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的法律后果

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的法律后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起级别高、持续时间长、惩处范围广、打击力度大。有很多不经意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不会“涉黑”,但一不小心就“涉恶”。

  • 原来几个人在一起帮别人用违法但不是犯罪的手段收帐,收车;

  • 或者是几个小青年在都市村庄开个棋牌室;

  • 或者是几个村民经常纠集在一起打架,恐吓村民;

  • 或者是小区里的“沙霸”,这些原来让老百姓看着生气,又无奈的行为和人,都是这次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 这些老百姓认为的“孬人”,很容易被认定为“恶势力”,他们也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惩处。

打击犯罪只是这次专项行动的目的,保障人权更是这次行动的灵魂,党和政府最高的追求是满足每一个公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司法公正对被告人来说也是一种美好生活需要。提醒:有“涉恶”行为的赶快停止,并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下面笔者将详细解释什么人和什么行为会“涉恶”,以及“涉恶”的法律后果。

一、什么是“恶势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在相关法律文书中的犯罪事实认定部分,可使用“恶势力”等表述加以描述。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以上列举的七个加八个(七加八)罪名的犯罪活动,在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中明确使用了“恶势力”,便可认定为“恶势力”。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三人三起”便可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依法从严惩处。

二、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的法律后果

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形成打击合力,加强预防惩治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建设。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惩处力度,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不起诉,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降低再犯可能性。对黑恶势力犯罪,注意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依法加快办理。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旦被认定为“恶势力”各阶段都要求从严处理,具体如下:

(一)侦查阶段

1、取保候审更严格

“七加八”的单一罪名,很多都是比较轻微的犯罪,都是三年以下法定刑,相对很容易取保候审,但只要认定为“恶势力”,取保希望几乎为零。

2、撤销案件不可能

“七加八”一部分案件,如果能得到被害人谅解,在公安阶段很有希望撤销案件,但只要认定为“恶势力”,撤销案件就没有一点希望了。

3、深挖彻查,扩大范围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要串并研判,深挖彻查。侦查机关还有办案任务压力,侦查时很有动力扩大案件范围,降低入罪标准,比如《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五)项规定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标准降低50%。

(二)

审查起诉阶段

1、不起诉更严格

“七加八”的一部分罪名,情节轻微的并能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相对不起诉,但只要认定为“恶势力”相对不起诉希望几乎为零。

2、量刑建议从重

(三)审判阶段

1、更难出现缓刑判决,免于刑事处罚不可能

2、刑期从重处罚

3、财产刑更重

4、并处资格刑

(四)执行阶段

1、减刑、假释条件更严格

2、保外就医要求更高

3、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更严厉

最后意见明确要求: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依法建立完善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之间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确保案件质量。根据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汇总问题,归纳经验,适时出台有关证据标准,切实保障有力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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