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理解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辯證關係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突出堅持和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這是我們黨第一次將重要制度與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並列提出,構成制度體系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對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制度建設的經驗總結,對今後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指導意義。


一、根本制度是管總的、管全局的制度,是我國制度體系之綱,統領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堅持和鞏固、完善和發展

根據憲法、黨章以及黨內重要文獻的論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包括社會主義制度、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制度、馬克思主義的指導思想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四個制度。其中,社會主義制度是總制度,其他一切制度都是為了堅持、鞏固和發展這個總制度。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是社會主義制度在當前我國的表現形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而不是其他什麼主義,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不能丟,丟了就不是社會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既堅持了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又根據時代條件賦予其鮮明的中國特色”“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只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這是歷史的結論、人民的選擇”。可見,在當今中國,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是堅持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制度是我國的根本領導制度,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黨的領導制度具有統領地位,其他一切制度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建立和健全的。我們推進各方面制度建設、推動各項事業發展、加強和改進各方面工作,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自覺貫徹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根本要求。毛澤東同志指出:“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工、農、商、學、兵、政、黨這七個方面,黨是領導一切的”。鄧小平同志指出:“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沒有共產黨的領導就沒有現代中國的一切。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核心,是堅持共產黨的領導。”這些精闢論述講的都是強調發揮黨的領導對於我們制度和政權的根本性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黨的領導這一根本制度在思想上和實踐上作了進一步的發展,思想上概括了“三個最”,即“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實踐上作出了“四個意識”和“兩個維護”等制度設計,使黨的領導這一根本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和加強。


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這一根本制度,在我們國家制度架構中屬於總的指導思想,對所有制度都發揮著思想引領作用。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毛澤東同志就指出,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都一貫要求堅持和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我國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馬克思主義是我們立黨立國的根本指導思想。背離或放棄馬克思主義,我們黨就會失去靈魂、迷失方向。在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這一根本問題上,我們必須堅定不移,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有絲毫動搖。”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把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明確為根本制度,必將進一步堅持和發揮馬克思主義對我國制度體系建設的思想引領作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成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由我國的國體決定的。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個國體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政體實現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是我們國家政權人民性的集中體現,反映了我們政權和制度的根本性質。人民是我們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人民代表大會就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來保證自己當家作主的權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政治制度的總概括,規定了我國國家政權機關的權責分工及其相互關係。人民代表大會集中統一掌握國家權力,國家的行政、審判和檢察等機關都由它產生,並在它監督下依法正常運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成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近代以來我國政治發展的必然結果。新中國成立70年來的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支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基本制度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對我國各方面制度的屬性和發展方向起著決定性影響,在我國制度體系中處於基礎地位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制度分為政治、經濟、法律三個方面。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三個。基本經濟制度包括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三方面。基本法律制度是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三個方面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在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的延伸和體現。其中,基本政治制度是黨的根本領導制度和人民代表大會根本政治制度在上層建築的具體表現,基本經濟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在經濟基礎的集中表現。

基本制度體現了根本制度的內在品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整個制度體系的基礎。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寫入了憲法、黨章,這是不會變的,也是不能變的。任何否定、懷疑、動搖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基本經濟制度是這樣,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也是這樣,必須保持穩定性和延續性。


三、重要制度不是一般制度,對維護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推進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遵守和執行,對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堅持和完善發揮著重大作用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了今後我國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13個堅持和完善,涉及55個具體制度。這13個方面制度和55個具體制度除了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外,其餘的應該說都是重要制度。從中可以看出,重要制度是在根本制度架構下,在基本制度基礎上,在黨的領導、政治、法治、行政、經濟、文化、民生、社會、生態、軍隊、國家統一、外交、監督等各領域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具體制度。重要制度從屬於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服務於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例如,在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中,有6個重要制度,它們都是圍繞和服務黨的領導這一根本制度的。在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中,有5個重要制度,前3個是關於所有制制度、分配方式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後2個是關於科技創新制度、開放型經濟制度,也是圍繞和服務於基本經濟制度的。


重要制度的顯著特點就是時效性較強,體現創新性和發展性特徵。隨著時間和情況的變化,過去一些重要制度會變得不重要,如有計劃按比例發展制度,在計劃經濟年代曾是重要制度,改革開放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漸淡出了重要制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制度,過去沒有,經過實踐證明,它對於堅持和鞏固黨的根本領導制度具有重大作用,經過十九屆四中全會研究決定成為黨的建設重要制度。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所提出的各方面各領域的幾十個重要制度,符合我國國情,順應時代潮流,有利於保持黨和國家活力、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利於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有利於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有利於集中力量辦大事、有效應對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有利於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國家統一,對於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都是不可或缺的。

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互聯繫、相互滲透、相互作用,共同支撐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個嚴密完整的制度體系,由眾多的具體制度組成,其中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起著四梁八柱作用,是制度的根基和棟樑,是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骨幹。

根本制度對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其他一切制度發揮著統領作用,是立國之本。根本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總結新民主主義政權建設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新中國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確立這兩個重要節點基本成型的,後來在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實踐中,不斷得到完善和鞏固。改革開放以來,集中表現為四項基本原則,作為立國之本,成為黨的基本路線的基本點,引領著改革開放和各方面制度改革的正確方向。

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的基礎,保障著根本制度在政治、經濟、法律等重要領域落地生根。要堅持和鞏固根本制度,就必須堅持好和鞏固好基本制度,任何對基本制度的懷疑和否定,就是對根本制度的動搖和削弱。重要制度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活力和生機所在,不斷改革創新重要制度,是堅持和鞏固、完善和發展、遵守和執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動力源泉。


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不斷改革創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有力地促進了我國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堅持和鞏固,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推進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決定》提出了13個堅持和完善,要求建立健全幾十項重要制度,必將進一步鞏固和發展我國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更好地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原載於2019年12月2日《浙江日報》,作者系杭州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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