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高升:無需為2250萬借款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新浪財經訊 12月6日,*ST 高升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19 年 12 月 5 日收到北京四中院出具的關於中泰創展請求*ST 高升就中泰創展與藍鼎實業簽訂的《借款合同》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的《民事判決書》,該起訴訟涉案金額2250萬,具體訴訟情況如下:

2018 年 1 月,中泰創展與藍鼎實業簽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貸款金額為 2250萬,貸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 15 天,月利率為 1.5%,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因*ST 高升時任董事長違規使用公章,致使公司在未經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情況下與中泰創展簽訂了《第三方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書》。 後中泰創展向北京四中院起訴請求*ST 高升就中泰創展與藍鼎實業簽訂的《借款合同》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北京四中院審理後認為,加蓋公司公章的《第三方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書》屬於公司時任董事長的越權代表行為,公司並未追認。同時,根據事實可以認定中泰創展作為債權人明確知曉藍鼎實業為高升控股股東,高升控股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當提供股東大會決議,其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行為屬於越權代表,中泰創展未在審查時提出異議,不構成善意,故《第三方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書》無效。因此對於中泰創展請求高升控股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的主張,北京四中院不予支持。

*ST 高升表示,根據北京四中院作出的判決,公司對中泰創展與藍鼎實業的該筆借款無需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也無須承擔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本次訴訟對公司正常經營未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後續進展情況,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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