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內外經濟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國企深化改革進入新時代。新時代背景下的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簡稱“國企混改”),具有全新內涵。
首先,新“混改”不僅僅是引入外部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新“混改”也不同於簡單的管理層收購,還包括現代企業治理模式、市場化薪酬激勵、職業經理人機制等更多內容;其次,新“混改”以市場化資源配置效率為目標,促進國企經營體制機制轉變,從而有效提升國有資本運營配置效率,實現國有資本功能放大和影響力提升,帶動我國各行業升級、經濟發展。
混合所有制是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財產所有權制度。我們認為,混合資本包括公有資本、私有資本、混合企業資本再出資以及社會資金組合資本。然而,由於歷史原因,我國的國企存在各種各樣的“遺留問題”有待解決,因此,合理設計各類資本的股權結構,是國企混改成功實現的核心內容。
01、國企股權結構存在的問題
(一)國有股“一股獨大”
國企存在的第一大問題就是股權結構失衡——國有股“一股獨大”,國有股在國企的經營和決策中佔據著主導地位;但是,國企的國有股在二級市場只發行了30%左右的股票,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國企的治理結構。
(二)內部人控制嚴重
一些行業的國企股東大會的構成基本由政府相關部門安排,這給非國有資本股東帶來很不利的影響,非國有資本股東沒有機會參與到國企的治理和決策當中,導致國企實際上實行的是內部人管理體制。
(三)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制度欠完善
目前,我國雖然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用於規範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但在許多方面還存在著不足和欠缺,這也是導致公司治理存在較大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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