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女方出了20%首付,男方30%首付,房贷两人共同承担应该加女方名字吗?

Jetaime85017956


看到这个问题,我虽然是一个男人,但我都觉得替这个女人不值得,同时也骚得慌,怎么会有这样的一个男人呢?问出这样的问题,真的令人震惊,居然还会有人有这样的想法。

我们先不说别的,这个女的女方出了钱(多少可以另外再说)总要体现出来,对不对?更何况还出了20%,同时还有未来50%的一半,因为后面的房贷是共同承担的,所以合起来她是有承担45%的比例的。

而男方总共只是多了10%而已,居然这样的话就会变成不写女方名字,意味着男方百分百拥有产权,没有这么欺负人的是不是?如果我是这个女生,二话不说,这婚别结了,你爱找谁找谁去。

其实如果为了很严格的分别出婚前的财产,也不是没有办法,现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候,都会问你需要写什么样的一个比例?如果是觉得双方共同拥有,那就是各50%。

但是如果有不同的要求的话,可以写20%-80%、30%-70%、45%-55%等这样的,这都是可以男女双方自己自由选择的,这样的话两个人都能体现到房产本上,而且会有不同的贡献呈现出来,这其实是一个理性合理的状态。

只有极端自私的人,才会想着我比对方多出了,就不应该写比我少那一方的名字,否则以后万一离婚就会有损失,就亏本了。可是,我们虽然不做道德的评判,但是婚姻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共同付出,同时也是共同贡献的一个组合,体现的应该是双方的共同努力。

而且事实上,从婚姻法来说,“婚后的财产收入,归共同所有”的规定来看,其实都是主张男女权利对等的。因为婚姻本身的组合就是一个很难清楚的界定,谁贡献多谁付出少了一个过程,那女人还那么含辛茹苦都生孩子呢,这值多少钱?你能怎么补偿她呢?

所以这个问题如果要简单的回答就是,第一种,如果这个男的不想写这个女的名字,就婚都别结了,赶紧远离这样的恶心男。第二种,如果为了绝对的清晰界定,可以按不同的贡献,计算一个比例写到产权本上,明确大家的付出,这也是无可厚非的,能够保障双方的利益。第三种,如果从婚姻长远的发展的话,我还是觉得就写共同所有,也就意味着各占一半,这才是最有利于婚姻的稳定和谐的。


张天潘


对于这个问题,首席投资官评论员王小星认为:

千万不能加!!

你作为男方,出了30%的首付,整整比女方多了10%的首付啊!

10%是什么概念,现在房价涨成这样!普通人一辈子都买不到!你多比人家出这么多首付,要是加上女方名字就要对半分房产了,岂不是亏大了。

你去跟女方说,到底是图你的房还是图你的人!要是图你的人,当然不会在乎在房本上的名字啊。而且你把她娶回家,还要照顾她,万一生了小孩,还要承担小孩的费用,你想想这压力有多大!还跟你争房本上的名字?

这姑娘要跟你因为这件事儿矫情,肯定是图你的钱,赶紧分手!

啊?你是说分手了,找不着姑娘了?没关系,世界上傻子多的是,你现在这位不就是吗。


首席投资官


一看这个问题就是男方提的,这个问题提的真不要脸。现在我没想到房子问题竟然成为困扰家庭的这么大的问题,其实根源在于,总有人过于贪婪,总有人过于私信,总有人狗吃草有驴心思,其实很简单的问题,最后弄的极为复杂。

比如这道题,这个房子,完全应该写女方名字,男方的脑子有点短路似的,如果这个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购房,那么女方要求加名是女方的问题,男方拒绝也是合情理的,现在是等于男女双方合伙买房,女方也出钱了,不加名就暴露出男方的小人嘴脸了,所以说他不要脸一点都没错。

这个房子实际是男女双方共有的,假设双方离婚,那么分房子的比例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首付的比例三比二,第二还贷的比例视为一人一半,所以综合分财产案这个比例来分配,假设房子值100万,首付50万,贷款50万,双方离婚男方,30万+25万=55万,女方20万+25万=45万,公平合理,如果房子有增值,按这个比例来分派即可。

现在男方考虑给不给女方加名,这是太自私王八蛋了,实际他改考虑的是跟女方三比二的财产关系还是一半一半的分配比例,名字加不加,就别做美梦了,必须加。

其实建议女方,再多出一点,一家一半,或者自己拿三,男方拿二,然后问男方,不给你加名行不行?看他怎么回答!


韩东言


当然不能加,加了岂不亏大了?为了不吃亏,建议你们赶快分手算了,你们的感情连房价的十分之一都不值,估计也走不了多远。


徐德文


我想请问一下,这房子加不加女方的名字,你说了算吗?

如果不加,你想吞人家那20%首付吗?

如果加,你的30%,亏了,对吧?心里生疼生疼的,对吗?

赚那点钱不容易,生生把自己多付的10%变成了共同财产,这让你很不舒服,所以,才会纠结,才会来问,我很体谅你。

敢情,你结这个婚,是一毛也不肯多拔的,当然,可能你那几根稀稀拉拉的毛,也不抗拔。

就这样还要结婚,还要娶媳妇生孩子,真难为你。

我告诉你,以后拔毛的日子,多了去了。中国的传统就是,在婚姻中,男的要多拔毛、要勇于拔毛,要多多拔毛,这样媳妇和丈母娘一家才会高兴,日子才可能会和谐美好。

如果你为多付这10%的首付就心惊肉跳的,那以后心惊肉跳的日子,有的是。

我不想在未来的日子里,不断地看到你来这儿问:1.媳妇让我打酱油却不给我钱,我该买吗?2.去丈母娘家带礼物,应该谁掏钱?3.媳妇上某宝买的纸尿裤,却让我付款,我该付吗?

所以,我建议,房子不加女方名,你把女方那20%的首付退给人家,或者,把你自己的30%抽出来,让人家另寻生路吧!


潘卫霞律师


女方出了20%的首付,婚后两人共同承担房贷。你觉得加女方的名字不公平,因为你多出了10%的首付。

从交易的角度看,你不该加女方的名字。否则房子变成两人共同财产了,到时离婚是要平分的。平分的话,你显然吃亏了。但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买房时出了20%首付,女方出了30%的首付,不写你的名字,你同意吗?你当然不同意啊,精于算计的你,这时候就亏了20%的首付。离婚的时候,房子你是没有份的,你只能得到已还贷款部分的一半钱。

就现在社会的普遍情况来看,男方婚后因为有了妻子做后盾,事业会越来越好,钱会越赚越多。到时你的收入可能是妻子的十倍百倍。都是你辛苦赚的钱,都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那岂不是更不公平,更吃亏?

不仅如此,家里很多花费都是花在女人身上的,若你无不良嗜好:不烟不酒不赌不piao,可能你花钱还比女方少。车子买回来,可能对方开得多,而保养保险都是你在承担……女人还要生孩子、坐月子、带孩子,顾家就肯定会影响职场发展,届时可能升职加薪遥遥无期,甚至连工作没有了。完全没有收入,那她将吃你的住你的花你的。讲究男女平等,秉承公平公正原则的你,怎么能忍受这些呢?

唯一的解决之道,免费告诉你——不要结婚!从源头上杜绝女人占你便宜的一切机会。孩子最好也别养了,你辛辛苦苦抚养他长大,供他吃住供他读书,花费无数。这些付出最后很大概率是血本无归的。孩子混得好,就有自己的生活了,混得不好就一直缠着你不放。是不是很可怕?

所以,切记不要结婚不要生孩子。切记切记!


安南子


必须加女方的名字,不管从感情还是法律方面都应该加女方的名字。

现实生活中遇到最多的就是,女方不但要高额彩礼,而且还要房产证加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小编是坚决反对的,因为女方没有任何的付出。

可是,该问题中女主人首付百分之二十,这种情况必须加她的名字。因为她已经做了贡献,而且和男方出资相当。这种情况已经不是男方同不同意加名字了,而是共同所有的房产。

看到这个问题,小编觉得很震惊,这本来是不需要质疑的问题。如果女方遇到问题中的男主人公,那么我建议女方赶紧离开。因为这种本该不需要思考的问题,他却把这个当成一个比较纠结的问题。说明他根本不是爱你的,你自己出资买的房子难道就不能加名字吗?

你们这种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合理的。跟婚前财产完全挨不上边,因此,女方必须要求加名字,再合理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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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媒体


你也没说你是男的还是女的啊。如果你是女的,我劝你这婚缓一下,别结了。如果你是男的,我先鄙视你一下,这婚也别结了,和房子过吧。

我特别不理解都谈婚论嫁了,然后还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我特别鄙视这样的男人。如果我是男的,就算女方一分钱不出,我既然买这个房子是婚房,我就会写上她的名字,这就是我们的共同才财产。都要开始共同生活了,两颗在一起的心还这么算计,有什么意思呢?这是你选的要陪你一辈子的女人呢,是你孩子的妈呢,你这么防着她?你害怕以后离婚她分你房子?按揭的房子,你以为不写她的名字离婚时你就不用分她了?照我说,一切还没有结婚就想着离婚后事的婚,都不应该结。为什么?因为你感觉不对啊!因为很有可能她不是对的人啊!如果是对的人,一辈子都给你了,你却连加个名字都下不了决心,她亏不亏?她亏的不是房本名字,她亏的是她在你心中的份量!更何况,人家还出了20%!这都什么事?就是说人家倒贴嫁你,你还掂量一下,看看划不划算呗?我都鄙视你鄙视到泥土里去了!

婚姻对女人意味着什么?那是意味着重新投胎!既然你选择让我投到你这了,还没投你就算计着,而不是想着怎么好好迎着我,让我有个好归宿,这真是太冤了。这女人以后为你生儿育女,她值不值加个名字,值不值你给她点安全感?有人也会说,万一离婚……。你结这个婚干嘛?

如果你是女的,如果我是你,我是不会结这个婚的!我要嫁的这个人他没把我当他的人,我要加这个名字干嘛?加不加名字,是他心里有没有我的反应。

我觉得嫁对人很关键。嫁的那个人不一定说非要有个房,房本上写着一人一半房子,不是这样的。要嫁的那个人,是说他对我很上心,没结婚前他就跟我说,现在还只能是按揭房,没关系,你放心,以后我们一切都会有的。我需要的不是说房本上有个名字,我需要的是以后一切都是"我们"!"我们"是一起的,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而你却在结婚前赶紧抓紧时间撇清哪些东西是你一个人的,与我无关,我要与这样的人在一起一辈子吗?想想我都想哭。

所以,这是房子问题吗?这是人对不对的问题!嫁对人了,娶对人了,什么都会有的,怕什么?嫁错人了,娶错人了,往后让你哭的又何止这半套房子!


墨衣情感


一起还贷,首付女方也给了,应该写名字的,不过现在女方应该考虑下是不是该嫁给你了。 算计太清了这种男人千万不要留,以后还会吵架的。你找个富婆包了你就可以了,有钱花有人睡,到时富婆高兴了给你全款买个别墅,不要说百分之三十首付。 加不加名我觉得没有太实际的意义,如果不离婚不存在问题,离婚的话按出资比例分割,但双方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且女方也出资了,如果女方要求加上名字于情于理都应该给加上才对! 一个有价的东西。非得有人吃亏才行吗?100万的房子。首付50万。男方30%。女方20%。离婚分配的时候按出资30%+共同25%=55%。这不就完了吗?首付款也是同理女方不出那就按按期还款部分的50%分配不就完了吗?婚后所有收入都是共同财产,不存在谁还的问题


笑搞


答:当然要加人家女方的名字了!如果女方首付款出资为30万,男方首付款出资为20万,那么,房产证上必须按照大股东名字为序,女方应该名字写在男方的前面才对。目前为止,在我国关于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引发许多经济纠纷案例。父子明算帐,夫妻帐算清。我看,这些方法比较好,最起码,为以后的纠纷写明财产提示,以防不测。

我有一个朋友,20年前结婚时,男方出资20万买了一套产权住房,当然,房产证上赫然写着男方的名字,房子买到手不久,女方又出资20万装修,一个富丽堂皇的“家”就此诞生。谁知20年后,双方离婚,男方以自己持有产权证为名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将房子判给了男方,而女方在法庭上申明自己曾经花了20万装修,希望法庭调查并公证判决,岂知,法院以证据不足,最后,还是将房子判给了男方。

以上教训给女士们敲响了警钟,如果男女双方婚前,一个买房,一个装修,同计40万,婚前,应该在房屋产权证上补上女方的名字才是,由于此女一时糊涂,加上年头久远而找不到相关证据。另外,据女方说,结婚时她就压根没想到离婚,所以,装修时,所有的装饰材料费等有关发票全都扔了,结果,法庭上拿不出证据来,只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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