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國企的駕駛員,籤的是勞務派遣合同,現在企業不需要駕駛員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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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來糾正一下你的說法,你是有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國企擔任駕駛員的,直白的說你是一個派遣工,現在的辦法就是回到和你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務派遣公司,等候他們的安排。

在這個問題當中可惜的就是你不是國企的駕駛員,如果是的話即便不需要駕駛員了也會對你作出安排,在你實際的勞動中出現了國企只是你的用工單位,現在你需要回到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至於想要說法或者其他的看合同簽訂的內容。


勞務派遣工:用人單位不用了還有勞務派遣公司

先說一下三方關係,用人單位也就是甲方,勞務派遣公司也就是乙方,勞動者在勞務派遣關係中屬於第三方,但我們通常喜歡把勞務派遣說成和第三方簽訂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將用工信息告知勞務派遣公司並委託勞務公司代為招聘、管理工作崗位上的用工,勞動者身份就是一個幹活的,具體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然後由勞務派遣公司指定到用人單位去幹活。

在題主的問題當中,勞務派遣公司還算規範了,能夠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儘管是勞務派遣合同,但這個是能夠確認勞動關係的依據。萬一產生勞動糾紛,這份合同將會是你重要的能夠通過質證並被接受的舉證。

當用人單位將不再給勞務派遣工提供勞動崗位,勞務派遣工只能回到勞務派遣公司,等勞務派遣公司的安排或者給予其他的說法,總之,不吵不鬧,也不用擔心,有合同就按章辦事。


回勞務公司後的辦法

因為也不知道你們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只能說回去以後發現勞務公司有違約的地方那就要進行訴償,比如,合同中籤訂為一年期限的,結果10個月被用人單位“打”回來了,那麼這裡就是一個矛盾焦點了。

在合同當中雖然明確了一年期限,但是有沒有明確指派到哪一個單位。如果明確了,回去之後你可以有理由不接受勞務公司的另行安排,並且有權要求賠償。如果只是明確了合同期限,並沒有指定具體的單位,這個裡面就有糊塗賬了,但要抓住一條:有沒有在合同約定中提到“萬一約定期限因為用人單位原因提前結束需要接受勞務公司的重新安排”之類的話,如果有隻能等對方安排。

是否接受安排?這個就要當事人靈活掌握了,如果說現在勞務公司安排不了,那你就要他賠償;如果能夠安排得了,但是你不想去,你也要找出理由來拒絕把自己的責任摘清。這個需要你看合同來靈活掌握。

最後提醒一下,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為你繳納社保的可以依法要求勞務公司給你補繳,這是他們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


大嘴老郭


曾經我也是當中的一員。在郵局幹了8年,從騎自行車到開小車一路過來,原來不籤合同,沒有保險一個月工資8百多好像。後面才實行的勞務派遣。買的五險一金。後面因為說什麼學歷達不到。然後工齡加分也不夠就被買斷了工齡自謀職業。好像賠了3萬左右吧!走的時候工資也是隻有3000左右。一個星期上6天。每年5天年休。過年過節從來不放假輪休。唉!營銷業務確實有,什麼都賣過。從郵票到吃的喝的每年都要貼一兩個月工資吧。出來6年了。一切都好。也買車買房了結婚了。一句話總結那種單位適合養老。平平穩穩的過完餘生。



一直奔波的冷


分享一下國企用工問題吧,我是國企退休的員工,在職時我單位工作性質就是省內流動量非常大,曾經有過全體工作人員一起出差(後勤、管理人員除外)而且儀器設備非常多的經歷,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單位編制有司機班司機三十多人,工程車試驗專車二十餘臺,改革後司機班沒有增加新的司機了,老司機們逐漸退休減員,司機缺口逐年遞增,單位開始外聘司機(派遣工),單位嚐到了甜頭,單位一名司機的工資💰=二名派遣工的工資💰,N多年過去了原單位司機全部退休了,現有司機清一色都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單位僅此一項節省了大量人工費💰,而且派遣工比單位司機工作熱情高多了,服務態度好極了,跑長途搬設備特積極,當然單位也會根據年度工作量來增減派遣工(司機),離職的肯定會有不高興的。


笑看佳麗


你們還是沒搞懂勞務派譴的意思,比方說某大型單位需要大量工人,它就搞勞務派譴,這個勞務公司搞不好就是本單位頭頭們或者有關係人開的,為什麼這樣搞,一個好管理,另一個抽費用,母雞下蛋一樣,這是個福利,明目張膽的拿國家的錢,而且還無話可說,無從查起。打個比方,我是某單位老總,那麼我小舅子搞個勞務公司,統統地過一道手,每個工人員工每月定點抽管理費,反正拿的是國家錢!



小蔚993


勞務派遣工的性質是臨時性,輔助性,可替代性。國企因為編制的問題,很少有駕駛員作為正式工。現如今,不需要駕駛員了,你也不用擔心,先從這兩方面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經濟補償金

勞務派遣員工與勞務公司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公司與國企之間有勞務派遣協議。你作為駕駛員被派至國企擔任駕駛員,如果因為非本人原因引起的解聘,勞務公司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而勞務公司一般不承擔這個費用,最終費用由國企來承擔。


近幾年國企改制改革頻繁,突然不需要駕駛員了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解聘你的時候,你需要經濟補償金的事宜,每工作一年,勞務公司應支付給你一個月的工資,不到半年的為半個月的工資。這個工資是解聘你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代通知金

如果單位提前30天與你協商解除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如果告訴你解聘,月底解除合同的話,需要依法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之前朋友單位國企解聘了一批勞務工,包括檔案員,駕駛員。按照“勞動合同訂立時客觀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支付給勞務工經濟補償金與代通知金。

既然這家公司不需要你了,但是我認為駕駛員還是可以另謀崗位的,馬上找工作是下一步的做法。

一,找勞務公司問問是否有駕駛員的崗位

作為駕駛員,嫻熟的開車技能以及對本地的路線熟知都是應聘的優勢,你可以問問勞務公司,是否有其他國企是否需要駕駛員,如果有的話,請幫忙推薦推薦。


此時國企不需要駕駛員,我認為千萬不要與其鬧的太掰,好說好散,日後好相見。假如哪一天國企再需要駕駛員了,或許你還是有機會再來工作的。

二,招聘網站上是否有招聘駕駛員

為了解決自己的工作問題,去招聘網站也是一個辦法。看看當地是否有國企,私企招聘駕駛員,積極主動去應聘,儘快上崗。

三,自謀職業開出租或網約車


如果自己不打算在單位幹了,那麼可以自己幹,無論是開出租,還是網約車都是不錯的選擇。我單位有個同事,為了養家餬口,在工作之餘再去開網約車,這種拼搏的精神讓人敬佩。

綜上所述,如果單位解聘你,一定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不用氣惱,打起精神繼續找工作。


HR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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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感謝有機會回答問題。

馬上找工作,這個就是茉莉給你的建議。

實際案例

茉莉在國企的時候,我們公司也是原來有司機的,有司機班,本來挺好的,各個部門的司機,在我們需要外出辦事的時候,請司機大哥幫忙送一下,就不需要抱著資料那麼辛苦,司機的工資也不是很高,但是也算比較清閒,沒有任務的時候,可以在自己的辦公室裡面休息一下。

後來我們取消了司機組,然後外聘了第三方的司機,就是說有需要用車的時候,才叫他們來。同時因為是外聘,工資也不會很多,所以減少了人力資源成本。當然和題主的情況有點不像,但是我們的第三方司機,公司也是經常換第三方,所以導致這些司機也會沒有任務。

當時有個司機叔叔,家裡剛好老婆又下崗了,他比較惆悵,但是也是一兩天而已,他馬上四處找工作,自己不會上網,就拜託茉莉把他的簡歷傳到網上;自己也不斷去其他公司找司機的工作。後來在他努力下,找到一個也是大型公司,因為那個公司在郊區上班,所以需要班車司機,其實對於這個司機大叔來說,他以前是隻是為部門服務,現在為一個集團服務還是要協調不少人,但是他因為做下來,現在收入很穩定,家裡也不錯。

適應形勢的變化

現在就算不是國企,很多企業用車也是很節省了。比如說茉莉一個朋友公司包租車,每公里只給1.8元,雖然說其他的是實際計算,但是對比什麼出租車那些來說,還是很便宜的。

所以茉莉覺得,形勢改變了就去面對,當然有時是比較困難的,如果真的很辛苦,就稍微對自己降低一點要求,找到稍微好點的就行。


Molly小秘書


兄弟,實話實說,在這個國度你只能面對失業的現實,重新開始找工作。

找國企維權沒有意義

可能兄弟你還想著找勞動部門,找國企維權,實話實說,沒什麼用。

首先從性質上來講,你是勞務派遣,非國企職員,就是一個外包員工,是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國企來幹活的,和國企沒什麼關係。

你想要找國企兜底,法律不會保護你!

有人說,找不了國企,我找勞務派遣公司唄!但是依舊無路可走。

正規的外包公司,是有運作機構,有總部,有組織架構的,但是國企的外包公司,本質上就是一個皮包公司。

你要維權是無門的,大多數這類公司都是由國企間接管控,作為”白手套“服務於特殊用工需要,你要找個地址都找不到。

而且為了進一步降低風險,單位一般1-3年都會要求勞務派遣工重新簽訂合同,以規律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你就算幹了10年,合同上籤署日期差不多也就是1-3年左右,基本上拿不到什麼賠償。

總結

  • 確定做勞務派遣時應該就會想到這一天,現在後悔也於事無補。

  • 勞務派遣的性質決定了你維權是沒辦法受法律保護的。

  • 畢竟現在還沒到“無人駕駛”的年代,出去找找工作,各個平臺聯繫下,放低要求可能是唯一的出路。


鵬君的職場江湖


題主好,根據題主的描述而言,問題核心在於,職業斷檔,但暫時沒有別的應對方案。這樣的情況下,我建議先接受,然後再想辦法。

有三點建議可供您參考:

首先,公務改革形勢下,許多國有企業及機關單位都針對公車進行用車數量及制度調整,作為國企來說,勢必會影響原有公車相關崗位的成員;

其次,作為勞務派遣員工,一般情況下企業不能無故退回,建議您先查看簽訂的合同,是否存在相關企業因內部情況可進行崗位調整的條款;

最後,如果企業確定撤銷職位,並且合同內已規定相關約束條款,建議題主在尋找下一份工作時,有意培養其他方面的職業技能,這樣才不會在面臨崗位調整時處於被動局面。

一、企業層面:公務改革反腐倡廉,公車改革勢在必行

客觀來說,車輛配備範圍過大、運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車私用是公車管理的三大痛點,不管從企業經營層面,還是從輿論層面,從簡出行、綠色出行都是必然趨勢。

所以題主的企業開始調整公車司機崗位,從政策層面其實早有徵兆,管理層的決定也在意料之內。

2014年7月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1、調整車輛規則:取消一般,保留緊急

不清楚題主所在企業原有配車的領導職級及公務用車的等級,但基於取消一般的前提,能夠察覺到,題主的駕駛職責也許多為一般用車情況,包括一般的出勤執勤,公務辦理事宜,建議採用公共及社會交通方式進行出行。

在此前提下,重要且緊急的出勤執勤工作,機要通勤公務車輛進行保留。

2、調整公務補貼:促進公車改革,減少私用

對於新政策之下的公務用車補貼也有明確的職級規定,用以貼補公務出行時的交通費用

僅列舉部分:

A 企業正職1500元/月

B 企業副職1200元月

C 企業管理幹部正科級 500元/月

綜上所述,一般用車改為公共交通或自主出行,特殊情況予以保留用車,對於管理層來說,一般用車的司機崗位自然也需要進行調整。這是國家的要求,也是企業基於成本的考慮。

二、個人層面:仔細閱讀派遣合同,做好轉業準備

從題主的角度來說,既然調整無可避免,可先查看當時您外派時與企業、勞務派遣方簽署的勞務派遣合同是否有相關內容,如果並無此類調整規定,企業通知時是否有預留前置緩衝時間?這些都是需要自己去注意的地方。

1、《勞動合同法》崗位調整規定:

在《勞動合同法》中,針對員工崗位調動,有如下解釋,題主可參照用人單位操作是否符合規定:在操作崗位調整時,企業依然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A調整崗位必須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崗位具有關聯性

B勞動者被調崗後能勝任新的工作-用人單位培訓輔助

C調整前應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釋義務,做到有理有據。

針對題主的情況,用人單位在告知企業無需此類型崗位時是否有做過充分的溝通與解釋?合同內部是否有寫過,如果此崗位不再需要的情況下雙方協商的解決辦法,雙方是否達成一致?如果在雙方都達成統一併且通知並解釋到位的情況,企業可以進行員工崗位調整。

2、合規交接,做好離職後準備:

司機崗位看似平凡,實質上因為經常跟隨領導外出,能夠接觸到許多普通員工難以觸及的相關工作信息,比如說與老闆的溝通,領導層的工作思路。

對於個人來說,需要足夠靈活,才能勝任這份工作。

所以也別灰心,過去在崗位上積攢的經驗與技巧並非毫無用武之地。

對此,給您提供三個方面的思路供參考:

A 儘量從純司機崗位,轉為司機+內勤崗,學習職場必備技能(溝通、文字)

B 離職過程中如遇衝突,先溝通,以合同簽訂內容為準,做好交接

C 離職後做好原先工作特殊內容的保密工作,珍惜職業信用

波斯詩人魯米有一句詩:“人就像一所客棧,每個早晨都有新的旅客光臨。”珍惜當下,重新正視職業現狀,國企公車改革既然趨勢不可逆,不如視作培養新技能的開始。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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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現今出現的國企正式員工就是資本家,勞務派遣外聘等人員,你們都是打工仔,由該企業進行合同到期的轉賣商品或外包商品,他們只坐於享受其成,不付任何責任,派遣外包都沒有資質及抗風險,只是與國企間的私人關係,設立一個公司名稱罷了,這也是當今特色中國的亮點,以前稱皮包公司,國家應重視勞動者的合法利益,終止派遣及外包公司的存在,給勞動者一個合法權益收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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