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審一案!多次到國家級海洋公園內盜挖海砂,這幫“砂耗子”獲刑


半島記者 尹彥鑫

12月5日下午,黃島法院院長王光金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並當庭宣判。黃島區檢察院檢察長門洪訓出庭支持公訴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西海岸新區部分人大代表、各鎮街及部分行政機關分管負責人、新聞媒體記者共計100餘人旁聽案件庭審。

又審一案!多次到國家級海洋公園內盜挖海砂,這幫“砂耗子”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9年1月起,被告人石某、楊某、盧某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證及採砂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多次組織人員、機械到新區濱海街道、琅琊鎮等地非法盜挖海砂並進行銷售,其盜挖地點位於國家級海洋公園內,屬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範圍。被告人孫某寶、張某傑、王某、封某、徐某紅明知石某、楊某、盧某永向其銷售的海砂系犯罪所得,但仍然予以收購。經認定,石某、楊某盜挖海砂的價值共計50餘萬元,盧某永盜挖海砂的價值共計3萬餘元。被告人王某收購海砂的價值13萬元,張某傑收購海砂的價值11萬餘元,封某收購海砂的價值近10萬元,徐某紅收購海砂的價值4萬餘元。孫某寶除向石某、楊某、盧某永收購價值14萬元的海砂外,還向另案處理的徐某慎、石某祖收購近20萬元的海砂。

又審一案!多次到國家級海洋公園內盜挖海砂,這幫“砂耗子”獲刑

黃島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被告人石某、楊某、盧某永在國家海洋公園內非法盜挖海砂,破壞沙灘資源,損壞生態環境,其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請求判令被告人對損害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治理,確保恢復原狀,或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被告人石某、楊某、盧某永亦表示願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

另查明,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石某、楊某各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171762.50元、鑑定費1.5萬元、罰金10萬元,並分別退繳違法所得76137.50元;被告人盧茂永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7654元、鑑定費1萬元、罰金1萬元,並退繳違法所得23986元;其餘各被告人亦分別繳納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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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楊某、盧某永違反礦產資源管理規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證和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採區內盜挖海砂,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因三人積極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並退繳違法所得,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石某、楊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盧某永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孫某寶、張某傑、王某、封某、徐某紅明知海砂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適用緩刑,並判處1萬元至九萬元不等的罰金。對因非法採礦所破壞的生態環境,判決被告人石某、楊某連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人民幣343525.00元;石某、楊某、盧某永連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人民幣7564.00元。

今年2月份,在西海岸新區區委、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黃島法院掛牌成立全市首個自然資源巡回法庭,創建起多部門聯動的自然資源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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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圍繞新區集中解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問題,巡回法庭圓滿化解了首起“供而未用”土地案件,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新區主要領導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今年8月份,全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確認案經黃島法院確認生效,對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就修復生態環境達成的賠償協議進行司法確認,賦予了強制執行力,得到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今年8月份,黃島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首起自然資源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令被告人對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日前,被告人已自動履行修復義務並通過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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