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爾洪·艾爾肯涉嫌盜竊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吐爾洪·艾爾肯涉嫌盜竊罪一案,和田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向和田縣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經審查,2019年7月17日,和田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構成盜竊罪向和田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7月25日,和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2019年8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吐爾洪·艾爾肯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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