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彬州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12月10日,彬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龙,市法院院长卢玎、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建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分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案件庭审。


2016年5月至9月,被告人焦某某雇佣刑满释放人员郭某某为其所在公司催收放贷的高息借款,二人经过组织策划后,郭某某又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等10余人,先后采取威胁、暴力以及跟踪贴靠、霸占财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限制人身自由、派员据守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对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形成了恶势力集团。


彬州市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件重大复杂,合议庭合议之后将择期宣判。


记者:成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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