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安高鐵站,一名失信被執行人僥倖坐高鐵,被民警抓了正著!

近年來,隨著各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措施的推進,欠錢不還的失信人在出行等方面受到不少限制,但有些失信人仍抱有僥倖心理,試圖鑽法律的漏洞,冒險乘坐高鐵。

在高安高鐵站,一名失信被執行人僥倖坐高鐵,被民警抓了正著!

今天的“主角”在高鐵站被抓,到底怎麼一回事呢?

近日,高安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接到高安市高鐵站派出所電話稱,一名男子神色慌張想持其他有效證件購買高鐵票,遂上前查問,一經核實才知道該男子是前段時間法院推送的失信人員中的一員。

在高安高鐵站,一名失信被執行人僥倖坐高鐵,被民警抓了正著!

接到電話後,法院執行幹警立即趕往高安高鐵站,並將該名失信人拘傳到高安法院。據瞭解,該男子是高安法院執行案件中的一名失信被執行人,他以為失信曝光平臺只在法院內部曝光,高鐵站與法院不是一個執法部門,抱著僥倖的心理試圖乘坐高鐵,規避法院的限高限消等強制措施,沒想被高鐵站巡邏的民警給抓了個正著。

在高安高鐵站,一名失信被執行人僥倖坐高鐵,被民警抓了正著!

從“抓不到自己”的黃粱美夢中醒來,該男子被帶至法院,經過案件承辦人近一個小時的辯法釋理、情緒安撫、行為規勸,最終,該男子支付了3萬元案款。


成為失信人後哪些高消費將被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失信人員不要有僥倖心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及時承擔自己所負的案件,恢復社會誠信才是正道。我市法院與公安機關也將進一步加大失信人員打擊力度,在市區公交站臺、商圈等人流密集處,以及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官方網站等媒體發佈失信人員信息,形成外部的社會壓力,讓失信人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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