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闲房应该怎么办呢?国家是不是收回?

辛宝光


农村闲置房屋,虽说无人居住,但那也是农民花钱一砖一瓦建起来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了闲置,总归是农民合法财产,应该保护而不是无条件收回,即便因工程项目或者公益设施建设需要拆除农户的房屋,那也需要经过农民同意,并给补偿才能拆除。

造成农村房屋闲置的因素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

一是农民在外务工造成的,在外务工在外生活居住,只有逢年过节才回村里居住,像这种情况还会对村里的房屋修修补补,虽然房屋平时无人居住,处于闲置状态,但由于日常修缮,还不至于使房屋成为危房。

二是进城落户造成的,进城安家落户买了房,在城里有了工作和生活,对于农户的房屋没有居住需求,像这种情况的,有心的人还时常回村里看下,修缮下房屋,也有的是不管不问,放任房屋闲置在那里,风吹雨淋的年久失修成为危房。

闲置房屋在日常生活有有何影响?

闲置房屋,特别是那些闲置着,又无人管理的房屋,对于农村生活的人们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有安全隐患,有些要倒未倒的房屋,对于附近路过的人或家畜来说,很不安全;二是影响村容村貌,破破烂烂的房屋,残垣断壁的立在那里,与美丽新农村极不协调,不仅影响安全,还有碍观瞻,影响村容村貌。

如何处理农村的闲置房屋?

农村房屋属于农民的合法财产,哪怕无人居住,哪怕农民进城落户,只要他们本人不同意,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但是闲置在那里,不仅浪费资源,是危房的还有安全隐患和影响村容村貌。因此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一是转让给村内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农户。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买卖,但是可以在同村内转让,不过转让对象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要不不仅违法,还过不了户,容易产生纠纷。

二是有偿退出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就是将自己闲置不用的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村集体给予退出宅基地的农户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是将房屋租赁出去。将自己闲置的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或经营,双方协商好相关事宜,签订不超过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可。

四是和村集体协商将房屋拆除。正常情况下,将房屋拆除而又不建房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那么为了防止房屋拆除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可以事先和村集体协商,先将房屋拆除之后,等需要建房的时候还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这种方法适用于,短期无建房意向的农户,又可以解决危房带来的影响问题。

我个人认为,虽说农村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个人有自主处理的权力,但是个人也要考虑危房带来的影响,以及对自己以后能否继续使用宅基地带来的影响。比如,危房给他人带来了损失,户主可是有责任的;户口转走了,房屋倒塌了的话,可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个人也要行动起来,妥善处理好农村闲置的房屋,以免给自己给他人带来不便。


农村一山货


农村的闲房该怎么办呢?国家会不会收回?

现在我们都应该知道农村宅基地确权与土地确权的意义所在。国家为什么确权就是要保证农民或外出打工农民的利益,特别是外出打工的农民,辛苦打工时期,家里的房子却被村集体收回,这是什么道理。确权不仅保证别人不能侵占,也保证村集体不能收回。农村的闲房一般都是外出打工的农民闲置的,他们有的在城市根本无法定居,有的是暂时居住,有的是要落叶归根,农村是他们的根。

城镇化的进行,农民进城打工可以与城市人同工同酬,这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的举措。另一方面,进城务工的人多,农产品的需求增多,在家务农的农民会有更多机会发展农业致富,恶性竞争变小了。农民进城与农业发展是互补的,而不是一些人所谓的矛盾。

国家是基于农业发展的基础制定的确权政策,怎么会收回农民的房子。确权是农业政策,也可以说是一种法律制度。任何集体或个人收回或侵占已确权宅基地,都是违法的。

希望我们农民如果不想打工,不如利用空闲时间学些农业知识与技术,只有知识与技术才是农业立足之本。知识与技术永不过时,而且可以传承,而思想有时是过时的,而且无法传承。这也是历来老一辈农民深深明白的道理。


农业空间


不会被回收。

9种将被回收的房屋类型:

1、无房主、无继承人;

2、房屋倒塌,长期闲置,两年内不修复的;

3、房主落户城市,农村房屋倒塌的;

4、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房产;

5、农房建筑面积超过300平米的房屋,超出部分拆除;

6、一户一宅,多出的被回收;

7、在非宅基地改造的房屋;

8、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住房;

9、已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的。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其使用权依照法律要求分配给集体成员无限期使用,只要满足宅基地使用权利人的分配条件,且按规定建造了宅基地房屋,理论上不管是否有人居住,该宅基地都不会被收回,除非是国家有征收需要的或者因地方建设规划的要求不能改建的。

关于宅基地的管理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地方相关管理办法,例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有:

第十二条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家和万事兴285132632


农村的闲置房屋应该是指:主人在城镇购买了房屋,原来的老基地闲置无人住居的房屋,国家可以有偿收购处理。

这种类型的房屋大数多位于农村的“空村”之中,房屋年久失修,无人住居,存在安全瘾患,影响城镇建设进程,长期占用耕地面积,浪费资源,不利于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下官庄


农村的闲房也是有主人的!为了生存,不得不暂时出门打工。打狗还看主人呢!算计农民闲房的人,你估计是个国家的闲人,在你想收回农民闲房之前,你这个闲人,该谁收走谁收走![捂脸]


唱享农村美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城镇化一体的推进,农民纷纷到城市买房或者另行选址建房,农村闲置房屋现象比较突出。农村闲置的房屋怎么办呢?是不是可以收回呢?醉美梨乡给你解答:

造成农村闲置房屋的原因

小孩没娘,说来话长吧,要究其原因还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农民富裕后,由于老宅出路、环境等原因,为了更好的生活居住条件,通常呢都是对原来旧的宅基地弃之不用,另行选址重建;

第二,咱中国人独特的恋乡情结就是讲究叶落归根,那些在城市买房的、通过考学、当兵等途径落户到其他城市居住的人,原来的宅基地上房屋依然保留。由于长期不在家,也就造成原来宅基地上房屋一直空闲。

第三,随着农村老龄化的加剧,再加上一般的情况下,已婚子女都是和父母分开居住等原因。老人所居住的房子在自己去世以后,无人居住。

第四,管理的缺失。为了获取宅基地建房,有村民就瞒报虚报骗取批准,导致一户多宅、宅基地超标的现象非常普遍。有的人为了占用宅基地尽可能的建房闲置,再加上管理跟不上,也是造成房屋闲置的一大原因。

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怎么办

即将颁布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做了进一步完善,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来圈重点: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所以目前对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闲置现象处置方式,也就是鼓励,自愿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闲置,可以收回吗?

先纠正一下题主的问题,不是国家是不是收回。基于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要收回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那么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权收回呢?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表述: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我来给你解读这个法条!其一,空闲的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不是空穴来风;其二,以上这个法条针对的是收回的宅基地;其三,宅基地只要有房屋,即使地上的房屋空闲多年,按照现行政策哪怕100年,地上房屋都是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空闲的地上房屋,其所有权包含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是由产权人享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综上,农村的闲置房,只要还存在,即使破败、房屋有洞能见天还是空闲不用,只要不倒坍,那就没有人可以收回。懂了不?

啥也不说了,敬请关注醉美梨乡吧!


醉美梨乡


农村的闲置房该怎么办,政府会收回吗,那要看情况了,如果家里人都不在,村里都出城里去了在城里住了,常年累月的你们都不回来,或者房屋已经破烂,已经倒塌了,你们都不去修缮,是重新盖过,如果你们已经修缮好了,或者已经重新盖过了,经常也有人回来看看房子,那就基本上不会收回,你们总是也不回来看,也不回来修缮,那就会收回,作为村里的宅基地分配给其他人




农村子廉


辛宝光先生。你就是专出歪主意的专家吧。说话口上留德,三思而后行。不就沾记农民的一亩三分地和宅基地吗?不要出瘦注意坑害农民了。农民已经够苦了。


清氺261


农村的所谓闲房。房主人都在外打工,有的过年回家。也很有一大部分将选择孩子考试成功后回家养老。国家凭什么收回私人房子呀?你闲的太无聊了吧?难道农村人,农民就连自己的房子都没权了吗?我们是一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国家。你不要写这种东西收农村闲房。刚刚吃饱饭。要团结。我诚心希望国强民富。象你这种人哪凉就去哪里。我非常反感你。


用户5904566277862


我认为农村闲房应该拆除,但是,要看闲房属于什么情况,是不是要折除闲房的对象。

1,巳经离开故土几十年了,在户籍早在外地单位工作落根的,老居又无人搭理的闲房应该拆除。

2,闲房的主人离世,现在是他的侄子暂时管理的闲房,应该拆除。

3,已经有新建设好的楼房,闲房一定要严肃查出,一户多宅,浪费国家土地,将原来的闲房拆除。

4,几代人氏遺留下的闲房(不包括文物历史重点保护古迹),破旧不堪的闲房。

5,为了振新农村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搞高农村新质量,扩大土地建设,为环保出力,为新一代乡村游垫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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