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清理違法「黑名單」制度

浙江在線9月5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翁浩浩 通訊員 塗懷豔)

“黑名單”制度,是打造社會信用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眼下,不少部門和地方都建立了“黑名單”制度。那麼,這些制度是不是都合法呢?記者9月4日從省法制辦獲悉,省法制辦和省發改委聯合開展了全省涉及“黑名單”制度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截至目前,全省各級各部門共清理存在問題的涉及“黑名單”制度的規範性文件300件,已廢止79件、已修改7件,擬廢止65件、擬修改149件。

此次專項清理的範圍是,截至今年3月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制定併發布的所有行政規範性文件,重點清理與《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不符,涉及“黑名單”制度的內容,具體包括記入信用檔案和可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不良信息的認定,信息的歸集、保存、披露,失信名單的公佈、失信信息的修復和對失信主體的懲戒方式等有關規定。

專項清理發現,問題“黑名單”制度不在少數。比如《條例》規定了6大類不良信息將記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信用檔案,保存和披露期限為5年。但有些地方將當事人有關信訪類信息也納入“黑名單”管理。《條例》規定,未經本人書面同意,不得將自然人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以及納稅數額的信息歸集入信用檔案。但有些部門出於管理需要,擅自規定了披露當事人有關納稅情況的內容。

“一些部門、地方制定的‘黑名單’制度,其認定標準、懲戒措施都與《條例》規定不一致,有的擴大了失信企業和人員的認定範圍,有的擴大了失信企業和人員禁止從業的年限,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信用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省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統計,此次清理共涉及40餘個省直部門和各市、縣(市、區)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其中省級部門清理自行制發的涉及“黑名單”制度規範性文件33件。我省將以此次專項清理為契機,進一步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監督管理,加快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縱深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