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樂縣公安局 』拒不配合,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被拘

近日,城關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案件,依法行政拘留違法行為人段某波(男,32歲,清豐縣大流鄉人)、李某紅(男,46歲,濮陽縣戶部寨鎮人),維護了民警執法權益和公安機關的執法權威。

『 南樂縣公安局 』拒不配合,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被拘

12月3日,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帶領輔警在人民路經濟適用房附近進行貨車綜合治理時,違法行為人段某波、李某紅拒不配合民警的檢查工作,多次拒絕出示駕駛證,不配合執勤民警依法執行公務,段某波對民警辱罵,執勤民警經警告無效後,向城關派出所報案,請求協助處理。城關派出所民警當即將段某波、李某紅傳喚至辦案中心接受詢問。經詢問,違法行為人段某波、李某紅對其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依法將違法行為人段某波、李某紅行政拘留。

希望每個人都能夠對法律心存敬畏、對執法者心存敬畏,無關乎身份、地位,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們自己。遇有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時,在現場應首先服從警察,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對抗法律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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