網籤,要向鄧美茹退還全部房款並按10%支付賠償違約金。

合同簽訂後,鄧美茹如約交清了房款,只等開發商辦理最後一步網籤手續,就可以擁有自己夢寐以求的房子了。鄧美茹掰著指頭、掐著日子,終於到了雙方約定的網籤日期,卻遲遲沒有收到某置業公司的消息,鄧美茹多番催促,對方仍不配合辦理手續。對方的多次推辭,並且解釋得含糊其辭讓鄧美茹產生了疑惑,她開始懷疑自己購買的房子可能存在問題。鄧美茹立即到房產交易中心查詢,發現該房屋早已辦理了網籤,戶主為某投資管理公司,經過深入瞭解,原來某置業公司於2017年2月與某投資管理公司簽訂了該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按375萬元出售給該公司,辦理了網籤。苦苦等了半年的房子,竟然是別人的,氣憤的鄧美茹當即找到某置業公司討要說法,要求解除合同、返還房款及利息並賠償違約金480萬元,均遭到了對方拒絕。多次協商未果,鄧美茹某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將某置業公司訴至法院。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某置業公司承認已經與某投資公司辦理了網籤事項,但表示願意繼續履行與鄧美茹的合同,只是因為資金週轉困難需要一段時間進行協調。此外,某置業公司認為鄧美茹要求解除合同尚未達到約定解除的條件,並且根據合同約定,賠償數額480萬元太高,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法院觀點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原告鄧美茹已按認購協議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履行了付款義務,被告某置業公司也應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被告某置業公司隱瞞了已經將房屋先於原告鄧美茹某出賣給了他人,並辦理了網籤的事實,原告請求解除合同,於法有據。雖然合同約定,若被告未在約定日期前辦理網籤,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按10%支付賠償違約金。但被告故意隱瞞事實,明知不能按協議履行,仍與原告簽訂合同,要求原告鄧美茹支付大額的購房款,反而減輕自己的責任,對被告某置業公司的這種不誠信行為應予懲處。因此,法院判決,解除原告鄧美茹與被告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認購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被告某置業有限公司返還原告鄧美茹購房款480萬元及利息,並賠償原告鄧美茹480萬元。

法官說法

一房兩賣在實踐中時常發生,不僅違背了社會誠信,而且還違反了法律規定。房屋出賣人一房兩賣的,除了返還已付房款、利息外,買房者有權要求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在此告誡出賣人,一定要誠信履約,否則當心賠了夫人又折兵。也提醒購房者,在購房時應儘量多瞭解開發商及房屋情況,防止掉入“一房兩賣”的陷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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