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級縣委書記涉嫌受賄出庭受審,落馬前曾是“優秀幹部”

​12月5日,據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號披露,近日,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獨山縣委原書記潘志立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安順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潘志立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據安順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 被告人潘志立利用擔任貴州省獨山縣委書記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擔任獨山縣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擅自決定低價出讓國有土地,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廳級縣委書記涉嫌受賄出庭受審,落馬前曾是“優秀幹部”

從今年3月19日,潘志立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起,到本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為止,已經過去了近9個月的時間。其間,8月1日,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了“黔南州獨山縣委原書記潘志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通報指出,經查,潘志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行其是,拒不執行黨中央關於耕地保護的大政方針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農田被違法違規佔用,對國家督查發現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整改落實不堅決,搞敷衍整改;不顧民生盲目舉債上項目,導致政府債務風險不斷激增;不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導致獨山縣政治生態惡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單獨或默許其子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違規決定低價出讓土地,造成國家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廳級縣委書記涉嫌受賄出庭受審,落馬前曾是“優秀幹部”

貴州省紀委監委強調,潘志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在擔任獨山縣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而今,潘志立因涉嫌犯有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檢方起訴,呼應了“雙開”通報中的有關說法,而他也必將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刑事上的代價。

從紀檢監察機構的通報和檢方的起訴書上看,潘志立的問題十分嚴重,然而,在惡劣行為暴露之前,他的頭上卻頂著不少讓旁人稱羨的正面“光環”,幾乎完全偽裝成了一個“優秀幹部”。儘管潘志立落馬前的職務,僅是獨山縣的縣委書記,但在行政級別上,他卻是一名“高配”的廳級官員,曾任貴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黨組成員。

廳級縣委書記涉嫌受賄出庭受審,落馬前曾是“優秀幹部”

值得注意的是,潘志立並不是貴州本地成長起來的官員。作為一個江蘇人,潘志立早年一直在其家鄉江蘇省內任職。他從江蘇來到貴州的理由說來十分諷刺——竟然是因為“優秀”。此前,據《人民日報》報道,2010—2011年,貴州分兩批從江蘇、浙江、山東、河北、重慶5省(市)引進12名優秀幹部擔任縣委書記,潘志立正是當年引進的12個“優秀幹部”之一。

報道稱,之前曾任江蘇海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的潘志立,有過多年主抓經濟發展的經歷,這讓他在推動獨山縣域經濟發展時擁有經驗優勢。用他的話說,到獨山工作,人生像是“從終點又回到了起點”。不知道他在說出這番話時有沒有想到:自己的貪腐行為,最終會讓其仕途以這樣一種不堪的方式走向終點。

資料來源: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新京報、人民日報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