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名常務副縣長獲刑14年,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六千餘萬

河北一名常務副縣長獲刑14年,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六千餘萬

今年5月主動投案的河北承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白曉利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據河北新聞網消息:3日上午,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承德縣原常務副縣長白曉利受賄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對被告人白曉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0萬元;扣押的涉案資金6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白曉利違法所得6255萬元,上繳國庫。

消息提到,審理查明,被告人白曉利自2004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間,利用擔任平泉市領導、承德縣領導等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賄賂共計6315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白曉利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犯罪後能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並主動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屬實,構成立功,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白曉利當庭認罪、悔罪,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白曉利,男,蒙古族,1968年2月出生,河北隆化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此前曾任平泉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今年5月,承德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承德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白曉利涉嫌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8月,承德市紀委監委發佈了白曉利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經查,白曉利政治上蛻變,理想信念動搖,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索取賄賂,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目無道德法紀,生活墮落。

白曉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白曉利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承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承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白曉利開除黨籍處分;由承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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