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尔洪·艾尔肯涉嫌盗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吐尔洪·艾尔肯涉嫌盗窃罪一案,和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向和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经审查,2019年7月17日,和田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向和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7月25日,和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9年8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吐尔洪·艾尔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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