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享受供熱也要交費,道理說的通嗎

冬天來了,供暖話題又多起來。

一個朋友對我說,前幾年她家的暖氣不太熱,去年就辦理了停熱手續,把暖氣停了。但是,還是要繳納百分之三十的取暖費。今年仍然要交,她很不理解。為什麼不享受供熱,還要繳費。供熱部門回覆,根據規定,停了暖氣,周圍鄰近房屋的熱量,會傳導到你的房間,因此需要繳納熱量損失補償費。

我的朋友說,這個道理說不通,她認為:

第一,維護熱能不丟失,是供熱公司和用熱戶的事情,不是我的事情。你應當設法保護自己的熱能不流失。例如,在管道上和牆壁上增加保溫層。而不應當把損失,轉嫁到其他人身上。用熱住戶前後牆都露在外面,有的側山牆住戶,側牆也露在外面。難道還要向老天爺要熱能損失嗎?

第二,憑什麼說我房間的溫度,就一定低於其他周圍房間。現在取暖的方式有很多。我就採取地面輻射取暖。還有像空調、電暖氣、燃氣壁掛爐等,都是取暖的方式。很可能我房間內溫度,要高於周圍鄰居。是不是我也要向他們討要損失費呢?

聽了她的敘述。我感覺好像也有些道理。不知道大家怎麼看這件事。



不享受供熱也要交費,道理說的通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